校园收费自查报告实用三篇

校园收费自查报告(精选3篇)

校园收费自查报告 篇1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录取新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二、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从未出现过自立项目的收费行为。

三、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校服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

五、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账处账、小金库。

六、对于上级拨付的经费,没有违反规定用于为教师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校园收费自查报告 篇2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自检自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做好自检工作

(一)健全制度,狠抓思想教育。

在工作中,我局一贯十分重视涉企收费工作。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政务公开,热情服务。

我们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系统内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将国土管理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案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有关工作的时限和违诺责任。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依据、标准,从未发生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从而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人民群众办事,坚持的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有效地防止侈浪费和追求享乐的腐败现象,抵制了“吃、拿、要、报、占“的不良行为,树立了勤政、廉政工作现。

(三)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履行并遵守其规定。

首先,在收费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等情况。

其次,涉企收费中主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经认真自检自查均无违纪行为,严格按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总之,我们将通过这次涉企收费自检自查,认真解决我局涉企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大力倡导创新、求实、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校园收费自查报告 篇3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市监光字[20xx]94号)的精神,我校本着自查自纠、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标准,综合分析,积极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校一直以来依法办学,从严执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收费,规范办学。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严格核算教育成本费用,按规定上报物价局核实审批,并向外界进行公示,至今无投诉情况。

1、我校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我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审批的教育成本进行收费,办理了收费公示审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2、我校收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制订了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到人。

3、我校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学位费、新生入学报名费、学籍管理费、双语教学费等行为。

4、我校教师没有违反规定,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课的行为。

5 、没有违反规定向中小学生收取各种培训费、补课费等行为。没有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特长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

6、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其他代收费,变相多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7、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行为。

8、我校没有违反规定,进行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我校硬件设施已基本完成,如今既无外债也无内债,每学期开学时,财务要预留经费以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学校资金。学校资金全部由举办者投入,教育成本费只用于学生书本、教师工资,不作其他用途。

我校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增强依法办学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完善自我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我校教育健康发展,为民办教育再作贡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校达到“合格”标准,请上级相关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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