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统计自查报告(合集3篇)

供销社统计自查报告(通用3篇)

供销社统计自查报告 篇1

多年来,我局卫生统计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的指导下,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狠抓统计质量,为上级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统计数据,为我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开展自查。

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卫生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医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和局务会议上,专题布置了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卫生局办公室会同计财科组织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并专门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马海国任组长,纪检组组长范英群为副组长,办公室、医政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由计财科负责卫生统计日常工作,并由卫生局局长亲自分管,计财科根据统计职责要求,建立了统计工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统计工作干部队伍,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求不准虚报、瞒报、伪造和随便篡改统计数字。明确了报表报送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的规档制度;另外建立了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等。

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对全局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环境等情况、卫生机构调查表月报情况及数据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才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配表的情况及数据质量,以有各类年报、季报、月报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各类报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报,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规现象。

四、加强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保证本系统统计人员  “持证上岗”,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局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使广大统计人员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为不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和办公效率,实现快速、准确数据汇总和分析,我局利用中心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的机会,对统计工作进行强化培训。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均配备了专业统计人员,从而保证统计工作快捷、高效、顺利开展,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五、下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人员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心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通知》要求,我们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从严要求,从细微处做起,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杜绝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供销社统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竹统计发文件《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报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统计局报表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我社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科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我社报表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社于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18日期间进行了自查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报表类别是否有误;

2、报表有无擅自变更;

3、报表报送方式是否合规;

4、报表审查制度是否健全;

5、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社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表类别无误、报表无擅自变更、报送方式合法合规、审查制度健全,未发现有其他问题。

五、完善规章制度

我社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统计法,针对统计报表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供销社统计自查报告 篇3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行政法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执法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总结,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以新统4号文印发了《新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局科、室、队结合本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了《统计局行政首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分管局长以及法规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3、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了新平县统计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建立了《统计局法规工作制度》及《统计局法规岗位职责》。

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统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我局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岗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16名参加玉溪市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积极推荐8名人选,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统计的自觉性。二是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力求不出假数,精心组织转发玉溪市统计局《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的通报》文件120份发至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

2、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圆满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年,我局在圆满完成统计“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不足,精心制定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为基础,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和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检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高统计法制的权威,为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的指导思想。并在规划中针对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五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教学习内容。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按照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玉统发41号)文件精神,在原文转发到13个各工业企业单位的'同时,重点对8个工业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进行数据评估。

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官扰数、官出数现象日趋增多,统计执法困难加重。

当前由于利益多元化和目标考核的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反感,但许多人又出于无奈,随应趋同,在诸如农产量、工业增长速度、 GDP、人均收入等统计指标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虚报浮夸风,在利税、农村出生人口等统计指标中形成作假瞒报风。由于这些风气大多来自领导干扰,给统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级统计部门很难排除来自同级党政领导的干扰和说情,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执法任重路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对象变动较大,受其影响,兼职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统计调查单位不申请统计登记,不建立和保存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党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滥发统计报表等现象较为普遍,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任重路远。

分析产生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和政府领导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是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以数谋私、以数谋利腐败风气依然存在;三是统计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基础建设薄弱矛盾突出。

四、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设想

针对统计执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必须通过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还是应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特别要消灭宣传死面死角,真正使管统计的领导人员和作统计的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扰和人为参与违法。应利用“五五”普法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扩大统计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三,要按《处罚法》要求修订好地方统计法规并搞好配套规章措施。

第四,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统计检查员队伍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侧重,搞好统计执法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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