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发展,管理运作的方法很重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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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销售团队的销售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目标:
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目标为:销售技巧娴熟,销售成果丰富,客户关系良好,同时具有升迁能力。
二、 入职条件:
公司销售人员(含售前支持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对从事销售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销售能力的人员可特殊考虑,对初入社会的学生除非具有明显的潜质慎重考虑。所有入职销售人员都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对公司忠诚,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技巧娴熟,具有合作精神与敬业精神,同时具有社会责任和良知的公民。
三、 入职方式
1、 招聘:公司销售人员的主要来源方式,主要通过专业招聘网站及公司网站发布。招聘的人员在入职前都必须经过主管的面试,入职后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2、 引荐:公司内部员工向公司介绍,引荐人员需要公司主管面试。
3、 推荐:由公司外部人员向公司介绍,推荐人员同样必须经过主管面试。
4、 挖角:对公司急需要而内部暂时缺乏的人员,可通过直接接触竞争对手或同行的相应人员,条件合适的直接聘用。
6、实习:对有潜能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接受到公司实习,实习生按最高不超过普通销售人员基本工资的一半给予报酬,具体金额根据其实际表现由主管确定。实习人员不享受公司福利。在公司实习过的人员在招聘时享受优先。
四、 入职
面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后到工作部门报到。
五、 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首先开始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司文化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和期限由主管确定。
六、 试用
新员工完成培训后开始正式试用,试用期员工工作和考勤与正式员工相同,工资按试用期待遇发放
七、 正式工作:
新员工经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正式员工的工作内容为:
1、客户调研:
即对公司现有产品寻找潜在客户群体,销售人员应了解潜在客户群体的情况,包括潜在客户地理分布、需求水平、购买能力、资信能力、决策路线等,调研方法为:人物访问、电话咨询、互联网查询等。销售人员在办公室工作时应主要进行这些调研工作。
2、目标客户选择:
发现潜在客户群后,销售人员应通过筛选确定目标客户,对目标客户进行适当分类,并整理为书面资料,书面资料每周交给内勤人员,完成资料后,销售人员应制定拜访计划,做好拜访前的准备工作。
3、客户拜访:
拜访前准备工作做完后,销售人员需要对目标客户进行面对面拜访,拜访前可通过电话预约见面时间,也可直接上门拜访,拜访时尽量争取多的时间介绍公司及产品,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客户采购程序,了解采购的参与者、影响者、推动者、反对者、决策者等信息,拜访时应尽可能通过客户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如竞争对手公司名称、产品型号、参与销售的人员等信息,销售人员应尽可能说服客户相信本公司产品,争取为客户订做方案,并争取客户进行本公司的产品试用或测试。销售人员在进行客户拜访前应着装整齐,情绪高涨,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携带名片和公司资料,携带解渴的饮用水。拜访期间说话时要注意发音、语速、语调变化,以达到抑扬顿挫的效果,谈话期间注意寒暄与主题切换,注意正题和闲谈的转换,避免气氛压抑和场面尴尬,对于需要远行出差的客户,销售人员还应提前做好出差准备:到财务办理借支手续,通过地图或互联网查找客户位置,确定最佳交通路线,选择出行的车站,同时带好必要的换洗衣服,提前充值通讯费等。
4、商务谈判:
经过沟通、交流、试用等一系列努力后,销售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客户对本公司和产品产生信任,使客户产生购买欲望,并准备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解决方案选择、产品型号选择、成交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销售人员在进行这些谈判时应尽可能实现自我掌控,使谈判内容按公司既定要求进行,对重大需要修改内容应及时请示主管并获得主管同意。
5、签定合同
商务谈判完成后,销售人员一般应与客户签定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统一制式合同或者由公司起草的其他合同,若是购买方提供的合同需要交由公司主管审核,合同签定后,公司至少留底两份,一份交公司财务保管,一份交销售部内勤保管。
6、收款发货
合同签定后,开始履约,一般情况下应先收到客户货款再行发货,合同约定先货后款的按合同执行,销售人员应与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共同筹办,完成验收、出库、发货、物流、送货、签收、返单等程序,发货完成后,销售人员应将客户收货单据交由内勤保存。对先货后款的客户,销售人员要肩负催款责对工作考核长期达不到公司要求经延长考核或调动部门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员工,销售部将予以辞退。被辞退员工不享受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 对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开除。被开除的员工不享受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和奖励,销售人员取消任何提成。被开除的员工,公司将通报同行,并且永不再录用。
十六、辞职
销售部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可辞职,辞职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并在当月办理好移交手续,辞职员工若配合工作,当月可发放一半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销售人员的当月产生的提成减办发放。
十七、 扣款惩罚
对违反公司制度的销售部员工,销售部给予扣款惩罚,扣款每次不低于100元。
十八、 降薪惩罚
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销售部员工,销售部给予降薪惩罚,降薪每次不低于500元。
二十、 起诉
对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并且已经触犯法律的,销售部将依照法律进行起诉,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被起诉的员工,公司立即开除,并且通报同行,永不再录用。
二十三、工作汇报
1、定期汇报:定期汇报为书面形式,分为周、月、年计划与周、月、年总结,销售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主管提交,提交时间由主管确定。
2、不定期汇报:销售人员必须每天向主管汇报当天工作情况。
3、特殊请示:对重要事情,销售人员应随时向主管汇报和请示。
二十四、 社交
1、 宴请:包括喝茶、咖啡、饭局、娱乐,宴请的目的是增进客户关系,销售人员在进行宴请时应尽量斟酌,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重要的宴请应制定宴请计划,宴请前应须征得主管同意,宴请的标准另行制定。
2、 礼品:销售人员对达成公司销售有重要贡献的客户可赠送礼品,礼品由公司统一购买,特殊礼品可由销售人员根据情况选择购买,购买后凭票报销,购买礼品前须征得主管同意。
3、 代办:销售人员对达成公司销售有重要影响的客户,帮助客户完成重要事情,销售人员对力所能及的事可帮助客户,帮助客户以销售人员和公司能力为限。
二十五、 礼仪
销售人员应保持干净、整洁、清爽的装饰,工作及社交时男士不留胡须,女士不涂指甲,不画浓装。与客户交往时注意姿态,不亢不卑。
二十六、 部门合作
销售部员工应与公司财务、采购等部门其他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对其他部门有需要的事应尽可能提供帮助,对本部门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的事,可向主管申请。
二十七、 考勤
销售部工作时间为: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30,中午12:00-14: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销售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
酌情调整时间。
销售部员工须每天通过叮咚签到手机客户端打卡报到和下班。销售部将对连续3个月以上满勤人员奖励100元,对缺勤人员给予惩罚:
1、 迟到:超过10分钟,扣除5元,超过上午8:30以后打卡报到视为迟到,扣除15元,超过10点以后打卡视为旷工半天。一周内累计迟到2次视为事假一天。一月内迟到3次视为旷工一天。
2、 早退:在规定的下午下班时间以前打卡视为早退。早退扣除10元
3、 旷工:未向公司主管人员请假而当天未到公司不打卡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则直接开除,并扣除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
二十八、 请假
销售部请假必须向主管直接请示并获得批准,未经主管批准的请假视为无效,无效请假视为旷工,禁止任何形式的代请假。
2、 病假:
公司员工因生病可向主管请病假,病假须出具医院或诊所开具的有效的治疗单,病假扣除当日一半工资。连续请病假超过一月的视为自动离职。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
3、 旷工:
销售部员工未向公司主管人员请假而未到公司报到视为旷工,旷工将受到公司严厉惩罚,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则直接开除,并扣除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
三十一、 薪水
销售部员工的薪水由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和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工种确定,基本工资随工龄逐年递加,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和员工表现确定。销售人员的薪水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提成)构成。工资每月15日发放,奖金每月26-31日发放。
三十二、 出差
销售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出差前须向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出差期间享受出差补助,出差前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出差完带财务部门办理冲销手续,每次出差成后向主管提交出差总结,出差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三十三、 费用申请与报销:
销售部员工因工作需要经费可向主管申请,申请时须向主管说明用途并填写借支单据,获得批准后,员工须按要求开支,严禁改变经费用途,违反将受严厉惩罚。经费使用后员工应及时向主管汇报费用使用情况,并出示相应的报销单据,经主管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开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3、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
2、每天8小时
正常时间为上午8:30到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到17:00,周六10:00上班,16:00下班。
3、迟到、早退和旷工。
①上班时间开始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经直接领导批准,事后补办登记手续,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③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登记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4、处罚规定
①迟到: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②早退:扣罚当日工资20元;超过3次,双倍处罚。
③旷工:当月旷工1次,扣除全月岗位工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当月旷工2次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5、打卡:
①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
②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时间以出面形式递交直接领导给予补签、。每月每名员工仅可有二次补签情况。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考勤管理制度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3、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屡犯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4、因各种原因需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呈交辞职报告,并在离职前把个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给其他在职人员,事先未说明而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和奖金。
5、员工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给公司带来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可以结清个人工资及奖金。员工若在离职后对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且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扣除所有奖金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若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应自觉加班完成。
2、由于设计行业的特殊性,确实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须填写加班证明单,加班时间以下班打卡为依据。由部门领导签字,按月统计备查(合理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加班无须填写加班证明单)。
(2)由公司领导安排的加班,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用。
3、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听从安排而造成项目损失的,部门领导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管理流程的过程可以分为‘规划—分析—评估—反馈—调整’五个方面。其中,分析、反馈和调整则是全过程的,评估是论证整个过程的成功与否。具体的内容如下:
1、在规划阶段,通过对企业的业务诊断、战略定向,确定企业的经营策略,并逐步形成企业业务架构;
2、在随后的实现阶段,根据业务架构进行能力分析和创建以及验证,进而部署能力的应用。
3、在管理业务过程中,针对部门管理、针对员工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各项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
4、在反馈方面,要专注于管理体系下,不断地加强部门的内部沟通,激励员工大胆的提出建议。
5、管理流程应用系统绩效的扩展和持续改善,以确保业务操作结构和保障体系能够达到并持续获得应有的成效。
民族答复实施方案,广播稿口号规定朗诵自荐信了欢迎词体积回复开场白创业项目,写作指导法制语法,乐府小升初状物社会主义复习。
朋友圈履职辞职信自我鉴定!自查报告简报文案党课誓词了叙事现实表现工作思路自荐信,管理条例自我推荐职称听课喜报我履职三曹。
1、认真履行工作汇报制度,及时下发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文件,并对所收集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领导责任。
3、对办公室人员按规定程序建议任免。
4、督促检查各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本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制度规定或总经理指示,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并做好会议通知和会务准备工作。
6、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整理好书面材料,并在会后形成文件下发。
7、会议讨论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会后及时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8、根据公司领导指示,组织起草编制行政方面的综合性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上报资料。
9、定期对下达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做好文件批转收发,管理及归档工作,做好公司内部的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
10、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总经理提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1、组织检查劳动纪律,检查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12、负责来往客人的接待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招待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对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负责。
2、对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和工伤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本身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下达有关生产方面的指令,调整一切生产能力。
4、有权向公司提出公司生产系统主管生产人员的任免或奖惩建议。
5、协助总经理负责建立全公司的生产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确保生产有序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全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和每个职工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标准。
6、实行生产上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排除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障碍,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组织和管理。
7、按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好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保证其实现。
8、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的'生产调度会,检查生产进度,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和生产用原材料供应情况。
9、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情况,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薄弱环节、生产障碍、质量关键问题等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查清原因,并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10、根据生产与管理的变化情况,做好劳动管理制度的修正和制订工作。
11、协助总经理搞好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至上的思想,杜绝严重质量事故和劣质品出厂。
12、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文明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条例,并严格贯彻执行。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程序,科学地组织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2、有权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全公司主管技术系统人员的任免和奖罚建议,并对所作出的决定负责。
3、有权下达有关技术方面的指令,调整与支配各技术管理部门的一切技术力量,并对指令下达的准确、及时性和调配的合理性负责。
4、有权代表公司按有关标准规定、签署(内外)有关技术方面的协议,并对未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负责。
5、协助总经理负责建立全公司的产品设计及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6、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的具体部署与生产需求,组织职能机构完成产品设计和新产品试制计划,并亲自组织好会审工作。
7、及时下达新产品的设计技术任务书,审批好设计方案、技术设计总图和新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方案、关键件工艺规程,遂项编制实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8、审批全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与推广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亲自主持重大成果的鉴定工作。
9、对生产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讨论解决。当各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要做出仲裁性决定,并组织力量及时解决、突破。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长期、近期的技术发展规划”、“产品质量创优升级计划”,建立健全技术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技术。
11、组织对外签订技术协议,并负责做好审批工作,重大技术项目必须亲自来抓。
12、组织有关人员逐步推广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定期召开有关质量、技术管理工作会议。
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新建立的公司,开始的创业基础是非常关键,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必需的,那么如何建立企业各环节的流程,搭起公司各环节的桥梁,架起与战略匹配的组织框架,使企业上下沟通流畅,准确真实的将信息传递到每一个部门及个人,从而促使公司不断地发展,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这些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例如,企业要解决战略目标无法分解、企业总体压力无法传递下基层、业绩不能按时达成、业务进程不能把握、市场开拓力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各部门沟通不畅、成本无法控制、劳资关系紧张等等现状。问题的存在覆盖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当然其解决办法也就不是单凭依靠咨询管理公司或者是导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就能解决。而应是在根据企业的现实和战略目标,整合员工与各种资源,发动企业投入一个清楚而动人的新兴产业远景,激发组织向一流的绩效挑战。 对企业目标、众多的技术细节需要管理、执行和实现。公司要实施管理流程体系,面对的是极具挑战性的变革目标和头绪众多的变革任务,指导规范演变过程有序而优质地进行,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操作方法。解决之道专心致力于“挖掘企业领先的能力,资源如何运用,如何点燃员工的热情”三个环节。与此无关的,一概略过。
1、员工日常考勤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整理上报,提交表单。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后,于次月5日前提交总经理审核。
3、财务部按照由总经理审批后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发布日期始执行。(附:《员工出差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员工因公外出审批管理流程》《员工休假审批管理流程》《出勤单》)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处党政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后勤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自行刻制公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发文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由后勤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使用程序和权限
1、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用印。
2、以后勤处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凭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3、以后勤处名义向校领导和机关各部、处上交的报告、请示和文书材料、凭处长、副处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部门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若需加盖印章,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后勤处各部门印章只限校内使用,使用本部门印章,一律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1、后勤处及各部门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指导下,与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端正清晰。
4、印章要严格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严格用印登记,凡使用后勤处印章,对印用人、用印单位、用印时间和用印内容均需进行登记,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向院领导、院机关提交的报告、请示、材料,使用后勤处印章后,一律由后勤处办公室复印留底归档。
6、凡用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定义
1、定义流程:用户可以自定义流程类型以满足企业需求;
2、设计流程:用户可以使用工具方便简单的设计工作流程图;
3、定义规则:用户可以在流程中触发执行自定义的脚本,完成特定的业务工作;
4、分配任务:用户可以分配工作任务,包括系统中的一些工作任务,如登入、登出、归档等;
5、分配人员:在每一个工作点可以分配工作人员。另外,管理者可以把工作委托给其他人完成,也可以在运行时确定工作人员;
6、启动工作:可以选择要处理的工程图纸或文档,启动工作流处理后继工作;
7、接收流程:接收本人要处理的流程;
8、执行任务:可以利用流程信箱接收和发送流程,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9、发送流程:将流程发送到下一个节点;
10、跟踪流程:流程图节点以不同的颜色表示当前运行情况;
11、监控流程:流程的管理者可以及时掌握流程的情况。可以查看过期任务、解决流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