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