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精选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中小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现状
(一)内部会计制度体系不健全
中小型国有企业大多数没有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负责人习惯把整个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甚至喜欢事必躬亲。认为规范的会计制度没有必要,只有好好把握钱财不被外人占用,所以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也是任人唯亲,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作用的发挥。控制程序不规范,在内部管理体制的设计和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运用上不能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准,中小型国有企业一般以家庭制模式经营,其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稽核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会计制度残缺不全,企业不重视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会计制度的建设,更没有把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致使大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未能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目前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自身情况的差异设置适合会计科目,但从会计准则施行情况看更适合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适合中小型国企的会计制度还未确立,这也就导致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随意性大。最主要的是,很多中小型国企负责人对设计的内部会计控制视而不见,认为是对其他人的约束而不是对自己的约束,一把手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合理保证本单位经营效率效果实现、财产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真实性的作用,导致整个会计控制环境薄弱,控制环境差,也会导致中小型国企会计程序失效,会计核算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现象。
(二)内部会计制度意识淡薄
中小型国有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润同时尽可能逃税, 企业主不愿对自己进行控制,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内部会计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人的控制意识和行为, 管理者对自我控制的排斥使得内部会计控制无法有完善的控制环境。财务管理的控制权在经营者的手上,这样也不利于权责分开的实施。税负重、费用多,中小型国有企业故意不完善会计制度的设计。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对企业管理着力不够,使内部会计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也得不到应有发挥,有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虽然有财会规章制度,但只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会计制度也只是很多中小企业挂在墙上的摆设,中小企业基本按老板的意思做事,会计科目设置要么随意,要么照抄大企业的会计科目,很少注重会计科目的统一性与合理性,报表也是种类不全,制作简单,手工记账在中下企业屡见不鲜,确实要有的会计科目只是为了检查,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只是在老板的心里,基本不会再财务报表中披露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更何况真正需要中小企业所披露真实公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人数并不多。
(三)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中小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财力、人力、经验等因素的限制,组织体系通常采用垂直管理模式,内部会计控制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划分容易产生交叉重叠现象。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的主题界限不清, 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不明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机构简单,使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中小型国企会计岗位没有设置好或者过于简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中小型国企 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社会地位和发展预期都比不上大企业,很难吸引到更多的人才,甚至原有的人才也会被大企业挖走,而这些企业管理者又忽视对已有本企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这样造成企业高素质人才断代,导致企业无法采用先进的会计制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所以中小型国企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账目混乱是普遍现象。会计人员的互相牵制工作没有做好,虽然有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真正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中小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失效原因分析
(一)中小型国有企业自身治理结构不健全
中小型国有企业自身体系设置的缺陷,大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领导人因为成本因素不愿意建立严格的控制,或不遵守业自己设立的控制,经营者也没有对自己进行严格的自我控制。为了节约人力资本支出,中小型国有企业可能会雇佣素质偏低的会计人员,这种做法的后果会使会计账目混乱,会计系统准确性降低。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会计系统没有合理的账务处理程序,会计信息披露滞后,有些往来账户长期挂账,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披露的会计信息相应的缺乏相关性、可靠性。目前在很多中小型国企中,管理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纯粹是一种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依法对中小型国企进行会计监管,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企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需要,才不得不设置账目;另一方面,还有些中小型国企的会计人员多为兼职,对企业深入了解的机会不多,不经常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所报送的各种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从核实,导致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活动脱节,难以进行与实际相符的会计核算。部分中小型国企随意堆放会计档案,需要这些信息时搜寻成本非常高,没有形成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可靠性的良性循环。而且很多中小型国企还和企业管理者及家庭发生大量的经济往来业务,这种业务不象上市公司那样可以定性为关联方交易进行资产负债表后披露。这些企业业务和管理者自身的财产、权益混淆在一起,更加剧了中小型国企会计核算的不规范性。
(二)中小国有企业缺乏规范
内部会计制度的动力中小型国有企业在人事政策上重忠诚、轻才能,经营管理不规范。政府约束对这些中小型国企鞭长莫及,没有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小型国企的约束导致这些企业缺乏设置规范的会计制度动力。有一些中小型国企干预会计工作,而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岗位,听命于管理者的权威,无法按照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规定办事,造成会计监督空白,缺乏真实、公允披露会计信息的动力,必然造成中小型国企经营管理混乱,同时也给外部监管造成重重困难。目前我国的《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审计有权力对大中型国企、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岗位设置进行检查监督,而没有硬性规定对中小型国企进行检查,审计资源有限,就算是这些中小型国企内部会计控制失效也不会被发现。而且很多中小型国企民营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审计,事务所要承担很高的审计风险,所以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愿意对其进行审计;同时,中小型国企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多也不愿接受社会审计。此外,由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短期经济效益和扩大客户源等因素,就算是对这些=中小型国企进行审计,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审计质量,没能有效发挥社会审计对中小型国企的监督作用。所以对国有总小型企业来说,外无压力,内无近忧,没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设计也无所谓,更何况设计规范的会计制度还要花费成本。由于人力成本的限制,中小型国有企业很少设置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有时候不但不能为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议,相反可能会对中小型国有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制度形成障碍。中小型国有企业中少部分管理者大权独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的得到监督,会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失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没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例如中小型国企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上不存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科目,但是很多中小型国企按照大企业的规定也设置了这个会计科目,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会计科目核算的信息缺乏重要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利用这个信息时得不到需要的会计信息,所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在国有中小企业内部屡见不鲜。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法再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中得到公允的反应。
三、中小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体现国家对中小型国企设定的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会计制度是中小型国企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体现本企业作为合法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中小型国企在设置规范的会计制度时必须符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同时规范的内部会计制度一定要靠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人员及相关的人员遵守这一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
规范的中小型国企会计制度应该约束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制度规定的权力。而这需要有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同时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对本单位规范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单位负责人也应当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注重单位从上到下形成统一意识,重视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内部会计制度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以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重视会计制度的核算功能的同时重视会计核算的监督效果。形成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合力的监督局面,共同为本单位服务。中小型国企规范的会计制度设计虽具有稳定性,但必要时也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小型国企的适当情况变化而变化。所以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有效性原则,同时也要留有余地,保持弹性,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减少因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而带来的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大幅度修改。
一、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意义
内部控制就是指现代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的组织在自己内部对经济相关的活动或者其他的管理活动实施一定的控制。详细地说,指的是一个组织以提高经营的效率与充分地取得并使用各项资源为目的,实现既定管理的目标,在自己内部实施的各项制约与调节的方案、组织、计划、程序。内部控制属于一种执行组织策略的有效的工具,作为现代化的企业重要的企业管理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高效化以及自动化奠定了最基本的条件。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目前,我国的新旧体制正处于转轨的阶段,企业的经营普遍存在效率低、效益低和人为损失与浪费等现象,缺乏一定的规章制度,或者有章不循,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对此,我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便进一步的增强我国的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与正确性。
(二)有利于根治腐败现象
腐败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有很多复杂的社会历史的根源,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等公共权力产生。这些年来,腐败现象呈现一种频发的状态,追究原因还在于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权力监督环节的薄弱也促使了腐败的猖獗。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单位内部的会计控制的弱化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重要的因素。
(三)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加入WTO以后,很多国内的企业逐渐需要面临更多国外企业带来的激烈竞争与强力挑战。面对这些来自国际尤其是跨国的企业引发的激烈竞争,面对着这些越来越大严峻的挑战,各个国内企业都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这种经济现象就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国内企业能够量化经营的管理标准,争取在激烈残酷的国际竞争之中赢得不败之地。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健全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完善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需要明确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以及经理层的所属权责,确保各负其责,保持相互的独立与制衡。在这个基础之上,完善多层次的企业会计控制的体系。
(二)实行全面的控制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该进行全方面的控制。从组织结构的控制方面考虑,根据不相容的职务需要分离的组织结构原则,科学的划分企业内部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权限,逐渐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从授权批准的控制方面考虑,确保各职能所属部门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和权限中,按照规定的程序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确保企业权责的清晰分明以及科学性的管理;从预算的控制方面考虑,要以营业的收入、成本的具体费用、现金的流量作为控制重点,全面推行预算的有效管理,科学规范的实行控制;从财产保险的方面考虑,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以确保各项财产最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从风险的控制方面考虑,各企业应该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系统的效率,使用风险预警和识别,进行评估和分析、报告,全面的对财务风险等经营风险实行防范与控制;从财会人员的素质控制方面考虑,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模式,积极培训在岗人员,推行轮岗制度,有效考核工作人员,确保奖励和晋升发挥有效作用,严格淘汰等措施,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内部的报告控制方面考虑,需要确保内部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借助管理上的会计手段,充分完善内部的管理报告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相关性。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最主要的承担者,应该充分的发挥自己积极的作用,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培养优秀的会计人才办法如下:
首先,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并且不断的接受关于法制的教育,强化自身的思想品德方面的修养。
其次,需要全面的实施会计人员的再教育,并且逐渐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完成从业的资格证书的制度。
最后,制定适合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有效的人才管理的机制。合理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舞弊想象,可以约束人的行为,限制人的权力,并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发挥自己最大化得功能,为提供更高素质的人才奠定了基础。
(四)实施严格控制的活动
控制活动属于保证管理层指令落实的政策与程序。控制活动作用于整个企业内部每个阶层和各种职能的部门。涵盖的控制对象有人、财、物以及产、供、销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
1. 明确工作的流程
明确所有岗位的具体职责,自动的监督检查他人或者组织的具体工作,从而实现相互牵制的效果。
2. 强化凭证与记录控制的力度
实行凭证的保管、凭证的收款以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在岗位上的分离,对所有的凭证实行预先的连续编号,其中凭证种类涉及到发票、支票、收据甚至是工时记录等。将整理好的凭证及时的送往会计部门,确保全部的收入和结算款项都能够更准时准确的入账。
3.保护并记录控制
采取实物的防护措施是实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例如,把存货都存入仓库这样可以防偷盗;对货币或者有价证券等资产也要进行安全存放;安全保护凭证和记录的相关实物等,这些措施有利于降低因凭证或者记录丢失造成的重新建立所支付的相关成本。
4. 完善绩效考评的制度
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定期举办绩效的考评。绩效的考评是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的一种事后控制,不但能够实现对一定时期工作的成果的总结,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工作过程进行及时的修改。完成绩效考评之后,需要配合必要的赏罚措施,使工作目标和个人业绩紧密地联接在一起。
(五)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和评审制度
恰当的监督可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在监督和评审方面应该加强以下工作:
1. 健全高效全面的内部审计机构
完善内部审计的部门设置,必须使其职能独立,并且直接对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承担负责,内部的审计工作其职责比较广泛,涵盖了审核会计账目、稽查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查企业内组织部门在执行其职能时的效率等。
2. 加强对内部审计中监督的力度
加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监督,还要强化对企业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监督控制,以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
3. 抓好内部的控制评审
开展对内部控制的评审活动,应该从检查内部控制的制度着手,督促各部门根据章程办公。由于企业内部的结构以及外部的环境都将发生变化,企业应不断需要明确新的控制点,修订或者废除旧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
三、总结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
Abstract:MinistryofFinancepromulgatesunified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increasedaccountanttheprinciple,hasrealizedtheaccountingstandardsandaccountingsystem''''scoordinatedandtheconformitywell,andraisestheideathepropertydepreciationpreparationtoincreaseto8items,middlethefiscalstatementthesub-itemgoalrowshowsthemethodandtheattachedlisttypealsohasthechange.
keyword:Businessaccountingsystem;Propertydepreciationpreparation;Accountingstandards
前言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并且鼓励其他非国有企业先行实施。
Ⅰ颁布《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综合经营、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产生,各类新型企业和企业新兴业务的不断出现,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可靠、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现代财务会计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的统一体,它需要在一个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予以完整地规范。统一性是会计信息可比性前提,原行业会计制度虽然做到了在同一行业、某一组织形式企业内的会计核算统一性,但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企业之间会计核算缺乏统一规范,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程度。《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分行业和组织形式,从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对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达到了全国范围内企业会计核算指标的可比性。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对宏观经济的监管和调控;对企业管理者来说,有利于在统一的确认、计量尺度下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因会计制度不统一而给选择权益投资和债权投资对其产生的不便,有利于投资决策。《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Ⅱ新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1注重资产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并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计提的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且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如: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会计核算其借方记“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分别记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时,借:“管理费用”科目,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在第五十三条特别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得到了扩展。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方都记入”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入相应的减值准备。为防止企业利用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粉饰会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对滥用谨慎性原则进行利润操纵行为予以规范。
2正确处理了准则与制度的关系,实现了二者的协调和整合。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其中,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政策方面,会计制度则更多侧重于会计科目、记账方法、编报程序等会计记录方面。《企业会计制度》并不局限于对会计核算的说明,还将会计准则较好地融入其中,实现了准则和制度功能组合,从而使会计准则更容易理解和执行,使会计处理更加统一规范。特别是在制度中纳入了我国已出台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十几项具体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较好地实现了准则与制度的协调和整合,使我国会计在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经济转轨的同时找到了一条实现自身的可行之路。当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两者将长期并存、互补互融、各有侧重,相得益彰。
3增加了新的会计原则。从会计反映职能看,会计必须反映经济实质,而不是简单地反映经济形式。从现有的会计准则看,不论是资产减值的确认,还是收入确认的方法都证明了实质重于形式。新《企业会计制度》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可能发生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从而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决策使用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可能遇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相一致的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以前的会计制度有此规定,但没有明确提出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体现。改变了以往对短期投资的收益确认作法,将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避免短期投资价格波动引起的年度间损益波动。在借款利息资本化方面,为保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规定“以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借款利息终止资本化的时间,改变了过去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少数企业为减少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增加当期利润,迟迟不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现象。在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性交易方面,统一会计制度淡化了原准则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概念,而是运用“账面价值”,并将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避免了过多的调账,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另外,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考虑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根据所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符合实绩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实绩,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如第20条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但哪一种方法更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则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策与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这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它健全和完善了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都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差异,它更具有清晰性、灵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通过最近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制度实施过程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制度的顺利实施,导致制度执行无法到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小企业继续执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无可非议。虽然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据此而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如果从整体上考虑,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另外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但问题是有的小企业本来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薄弱,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下,原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执行好,换句话说原来执行过程中就存在很多困难。加上这类小企业发展的态势显示近年内企业发展规模不会有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小企业如果转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许更适合其企业自身的特点。其价值就在于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这类小企业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了。既然允许何必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呢,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派员参加培训,而且制度转换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何必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这种认识带有一定代表性。本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就是考虑了这类企业的实际,但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价值所在。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全确定性,就会给部分对制度认识不足的企业开了绿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实价值发生偏离。
2、培训工作缺位,导致小企业对制度理解和实施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为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方法,确保该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各地财政部门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的会计或出纳人员。通过培训,使会计人员在短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学习,提纲挈领地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充分肯定这种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做法对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无疑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这种培训方法也是常规的做法,因为通常我国颁发新的会计制度都是需要组织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如果针对财会工作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而言,也许能达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如果针对小企业也许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或执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小企业领导者的态度。而领导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与实施价值的认识。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小企业的领导者对财会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比较肤浅的认识上,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盈利和税收的指标,往往忽视会计制度本身的价值。所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不只是针对财会人员,也应该扩大到小企业领导者范围,只有让小企业的领导者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价值所在时,才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3、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过于简单,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由于小企业名目繁多,行业比较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规模较小,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决策作用,业主基本上支配了企业的所有的经营活动,缺乏正常的业务报告制度,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能力与水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即使是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分工也不明确,甚至是兼职,缺乏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所有这些都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也难于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无误地实施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水平、文化层次不高,业务不精,素质普遍较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两种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象。一是学历层次比较低,无学历或改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占绝大多数。二是年龄出现极端现象,呈现“一老一少”的局面。会计人员中的老者虽然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积累,开展一般性的业务没有什么问题,但接受新知识能力比较差,对新制度消化慢,甚至出现消化不良的现象。会计人员中的新者,多为刚离开学校走向会计岗位的年轻人,虽然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但在实操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缺乏会计理论基础扎实、能力强、业务熟的老会计的指导,导致在实践中会计技能提高比较慢。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在调查中,个别小企业会计人员表示,他们也认真地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显然在这样一支小企业会计队伍中要求做到快速、高效、准确、无误地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确有困难。即使《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能组织实施,但实施结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3)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
众所周知,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前提,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格式的选择或设计、填制、取得、审核、传递与保管程序,以及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小企业都是贪图便利,甚至看业主眼色行事,不少小企业从来就没有认真思考过如何规范地做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而是得过且过,会计实操有一定随意性,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比如,原始凭证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凭证、账簿、表格在市面上随意购买,相关政府部门硬性规定除外,很多做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甚至个别小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不难设想在这样的会计基础工作上,要求小企业认真执行和快速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非常困难的。
(4)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素质较低,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快速实施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告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可能在小企业里显得毫不意义。由于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小企业的股东、税收部门、银行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这些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程度不高。尤其是小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经营素质就比较低,大多对企业实行粗放经营,除了关心盈利指标外,并不要求企业会计提供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小企业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这也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增加了难度。
三、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对策与方案
1、要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目前,各地普遍是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不否定这种培训对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作用,但效果仍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正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中受阻,更重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意识。虽然有个别小企业业主不愿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他们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肤浅的认识上,即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有什么好处一知半解。为什么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更是迷惑不解。因此来自小企业主的障碍主要还是认识上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小企业业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自觉性上下功夫,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即组织小企业业主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要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我们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无疑会起到更好促进作用。
2.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企业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在选择企业会计制度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连自己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自身都说不清楚,错误地认识只要不犯法,按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就可以了,这是天大的误会,当然也并不排除人为的装糊涂。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市县镇)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给小企业财会部门把把脉,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特别对不适宜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劝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必要时,强制性要求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消除小企业内在的不利因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1)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因此,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规范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因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即使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也不容易到位或发生执行上的偏差。为此,小企业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要完善严密的凭证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规范组织与实施。
(2)构建完善的控制环境,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设置适宜工作岗位,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运行机制
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及风格,组织结构,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及外部影响等等。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小企业会计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为小企业改善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企业会计机构,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会计核算宜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钱账分管、出纳不得兼任往来账户的核算工作;业务较少的企业一般可设会计主管兼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兼稽核、出纳三个岗位。只有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才能提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
(3)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
小企业要适应时展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小企业要自觉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更应自觉学习,不断充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使小企业会计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娴熟的会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从较高层次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到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理解、掌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用以指导、规范会计实务工作,提高会计业务能力,并提高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自觉性,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转变小企业业主的观念,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清除不必在的障碍
如前所述,小企业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很多小企业的业主的法律和管理意识不强,重销售轻管理、重税收轻会计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业主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政策、法规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这已严重地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因此各政府部门一定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使小企业业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引起他们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让他们认识到不但要学会“赚钱”,更要学会怎么去“省钱”,统筹地“用钱”,使会计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创造效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颁布并实施一年多了,但由于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培训工作缺位、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的存在等原因,致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执行难度较大。但一套新制度的执行,总会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态度,从不同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一定能起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田金玉,赵颜峰。构建和谐会计环境推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J〕.中国农业会计。2005(6)
〔2〕徐金仙。《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过程若干问题的探讨—执行环境、实施效果、建议〔J〕.会计之友(下).2006(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异
由于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显然不适合在小企业实行。对此,国际上已达成共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为了简化和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4月27日,我国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适用的会计主体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许多差异,笔者就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使会计人员迅速高效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方便新年度的核算。
一、合并、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并增加了科目选择的灵活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只有60个,并且许多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进行了简化合并,科目总数大大缩减。比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成“应收股息”科目;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和“递延税款”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三个明细科目;还将“利润分配”科目由12个明细科目减少为7个,取消了5个三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明细科目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科目作必要的增减和合并。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会出现许多突发的经济事项,而制度和准则又不可能包罗万象,且无法随时更改,因此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二、缩减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修改了一些具体的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企业存在的8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如何确定计提比例,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2.对于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二者均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简化了存货的核算
1.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分设“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分别反映各类存货;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二者均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因此,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方法核算。
1.对于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且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没有具体说明。
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内容也没做具体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以及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金额大的可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分期摊销,金额小的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购入的长期债券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无论金额大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且只能以直线法摊销。
五、修改了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折旧范围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即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概念,没有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二者也有区别,《企业会计制度》仍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分别列举了应该计提折旧和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标准,扩大了计提的范围,即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到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1)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者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了两条规定。一是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入账凭据的,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二是对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没做具体规定。
(2)关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则作了特别的规定,需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即小企业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同外商投资企业的核算相似。
4.有关固定资产的其他核算。“工程物资”科目不再规定明细科目,“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也由6个减到了4个,相关的核算也简化了。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更简单,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六、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也略作简化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成本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可以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或者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以汇集和分配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未做出具体规定。
2.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平时可以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年末再按实际数进行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七、修改了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
1.在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上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等9种报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并且现金流量表可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编制。
2.在会计报表的编报内容上有所区别。由于核算的内容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在会计报表的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比如,由于小企业不须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项目的金额就是期末该科目的期末余额,而不须减去减值准备。
3.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企业会计制度》共规定了13项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以及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事项。
八、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核算盘盈、盘亏的资产(不包括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应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调整了损益类项目的核算内容。删去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两个科目,将“补贴收入”的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将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如出口退税)记入“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
3.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4.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很少发生该类事项,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总说明中作了简单介绍,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们国家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00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意见稿》)的意见,标志着监管部门正着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在分析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就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讨,以期对即将制定的典当业务会计制度有所帮助。
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目前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化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
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当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反映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理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合理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除报表项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费用明细表的内容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
(二)其他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主要表现在: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决定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如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一般商业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法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部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
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
(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原则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过去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规范。即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殊需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定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规范,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框架结构
作为一种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应当使用比较统一的格式。财政部已颁布多项行业会计制度,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商务部《意见稿》使用的名称是《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分两个部分叙述,即: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但体例上显得不够规范和完整。笔者认为,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名称和格式,参照财政部已经颁布的几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总体说明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典当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商务部《意见稿》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制度更加完整。
2.增设典当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尽量使用现有统一会计制度的科目为原则。根据典当业的特点,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贷款呆账准备”、“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务部《意见稿》增设的11个科目中,除了核算典当特殊业务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等7个科目外(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2个科目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一致,其实只有5个科目),其他4个科目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上的名称。如:预收、应收综合费可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核算,不必另设“预收综合费”和“应收综合费”科目;应付绝当溢价可用“应付账款”核算,不必另设科目核算;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等。
3.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典当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典当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项目基础上增加典当公司增设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下增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绝当物品”、“贷款呆账准备”、“绝当贷款减值准备”项目。
(3)典当业利润表参照金融企业按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所得税等于净利润的分步式利润计算设置。同时在“营业收入”中设置“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在“营业支出”中设置“绝当物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
(4)典当业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设为“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取贷款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收取综合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销售绝当物品所收到的现金”四项。
(5)商务部《意见稿》对部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项目设置不妥。建议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的报表格式和项目,以便于理解使用。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3月。
2.徐玉德,《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3.徐玉德,《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实务操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
4.北京华融典当研究所,《典当基础知识》
5.商务部,《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
6.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
7.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1997年11月。
8.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
9.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