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8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篇1

1.制约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提升的几点因素

1.1媒体资产管理网络结构的影响

媒体资产管理网络和非编网络有很大的相同点,假设要形成一个双网络结构,必须和其他方面的网络信息互换,既可节约资金的投入,同时又使得素材可以更好的沟通。此种形式对媒体资源管理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但其优点就是有效的拓展了网络结构的规模,所以,对媒体资产管理网络结构的打造,一定要切实符合媒体资产管理的标准。

1.2标准结构和检索制度的影响

各个级别电视台的媒体在构造资产管理系统的工作中,其中首要的工作就是材料标准的编目和检索制度的确立。而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特点就是要切实贴合本电视台的实际情况,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电视的管理工作细节上。运用网络传输材料这是电视台传播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可对其他电视台的信息进行检索,因此要构建一个网络系统,电视台一定要有统一标准结构和检索制度,继而可保持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互动性。

1.3基础平台存储管理系统的影响

我们所讲的存储管理系统对于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意义重大,也是制约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重要因素,其作为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基本平台,直接关系到存储系统的整体性能。其主要作用是可安全有效的存储数据,同时方便对数据的复制和使用。

2.促进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应用的合理化方案

2.1对媒体资产科学合理的进行存储和转移

电视台的资产主要体现在制作优秀的电视节目,例如纪录片、体育、文艺、电影、电视连续剧和很多有价值的材料等等,这些资产都需要电视台的合理保存,可以为将来制作新的节目提供更多的参考。这就使得电视台的数据存储愈来愈多,使得其压力也明显增大。那么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来缓解这些压力呢?目前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增加磁盘的存储量,然而购置内存比较高的磁盘费用会高很多,例如TB级别的(1TB=1000GB),而且也不是说买一个两个硬盘就可以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使得投入的成本太大,同时对于资料的安全性能也没有保障。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一般可运用分级存储的方法,也就是人们经常提及到的在线存储,近线和离线存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以上问题。其方法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把最新的素材,即将上映的影视,整理好存在硬盘;把过时的材料,近期不用的等等资料存在自动化数据流磁带库中,这个磁带库可由计算机直接控制,如果有需要,也可及时的把数据流磁带库中信息挑选出来。从而有效的满足使用要求,大大减少了存储总成本,同时易于对各类影视信息管理和维护。通常分级存储系统包含硬盘,CD存储结构,数据流磁带库等。

2.2对节目的采集与传输

为了使得音频数字文件的质量提高,确保音频和视频的质量原生化,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一定要做到可支持大批量的采集,同时要由双向同步生成的高和低质量流,并结合镜头、场景的变化自动提取关键帧。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必须对各种国际视频编码都能准确的控制。对于图像及声音编码中的MPEG-2或DV格式压缩格式,一般针对高质量程序收集使用,把其存储在磁盘阵列中,根据存储策略自动迁移到系统之中。MPEG-2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点,产生高压缩比,这主要是基于运动补偿而来;第二点,结合需求的不同,可参照参数调动码率。MPEG-2被广泛的应用于存储与传输中。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要有收集高低质量处理程序,结合实际需要,可选取MPEG-4的格式,可提供检索浏览的功能,同时有助于网络上的流媒体的传播。对于新一代的'多媒体数据压缩的国际标准来讲,MPEG-4格式可以说是位居其一,可支持网络传播。因此,对于电视媒体采集环节上,可以形成多种格式的文件,通常要不少于提供高和低两种码流。

2.3确立良好的编目制度与信息索引

媒体资产的特点是其拥有大量的信息和信息多样性等特点。我们可以结合此信息及时收获实用的内容,这在实际的运行中是很难把握的。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对AV数据索引,便于数据检索与查阅,继而可对数据实施合理的运用,可以充分的体现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真正价值。对媒体资产管理中要确立良好的编目制度,这样才会便于资源的利用。首先我们要把握好编目工作的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国家广电总局制定)来完成,要充分的发挥其灵活性。在编目的时候可根据需要加入图、日期等等。

3.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正确看待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在实施中存在的不足,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提高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这将有助于电视媒体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公司赋予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片区管理处采取集中办公,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结合管理处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处的职责和具体情况,管理处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安全生产管理组4个职能部门。以上部门的职责由管理处工作人员承担。

(二)人员配置

1、资产管理处设处长1名,由公司聘任;副处长1名,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任。

2、资产管理组设资产管理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3、安全保卫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4、安全生产管理组由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组成,最少配置2人,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5、办公室另配置文秘、财务报账人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二、工作职责

(一)处长主持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处的职责负全面责任;副处长协助处长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理处收发文、文字处理等文秘工作和接待工作;

2、负责将日常费用按月汇总并按公司制度逐级审核报销;

3、按月编制管理处临聘人员劳务费汇总表并负责领取按时发放;

4、根据工作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并将特殊情况报公司备案;

5、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按公司要求制定值班表安排值班,并报公司备案;

6、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的招商和租金催收工作;

7、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租赁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租赁企业合法经营;

8、协助资产管理组配合公司的资产核查工作;

9、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厂群与厂乡关系,协调各部门并负责处理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0、协助安全保卫组维护管理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资产管理组职责

1、规范建立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并报公司物管部和财务部核对备案;

2、定期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将相关记录留查备案,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3、定期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配合公司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

5、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6、协助管理处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接待、登记、检查、出入放行;

2、负责物资检查、出入放行;

3、负责厂区安保巡查工作,确保厂区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的安全;

4、加强与驻地派出所和驻厂租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厂区联防工作,维护管理处辖区的治安秩序;

5、保卫人员要有维稳意识和敏锐性,时时观察厂区和周边的动态,对有可能出现不稳定的人或事进行分析、排查,做好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协助资产管理组的资产清查工作和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1、负责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2、负责组织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负责配电室的值班和日常巡检及保养工作,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

4、做好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催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交缴,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5、协助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三、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资产管理处实行制度化管理;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可视管理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

1、《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5、《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

6、《资产管理制度》

四、奖惩办法

1、资产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奖惩总原则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资产管理处层面的奖惩,按管理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掌握我市市级国有资产情况,及时清理国有资产,顺利建设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优化配置,加快清查盘活国有资产。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国有资产,包括已入账的和未入账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加强对房产、土地、经营性资产、交通运输工具、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10万元及以上)、对外投资、大额债权债务等重点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清理、核查,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全貌和财务状况。对于因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权属不清的或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产、土地和其他资产,资产使用、管理或代管单位负责开展清理和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清理和确权工作。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应税费,开展房产证、土地证“两证”补办和登记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清理清查,厘清资产分布、配置状况,有效推动资产盘活、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平台,实行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国有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动态反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机制,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三)规范管理,构建市属国企集团管理模式。将市属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部纳入市国资办集团管理平台,市属国有公司作为子集团,管理本级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使用同样的集团管理软件。通过专线网络终端操作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结算和资本运作管理以及通过“内部结算”降低资金结算成本。通过集团资金管理,减小资金分散、沉淀,增强资金调度能力、理财能力。要通过集团核算和网上查询管控功能,减少国有企业月度、季度财务、资产、资金及融资情况等资料上报业务,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即时更新、即时查询、即时分析,有效提升国资、国企精细化管理。

二、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设立软件开发维护工作小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其中,软件开发维护小组负责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调试、安装、培训、数据录入和维护等管理职责;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清理、核实、资产信息网上核对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二)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公司以及下属单位、下属子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范围、内容和时点

(一)范围和内容: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市属国有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资产,包括单位财务账面入账资产和没有登记入账的全部资产(含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全部资产)。

因改制遗留原因未入账的资产统一按“改制遗留资产”单项单独列表按明细录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做好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各类账外资产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时点:20xx年3月31日作为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准日。

四、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5月):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和配套文件制定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6~9月):6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分别进行自查清理,按归口管理分级上报,保证本单位及所辖范围清查结果的完整、真实、准确,产权管理型公司清查结果同时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6月底前,完成软件培训;8月系统正式上线;9月完成录入。

市财政局、国资办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对管辖内所属单位的有关资料认真检查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按资产管理权限授权规定进行网络化动态更新和管理。市属国有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核实确认的数据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清查数据录入后,对新增加、减少资产按授权实施分级审批、动态更新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由市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局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分步验收”的原则,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理结果完整、准确,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动态监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部署各阶段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本次资产清理业务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督导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市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企业要启动效能监察,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网络化动态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篇4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帐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季候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别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资产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资产管理制度 篇6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月起实行。

资产管理制度 篇7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2章无形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第4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3章不同处置方式的实施措施

第7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14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资产管理制度 篇8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国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1)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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