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精选20篇)
一、立卷归档学校、区、市、省、全国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均要立卷归档。各级的立项课题结题二个月后由学校教科室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实验报告或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档案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四、保管期限省、国家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区、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五、借阅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3、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一、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同意,由本室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库房内的档案要进行系统排列存放,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
三、做好库房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尘、防阳光、防潮、防鼠虫蛀)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室卫生整洁、安全。
四、案卷查阅完毕要及时归还原处,出借案卷要经过批准,并办理好借阅登记手续。
五、对档案室所藏档案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档案室钥匙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不准随意给他人使用,若发现遗失应予全部调换。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连续性,依法维护村级经济及全体村民的权益,特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一、移交时间: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移交。
二、移交的内容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婚姻档案、特殊门类载体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
三、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主持。
四、档案移交手续
1.各门类档案移交时,均需填制一式两份案卷目录和移交登记簿,双方签定后各保留一份。
2.移交的各门类档案,必须符合标准。
3.移交时,必须连同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加以改正。
五、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档案保管制度
1、村级要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档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霉等工作。
3、对形成的档案要分类、编号、排列入柜。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室内严禁吸烟,不许堆放杂物。
5、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
6、档案收进和借出要及时登记,账目要与实物档案相符。
7、档案人员变更,要严格交接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抽取档案、资料。
2、凡是在本村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均属保密范围。
3、凡查阅属于保密的文件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村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利用者不得在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
5、查阅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摘抄档案。
6、查阅涉及有关个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传播扩散。
7、查阅利用者必须自觉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纪律。
2、钻研档案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3、保障本村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做到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书写规范、编号准确。
5、及时上架排列,编制检索工具。
6、做好保卫、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档案人员因调整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村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3、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
4、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应根据本村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5、销毁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并报村委会领导批准,方能销毁。
6、销毁时注意保密,指定专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
1、查档前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档案一般不能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档案室,需经村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3、凡查阅村党组(支部)、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村党组(支部)书记、村主任批准。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许加减字,改变文件内容,更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撕扯。
5、本村档案室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人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内容、经村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9、表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一、负责本校各类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保管、利用,为学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
二、按有关规定修订立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供各科室立卷时参考,以利于有计划、有条理进行平时归卷工作。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协助、督促各科室内勤人员完成归卷工作。
四、按国家的档案法及有关上级规定,严格把好组卷关,案卷达到标准化、规划化。
一、档案室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信息的窗口,储存档案史料的要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二、经常检查室内、箱内的防火、防潮用品,切实做好“七防”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室内实行天天小扫除、一周大扫除制度,保持室内的整洁和档案的质量。
四、档案管理人员下班时,必须把放案卷的箱柜上锁。做到离室随手关门、关闭电源、锁好房门。
五、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入室,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五、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六、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率,组卷时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结实、整齐、规范、排列有序。
二、对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发现有破损、褪变现象,做到反复修复,保证档案的完好性。
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损缺,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档案分门别类、系统存放、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档案的防潮、放火、防尘、防蛀工作。
六、档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利用有关档案。
2、利用档案原则上只准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需利用本单位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
4、利用者必须绝对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抽页、涂改、圈划、转借。查阅时不得吸烟、喝茶。
5、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员反馈利用效果信息。
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相关单位人员不得查阅有关单位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一、综合档案室是本局档案信息储存、开发利用、服务交流的中心,负责全局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对全局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负责对本局各组室兼职档案人员的考评工作。
五、负责综合档案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保证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
六、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研究制定档案管理现代化方案,努力实现全局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档案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编目、归档、保管以及档案统计、移交登记工作。
三、熟悉室藏所有档案资料的内容,积极按要求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四、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日志的收集,做好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档案编研工作。
七、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集体档案意识,对本单位各股室业务人员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
二、归档要求
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
档案移交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
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
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
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
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建立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三、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档案统计制度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