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店管理规章制度汇总3篇

汽修店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汽修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请假,实行限时轮休。一天以内有车间主任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分管副总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一个月内旷工一天者扣半个月工资,旷工两天者扣一个月的工资,旷工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对当月出满勤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学员奖20/月,后勤及维修人员奖30/月,车间主任(含负责人)奖50/月。

四、实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应得工资。

五、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元。

六、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严禁吃、喝、卡、拿客户钱物,每次罚款100元。

八、凡出现违法、违章、违规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律予以开除。

九、凡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评教育,罚款10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十、严禁个人对外承修车辆,捞取好处费,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汽修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厂区内严禁吸烟。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9.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0.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汽修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信息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3条 客户的分类如下。

1. 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 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2章 客户信息归档

第4条 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 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 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 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 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3章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9条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 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 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 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 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 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 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 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 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17条 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 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 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 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 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 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 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 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 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 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6章 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21条 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 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 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 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 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 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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