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职责职能(精选4篇)
1.负责组织实施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方案。
2.研究拟定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定调分管的商品价格,规定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4.对由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审。
5.指导协调对放开的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
6.调査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供求变化、价格走势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趋势、价格动态,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意见。
1.组织拟订、修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
2.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审批工作。
3.负责指导全国药检机构业务工作。
4.负责药品审评专家库的管理。
5.负责药品、保健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审批件的受理和发证工作,承担相关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6.负责司内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通信网络与建设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依法对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电传输网的规划与建设以及网络资源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滚动规划进行审查或审批,指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规划和建设。
3.负责普遍服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检查和督办“村通工程”计划的落实。
4.负责通信行业统计工作及编制发布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信息工作。
5.负责本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的使用规划、分配、审批、核准、备案及收费管理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6.依法对本省通信建设市场准人和秩序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工作进行政策及业务指导。
7.负责组织本省通信行业统计、建设、码号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有关资格证书的初审、评审及申报工作。
8.负责电信网络运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运营企业尉切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标磁行检查指导。
9.负责全省通信行业内外应急通信和重要会议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同政策法规处拟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4.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定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
5.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宣传和统计工作。
6.指导本市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本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审定中心城区用户的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8.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实施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和使用。
9.协同综合规划处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与其相关的专业规划,组织水
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和污水纳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11.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的管理。
12.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水量、水质、水压),组织定期发表本市城市自来水水质公报。
13.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负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