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概述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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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管理制度 篇1

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

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

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

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2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

(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

(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

(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

(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

第八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

(二)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

(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五)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招标限价的编制

第一条 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第二条 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 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 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

(二)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进度报量结算

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

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

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

(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

(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

(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

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

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

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

第七章 竣工结算的编制

第一条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条 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

第三条 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5%以内。第四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

(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九)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第五条 竣工结算其它要求:

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

五、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图,如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计算材料费,并扣减施工单位合同结算款。

六、如结算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经请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帮助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甲方另委项目和签证项目的预算编制及与施工单位的结算谈判工作。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结算,凡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结算书应报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须在公司批复后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八、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九、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第八章 其 它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预算部要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工作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制度,充分要掌握工程技术、造价、材料等相关知识及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材料上涨造成的因素,要带动造价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项目结算的管理水平。防止工程相互超预算指标,加强控制风险, 第二条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造价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学习、培训、取证活动,在职人员学习、培训、取证费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工程安环部负责解释。

浅谈电力工程预结算 篇3

浅谈电力工程预结算审计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力建设也在快速发展。原材价格上涨,建设规模的变化,电力工程的总造价和单位造价也在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的增长控制在—定范围内,巳成为当前—个重要课题。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则是把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电力工程、造价、问题、审计。

一、电力工程审计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效益审计以评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否达到了事前预测的效果为标准,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传统的电力工程项目审计是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视为重点,然而这种方法只能让电力工程结算质量得到控制,但是它的投资控制的范围却是十分有限。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电力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使得更加需要开展好电力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它也是一种动态的审计,不仅要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通过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强化管理,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审计介入滞后带来的整改难的问题。通过电力工程效益的审计,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意识,增强效益观念,从而改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以及人员素质,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让企业更加具有生命力。它也会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浪费,为更需要资金的地方提供更多的资金或是材料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电力工程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1、工程预算管理环节方面

目前由于针对电网建设项目的事前审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所以涌现出一批立项调研不够充分、工程投资额随意突破预算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计划笼统,没能恰当区分大修和技改项目。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后,也没有履行正常的预算调整申请与审批程序,最终导致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

2、工程建设现场签证方面

由于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对于现场签证资料的依赖性较大,而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日常工作中又很难实施监督,于是一些企业便在现场签证上大做文章。一些建设与施工单位联手抬高工程造价,部分工程业主代表多签工作量,在施工过程中对高标准大打折扣,偷工减料,一方面增加了工程投资造价总额,另一方面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3、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不够及时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使增加的固定资产能够得以及时入账反映。有些工程项目完工几年后才上报财务部门,如果该工程在用期间又多次发生线路改接,那么项目本身可能会面目全非,最终造成账、卡、物失实;同时也会造成固定资产当期少计提折旧,影响当期损益,对会计报表的准确表达产生影响。

三、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认真对待合同内容与条款,重视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签订合同时,要仔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及各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尽量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周到,在合同条款中表达清楚。

2、核查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核对。各审核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真实的编制工程结算。把好最后审核关,做到实地考察、现场复测,以确保工程资料准确、真实、可靠。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

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帐、后变更,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变更而发生的增减费用,随时掌握工程造价的变化隋况,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造价的变化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电力工程设备基础复杂繁多,更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个别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手续。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秸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如现场管理人员不懂工程造价。给施工方签防暑降温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等,这些费用确实发生了,但已隐含在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里,属合同范围内造价,不应再重复计算。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4、注意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及认真核实单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套定额结算时要注意所套用子目是否正确,同时要仔细核实材料价格。

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及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误算、漏算等现象,应认真对待。

6、注意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推广、定额的修编,工程造价领域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改革,对评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7、事前做好准备,把好源头关

收集和审查各种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和现场签证等。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审查预(结)算中是否有高套定额和多计工程量等问题,选取重点审计和全面审计等不同的审计方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强化事中控制,提商施工管理水平

施工阶段是整个建设项目周期最长、管理较复杂的阶段,审计人员不可能与监理工程师一样,长期跟踪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阶段的内容划分为重点控制与非重点控制两部分,在不同施工部位介人审核,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重要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如: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审计人员要专门到现场查看,检查隐蔽工程质量,记录验收结果;对于重大内容的变更、材料与设备的采购等都是审计的重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材料与设备采购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价格是否合理等,都应进行监督审核,全面掌握积累基础资料,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提升审计水平,降低审计风险。

9、取费费率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来确定。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造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变更或新增加项目是否同比下浮。

10、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文件规定,其取费是否符合要求。在审核价差时,一是以当地有关规定核定差价,二是以甲乙双方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及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核定价差。

四、确定电力工程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电力工程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对工程造价的复核和确认。审核资料是工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工程资料是否完备、合同金额确定是否真实合法、变更签证是否及时有效、立项资金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应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出明确的要求,防止不规范、不真实的审计资料影响审计质量,造成审计风险。

这就必须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的工程预结算审核资料清单提交必需的审计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安排专人审核把关,防止“边审核、边补签证”的现象的发生,使审计工作没完没了。只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严把工程合同、概预算、结算等资料的审核关,经过初步审核,才能确保合同的规范、工程量测定的准确、资料收集的齐全真实、签证的及时和结算的准确。招标议标工作和确定合同价格。工程项目立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标书,重大工程或大额度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参与、组织编制或审核标底,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协助政府招标部门进行议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会同财务、审计签订施工合同,使得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合同价格准确。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关于工程建设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造价就是工程的承包价格,也是工程结算价格的基础。合同造价的准确与否对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对保护双方权益,防止问题后置及其严重化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审查中,除应侧重于合同中是否明确各签约方的责、权、利、奖、罚、时效、仲裁等条款及其之间的关系外特别注意施工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合理签证。结算造价往往与合同造价不同,发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造成的。签证主要包括隐蔽工程的计量认证,设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签证等。为防止“签高不签低,签多不签少,签复杂不签简单”的现象发生,针对项目主管部门出现的签证不实问题,工程量签证不符合定额规定的问题,应对涉及签证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工程知识和符合定额要求的计量标准,要求签证工作必须由现场监理或管理人员、项目主管领导同时签字盖章,防止不合理签证出现,从形式上要求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保证签证真实、完整。提好建议。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强化对学校经费、国有资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管理,就必须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杜绝漏洞,防止损失浪费。加强项目前期审计监督有效控制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科学,投资预算是否合理,施工队伍素质如何,这些工作都是在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完成的。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监督,对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项目设计的规范性等,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结语:总而言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随着我国造价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造价工程师制度的推行,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将使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地位更加重要。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4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工程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从严把关。

2、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及进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在最终实际价款确定前需经过核算部全面详细的审核,并经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3、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造价管理规定,在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情况、甲方自有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成本的关系,坚持以合理最低价格的原则确定工程造价。

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及时做到事完清帐,以适应工程招投标工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5、手续齐全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应具备签字、盖章等,手续务必齐全,否则

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1、新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预算,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对于规模较大的或复杂的项目至少要在开工前完成即将先开工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作的施工预算;

2、工程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公司预算部或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专职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在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由公司预算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预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预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决定工程造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同时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招投标价参考,或工程成本控制依据;

3、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我方工程资料,如果属于开工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尽早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作为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将来的结算资料;

4、施工图预算和钢筋抽量等主材计算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预算人员应跟踪了解计算情况,如发现设计中经济合理性不够明确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洽商并寻求改进;

5、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工程预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方限价)、招标文件、计费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编制;

6、工程预算确定后,严格控制承包商进度款的支付,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并配合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四、进度款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根据施工合同,达到付款形象进度后,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后附预算书);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会同甲方工地负责人共同核实、签认承包方上报的形象部位已完工程量,并同时送报公司工程部核实,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认;

3、承包方按照三方签认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列出当月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4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各项目将审核并签字认可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传回总公司,由公司预算部审核后递交公司分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同意支付,并由总公司财务部纳入下月拨款计划,连同进度款审批表一起下达项目部;

4、甲方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报公司预算部履行审核程序,项目部有专职预算人

员的由预算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预算部;

5、在工程施工期间,专职预算员必须严格对发生合同外工程的手续审核,及时要求项目部完善手续,对其不合理内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没有依据的量、价不得计取;

6、承包方上报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报出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报告,逾期不报者(如遇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除外),下月再报,本月不予付款。报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有效。工程所在项目部无专职预算员直接上报总公司预算部审核,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拨付进度款,项目部按照总公司下达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付款手续,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准支后由项目财务部付款;

7、承包商申报的当月已完形象进度必须经监理、甲方代表、有关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的合格工程,不合格产品、部位不能列入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中。经整改合格后在下一期列入;

五、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部需向预算部提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验收合格原则:办理工程结算之前,该工程必须有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甲方在完工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之前,施工方必须交齐竣工资料,否则不予签字盖章;

4、结算的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是整个工程进展的真实反映,也是项目成本的原始数据。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投标文件;(2)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3)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4)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关的预算书;(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6)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7)工程如有遗留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况,所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应在结算申请单中做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并经公司工程部部长核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5、结算编制的依据:已完成工程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的甲方移交确认书、预算、材料、设备限价、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涉及造价会议纪要等;

6、工程量的确定: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7、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

理低价进行确定;

8、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电子文档编制,手写无效;所有预结算材料必须依据齐全,并在预结算报表后附计算式、变更、签证等结算依据,做到有据可查;

9、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表格格式,统一编号,各种项目的工程名称要与施工图卷册的名称一致;并建立相关预算台帐;

10、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按公司规定流程完成签字审核程序;所有报送审核部门、签字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各项目部专职预算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书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报总公司预算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流转至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总结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11、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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