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通用四篇

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精选4篇)

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1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与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一天傍晚,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她。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被送进了医院。小女孩并不知道爸爸发生了交通事故,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妈妈把她带到爸爸的病床前的时候,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病床前哭了起来。爸爸语重心长地说:“孩子这就是教训,所有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渴望爸爸没有因为这次事故造成残疾,能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会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中国的法律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都必须有规则,否则什么也做不了。对国家、社会来说,这条规定就是法律。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普遍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

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中学生处于生理、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开展法律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小做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法律素质,成为守法的好公民。

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用正确的法制观念影响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关爱青春 , 与法同行。

踏着成长的节拍,伴着欢快的旋律,怀揣成才的梦想,我们走进了青春的大门。每当我们想起青春的时候,就会想起我们青少年朋友,想到我们在站的每位同学, 想到许多美好的事物。青春,展示着秀丽的容颜 、优雅的气质、健美的身姿、丰富的精神世界、无限的美好前程。青春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宝贵、最美丽的.春天。然而,当我们赞美青春、祝福青春的时候,却有许多青少年朋友不知道珍惜青春、爱护青春 ;当许多青少年同学青春之花鲜艳盛开的时候 ,有的人的青春之花却过早的凋谢了。当我们在校园接受着优质的教育,享受着青春幸福的时候,许多青少年、中学生却因违法犯罪而走进了工读学校、少管所和监狱的大门,甚至失去了生命,令人多么遗憾和惋惜!

据有关部门统计 ,20xx年---20xx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和判处未成年违法犯罪28万人,平均递增9。6%,与1996年—1999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18万相比,上升了36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暴力化已成为新特点。一面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另一面,青少年又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的主要对象。青少年吸毒、网络被骗、校园暴力、校园侵害、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青少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痛心,我们担忧!有人认为,之所以出现以上现象,原因是: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和诱惑;消费需求失衡、重利轻义、崇尚金钱,盲目追求高消费,追求享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交友不慎,缺乏原则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社会不法分子引诱、不正之风困扰、不良文化侵蚀等。如果说以上原因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受侵害的诱因的话,那么,归根到底的根源则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制意识的淡薄。正是他们不懂法,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正是他们不懂法,遇到不法侵害时才会束手无策。所以,我们每个同学需要懂得法律,需要学习法律。

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们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受法律的约束。有的同学会认为,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会与法律打交道;也有的同学会认为,自己年龄还小,还未长大成人,与法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一个人自呱呱坠地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它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随时陪伴我们左右。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办法也先后于1995年和20xx年9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加强社会对我们保护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此,我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做到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切实做到依法自律,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③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要看到我们年纪还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都比较缺乏,虚心接受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正确教育和引导。④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法律。⑤人人做好法律宣传员。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用法,还要大力维护法律、宣传法律,让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让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得到惩罚,让法律保护我们每个人。

同学们,我们拥有青春,便有了克服怯弱的勇气;我们拥有青春,便有了面对一切的魄力。为了我们的青春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的生命幸福安康。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青春的智慧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公正无私的法律保护我们的青春幸福。关爱青春,与法同行。谢谢大家!

2024年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4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20__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

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举例:某小区一居民楼的住户A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B公司做办公室用房。某天,因房公司办公室一员工下班时忘关电源,使热水器燃烧发生火灾,大火殃及楼上住户C,给C造成数万无的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在此案中,业主C的损失是因楼下住户A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而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B公司,但住户A将住宅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其行为本身给其他相邻住户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有明显过错,所以C有权向A主张赔偿,A赔偿后可向B追偿。

二、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案例:20__年,发生在兰州市的一起案例,某小区的业主不满物业管理公司,自发组织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起原物业公司的不满,双方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强行锁住物管用房,拒绝退出,业主管理委员会将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请求。

此案充分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同业主的关系,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受合同的约束,只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业主可重新聘用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秩序不很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地位不对等,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因而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诉非常多。一方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特征,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能正确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业管理关系。

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叫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并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举例:刘老先生住在某小区一楼,楼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轻人小杨。小杨常常晚上回家很迟,响动声使老刘难以入睡,老刘就此多次向小杨提意见,两人因此产生了不愉快。而老刘有养鹦鹉的爱好,他养的鹦鹉很会学人说话。他的鹦鹉一直在阳台上生活,每当小杨早晨出门去上班,从老刘家的阳台旁经过时,鹦鹉总会说“大坏蛋,不要脸”、“大坏蛋,不要脸”,时间长了,小杨便心里很来气,认为是老刘有意欺侮他,当他向老刘郑重提出将鹦鹉搬到其他地方时,遭到老刘的拒绝,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杨为了报复老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楼下公话亭拔通老刘的座机电话,什么话不说,只是将网上下载的阴森恐怖的笑声放给老杨听,老杨因此弄得神情紧张,不得已向公安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为小杨所为。后老刘向法院起诉小杨要求赔偿其损失5000元,小杨也提起反诉要求老刘赔偿鹦鹉骂他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案最终以法院的调解两人握手言和而结束。

再如占用楼道堆砌杂物引起的诉讼等。

对于相邻权引起的纠纷,通过诉讼并非解决的良策,因此,相邻各方应有一个善良的心态,应有互谅互让、和睦友好的态度,而不能动辄以邻为敌、互不相让,这样,才会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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