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街市门面店铺出租合同(精选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金: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金为_________0.00元。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金为每年1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乐平市珠海中路临街店面租赁给乙方做商业经营,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房产珠海中路134—136临街店面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年租金为壹拾贰万元整。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三、付租金方式,乙方租金每季度付一次,每季度提前一个月付清。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二年租金为十二万柒仟二百元一年,如合同租期未满,押金概不退还。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回店面。
五、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事宜,需店面租赁转让,做其他生意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六、房产税和其他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
八、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___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者给予1—2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室内设施登记表略)
甲方(出租方)
___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