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账号转让协议书(精选3篇)
1、网络服务质量瑕疵
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如下的规则:“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网站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网站不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等。
点评:网站安全与稳定对商家而言是其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基础,对用户而言是保障其交易安全的前提。故对商家而言,保障网站具备基本的安全性、稳定性是其基本义务。对此,基于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安全性、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现实,上述规则的存在,无疑加大了用户的交易风险,免除了商家自身保障网站安全、稳定的责任,具有霸王条款属性,该类缺乏法律效力。
2、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缺陷
现有大部分网站对基于用户账号下的相关责任皆有如下类似的规定:“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点评:用户的账号及密码、资金安全依赖两方面的保护:一是用户自身的妥善保管,二是网站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缺乏基本的`合理性,并非所有的责任都是因为用户自身保管方面的过错所致,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此类责任非属用户过错所致,故用户无承担全责的依据,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类免责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具有霸王条款的属性,该条款欠缺相应的法律效力。
3、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缺陷
用户隐私信息是用户权益的重要部分,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无相应的隐私保障规则;二是虽有关于隐私保障的规定,但或者规定过于概括,或者规定本身存在瑕疵不利用户保护。在现有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隐私保护条款中,主要缺陷存在于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规定中,较多网站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为保障网站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出现其他紧急情况”等作为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
点评:网站通过类似规则设定兜底条款,实则无限制扩大对用户隐私信息的利用,更甚至明确将维护网站(商标权等)权益作为利用用户隐私信息的条件,无疑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而网站对诸如“紧急情况”、“公共利益”、“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扩大解释或者界定不明,亦将导致用户隐私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4、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缺陷
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对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的缺陷主要存在于网上支付中,很多网站的交易及支付规则中对网上支付有如下类似规则:“如果系统没有提示支付失败或成功,您可通过电话、ATM、柜台或登录网上银行等各种方式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果款项已被扣除,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
点评:此规定的缺陷在于网站将用户支付结果的确定义务归于用户,由用户通过查询余额的方式来查明支付是否成功,而无论对于支付成功或失败,网站均应有相应提示,且必须是明确的、惟一的提示,而如依该条款,用户的资金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用户在网上支付后并不能即刻得到支付是否成功的结论,同时,上述规定最终也没有规定确定支付成功与否的方法,而仅仅表示“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仍旧具有不确定性,用户的交易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5、配送相关责任缺陷
网上交易中的配送模式主要以第三方配送为主,该模式下配送相关责任的缺陷,主要在于货到后核对机制的欠缺以及配送过程中货物致损等相关责任分配不明。
点评:在第三方配送模式下,网站并非直接的货物配送方,对于货物的运输及送达、签收、付款等相关流程不直接参与,而保障用户利益的基本原则就需要网站尽可能确保用户及时收到货物并货物的完整性,因此第三方配送模式下货到后的电话核对机制必不可缺,而现有电子商务网站普遍欠缺该制度。
6、第三方配送责任承担
对于第三方配送时货物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物损失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现有绝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配送规则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点评:该制度的欠缺将导致用户因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而影响正常购物,或者因责任无法明确而最终导致用户无故承担责任或无法追偿。
7、退换货规则缺陷
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虽设定了售后退换货流程,但在退换货规则中设定了大量“不予退换”的情形和不利于用户的退换流程:比如规定用户退换货前先必须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而网站对该规定的审核批准时限并无限制,有可能导致无限制拖延;规定网站对用户退回的货物与用户所拍摄的货物照片对比审核
转让方(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互联网商铺转让事宜,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在网络交易账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坚决执行,
第一条转让内容
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帐号(_______________)及____省司账号(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相关事项
该店铺原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____年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等价转让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给甲方之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帐号的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帐号不再负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店铺操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合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交付及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之时起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淘宝商店账号及密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淘宝、支付宝密码保护(如没有,可协助乙方更改),支付宝数证书,等所有相关信息与资料;乙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千元整{小写:____元};除双方协商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应甲方交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支付宝交易(乙方确认甲方给予的账号密码及其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给甲方确认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手经营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店铺的认证工作原由甲方办理,乙方接手后继续以甲方名义正常营业,参加淘宝网举行的等相关活动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诺在取得店铺所有权之后,保证经营合法性,否则所产生的对第三方权益有损害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签订此协议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宝网有限公司和xx省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此帐号密码等相关电子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帐号收回,乙方将踩取法律手段: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账号被盗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配合淘宝网找回密码,但遇淘宝网变动、更新升级等是由而引起的有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5.乙方接手后,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淘宝网有限公司和支付宝有限公司追回账号同时一方交与甲方的交易金不返还;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____倍返还以为违约金,并按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全权赔偿。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第六条乙方接手经营,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乙方有出售违禁商品、或进行违法交易等,所有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请求淘宝封店处理。交易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本协议____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协议背面另立条目。
第八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帐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帐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违约,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租用/代理方)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提供方)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50m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______元(______元整),作为租用代理平台的费用,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
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
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世纪东方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且不得将"世纪东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世纪东方"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
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与世纪东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给世纪东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世纪东方相应损失。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1-2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