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转让协议(精选12篇)
甲方(租赁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作为依法成立和备案的合法主体,受甲方各土地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乙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一、流转土地的面积与流转方式
甲方以租赁的方式,将所辖区域内____________亩耕地流转给乙方。流转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实地测量面积详见附件1)。
二、租赁期限
该耕地总租赁时间为_________年。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顺延,顺延至承包人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止。顺延后的租赁价格、递增比例及支付方式按原合同执行。租期以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 租赁价格
该耕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度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从第________年度起,该耕地租赁价格每亩每年度递增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租用耕地交接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用耕地正式移交乙方。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该流转耕地租金________年一付。第________年度流转耕地租金支付方法:自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________年度流转耕地租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上。从第________年开始,乙方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性付清当年耕地租金。
四、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和补偿另行签订协议。
五、水库、地下暗河和地下资源的使用
1.该租赁耕地地块内的放羊桥水库、地下暗河为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将____________水库的提灌设备一套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的管理、维护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保障甲方在灌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用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不改变水库、地下暗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景观和使用功能的提升改造。
2.地下资源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和处置。
3.乙方每年向德马社区大德马村小组支付____________元的水库公用资金。
六、甲方应履行的手续
1、该租赁耕地地块涉及多个承包方的,甲方应当取得每个承包方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交付乙方。
2、该租赁耕地地块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甲方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函交付乙方。
3、甲方负责将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交____县农业局备案。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分别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上述租赁耕地享有合法权益。
2.对租赁耕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租赁耕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合法利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村民到乙方就业。
7.按时将收取的耕地租金支付给各土地承包人,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
8.不得再次把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依法享有所承租耕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有权对所承租的该耕地进行流转。
3.依法在承租耕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如果承租耕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有权获得所投入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应补偿;同时不再支付被征用耕地面积的租赁费。
5.在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享有对承租耕地所投入建设设施的处置权。同等条件下,对该租赁耕地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 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赁费的义务。
7.同等就业条件下,有优先向甲方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
8.依法享有各级政府提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补助以及政策性补贴和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人员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的转租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承租的耕地转租给第三方。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但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一旦发生转租,甲、乙方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不按期完全交付土地或者乙方不按期完全支付土地流转费,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土地流转费总额的3‰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再支付对方________年的耕地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耕地租金给各土地承包人而生产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若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租用耕地用途或者给租用耕地的耕种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租赁耕地,乙方有权享有征用方对该承租耕地上建筑设施、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补偿。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继续租赁关系,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如果乙方不需继续租赁该耕地,应在租赁期满前处理完地上附着物,按期归还土地给甲方。
(三)履行《宜良九乡农业文化城堡项目用工培训暨辅助性生活补贴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____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把 让给乙方开发使用,使用期20xx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转让期间所开发的项目由乙方自己决定。
二、转让地块名称 ,顺延地证号 ,面积围成的面积约 亩。
三、转让费:
四、土地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开发利用,如乙方争取到政府及林业部门有造林补助费由乙方拿入造林资金及管理费用。
五、在维修道路及地块有争议时由甲方负责解决,若造成损失,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赔偿另一方20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的崾子峁,东峁,荒地转让给乙方吴银超,转包事项如下。
一、标地,崾子峁东粱,以东所有荒地。
二、面积三十一亩。
三、承包:年限30年整,即:20xx年1月至2030年2月整。
四、三十一亩地30年承包金合计,伍佰元整,修路费伍佰元整。
五、支付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部付给甲方承包费。
六、权利义务
1、 在三十年承包期内,乙方除承担特产税收外,概不承担甲方以外界的一切负担及任务等。
2、 在承包期内,除政策变化外,一切合同条款执行。
七、法律责任。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种植行为,如那方违约合同的任何条款,有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叁仟元整,如甲方违约必须付给乙方每亩六千元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九、本合同经签订之日起生效。
另加: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让和继承,承包地内所有核桃树归乙方收获。
甲方:乙方:日期: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租赁(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坐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果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不变,由乙方优先续签。流转费用为每年中稻400斤(按国家保护价折价),付款时间为每年 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国家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良种良发、综合补贴、粮食直补等)归农民所有,市县土地流转政策规定给大户的补贴由大户所有,给流出户的补贴由农户所有。
第六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调、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九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户,青苗费归承包户。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X局监制
集体耕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深化集体耕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共灯塔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集体耕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列的耕地所有权承包给乙方。耕地座落:村: 组: 小地名: 面积: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 转让耕地使用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止,乙方享有耕地使用权 年。
第三条 耕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经营期内按 元/年/亩向甲方交纳耕地
使用费,总计金额
甲方: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时间: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22号)、《湖南省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国土资办发[20xx]68号)的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衡阳市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转让衡东县荣桓镇长岭村第二期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指标32.8公顷给乙方;
2、甲方提供的新增耕地指标须经有权验收部门的验收并确认,耕地质量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程;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格按每亩 万元(小写: 万元/亩)执行,此价格包括新增耕地开垦、耕地后备资源补偿和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等资金。
二、双方权利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万元,收款人: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帐号:4386900000,开户行:交通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2、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有效的报备号、湖南省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确认书、开垦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垦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验收图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四套;
3、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双方确认的有效票据。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本村贾家岭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承包转让给乙方经营,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四至:东止斜坡村沟渠,西止砖厂外盘山路,南止马场村林场界,北止四组中山沟南边.
二、承包面积:190.60亩.
三、承包年限:从20xx年三月开始至20xx年三月结束,承包期限共20xx年时间.
四、承包费: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支付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村组班子成员的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
2、支持乙方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开展工作,“一证两卡”填发到乙方名下,确保乙方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一切优惠政策.
3、保证乙方合理的营造、管护、转让、出租、继承和依法采伐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提供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函件和官方手续等.
5、调解乙方与村民及有关之纠纷.
6、承担退耕还林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赋.
7、若遇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延长,甲方无条件延长,不在收任何费用。
8、向乙方村组干部和村民同意承包花名单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为据.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及林业部门的一切优惠政策.
2、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及方式及时交付甲方承包费.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标准,保质保量进行生态林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种苗费及补助由乙方享受.
4、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在承包期限内该地块所享受的一切政策及利益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论何各原因终止合同,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全部退还乙方承包费壹万柒仟元,并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务、技术和本金、承包费及贷款利息).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合同履行的或无权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甲方的农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1.流转面积: 亩,价格 亩/年。
2.流转年限: 年, 自 年 月至 年 月,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签订权。
3.付款方式: 每年的3月15日前付清全款。
甲方责任:不得虚报.假报面积,不得流转有争议或者界限不清的农田。有义务维护乙方正常农业生产。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强加流转费。乙方责任:不得改变农田使用性质,流转金保证按时到位。不得以天气等自然灾害而少付流转金。
其他款项:农田直补金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助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在不破坏耕地使用性质.不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将农田转让、承包。
合同违约:在双方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甲方违约将赔偿乙方200元/亩,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宁乡县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当地政府保留范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作为依法成立和备案的合法主体,受甲方各土地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乙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一、流转土地的面积与流转方式
甲方以租赁的方式,将所辖区域内1920.488亩耕地流转给乙方。流转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实地测量面积详见附件1)。
二、租赁期限
该耕地总租赁时间为20xx年。租期为20xx年 9 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后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顺延,顺延至承包人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止。顺延后的租赁价格、递增比例及支付方式按原合同执行。租期以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 租赁价格
该耕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度1500元人民币;从第二年度起,该耕地租赁价格每亩每年度递增 80 元人民币。
(二)租用耕地交接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用耕地正式移交乙方。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该流转耕地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度流转耕地租金支付方法:自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年度流转耕地租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上。从第二年开始,乙方于每年 月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性付清当年耕地租金。
四、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和补偿另行签订协议。
五、水库、地下暗河和地下资源的使用
1.该租赁耕地地块内的放羊桥水库、地下暗河为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将放羊桥水库的提灌设备一套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的管理、维护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保障甲方在灌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用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不改变水库、地下暗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景观和使用功能的提升改造。
2.地下资源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和处置。
3.乙方每年向德马社区大德马村小组支付15000元的水库公用资金。
六、甲方应履行的手续
1、该租赁耕地地块涉及多个承包方的,甲方应当取得每个承包方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交付乙方。
2、该租赁耕地地块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甲方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函交付乙方。
3、甲方负责将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交宜良县农业局备案。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分别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上述租赁耕地享有合法权益。
2. 对租赁耕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租赁耕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合法利用。
3.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4.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 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村民到乙方就业。
7. 按时将收取的耕地租金支付给各土地承包人,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
8. 不得再次把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 依法享有所承租耕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有权对所承租的该耕地进行流转。
3. 依法在承租耕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 如果承租耕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有权获得所投入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应补偿;同时不再支付被征用耕地面积的租赁费。
5. 在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享有对承租耕地所投入建设设施的处置权。同等条件下,对该租赁耕地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 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赁费的义务。
7. 同等就业条件下,有优先向甲方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
8. 依法享有各级政府提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补助以及政策性补贴和服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人员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的转租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承租的耕地转租给第三方。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但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 一旦发生转租,甲、乙方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不按期完全交付土地或者乙方不按期完全支付土地流转费,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土地流转费总额的3‰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再支付对方一年的耕地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耕地租金给各土地承包人而生产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若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租用耕地用途或者给租用耕地的耕种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租赁耕地,乙方有权享有征用方对该承租耕地上建筑设施、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补偿。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继续租赁关系,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如果乙方不需继续租赁该耕地,应在租赁期满前处理完地上附着物,按期归还土地给甲方。
(三)履行《宜良九乡农业文化城堡项目用工培训暨辅助性生活补贴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宜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