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租赁管理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
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乌鲁木齐市(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项如下: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建筑面积: 平方米面积, 平方米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本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5.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
6.车辆行驶及停泊;
7.住宅区档案管理;
8.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①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须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中必要的帮助;甲方在楼宇工程竣工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区域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①负责管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③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义务督促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⑤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小区遗留问题: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⑥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⑦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①根据国务院《物权法》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②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 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③制订公共设施大、中修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 施实维修方案;
④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⑤负责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 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⑥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等义务。
⑨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⑩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开发商的业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 元。
②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标准实行
4、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其中包括:房屋主体部分、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季度交纳一次,每次缴纳费用时间为当月1—10日。
6、甲方委托乙方按计量和收费标准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水、电费用,乙方按约定时间(当月1—10日)交付水厂和供电局,如果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以及造成小区停水、停电由业主自行承担。
7、当月小区水、电总表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户表抄表后产生的差额由甲方审核后,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数额分摊;
8、业主转让和出租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和出租之前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9、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等车辆管理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现金或者转账等形式支付前期物业发生的费用,但必须保证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到位,包括停车场收费系统、环保设施齐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范围内空置房面积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须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积的60%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
12、房屋建筑(主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主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体维修基金费用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纳上述基金并配合维修。
第六条 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线路等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乙方自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的赔偿责任;
3、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催缴,逾期不缴纳的,从滞交之日起按每天%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当月用工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超过违约金,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第八条 补充事项:
1. 修改协议,若无变化,按原合同执行 ;
2. 中水电收费系统必须采用智能充值收费。 ;
3. 统一管理。 ;
4小区的服务正常运行,故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过渡期的必要帮助。(帮助形式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本合同委托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双方友好的结清各自费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协商的办法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有关主管部门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执行自甲方交钥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 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 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 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客户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公开公正”的原则,就购买事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特订立本协议。合同双方都必需严格按《民法典》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 购买事宜提供相关资料与服务;直至甲方委托事宜合同签署成功。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物业主题内容联络、物业现状说明、商务性协调洽谈、协助签署合同、协助处置甲方本物业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委托要求
按“委托事项”要求,乙方为甲方落实本合同物业“委托事项”的专项服务。并按落实的细则、情况、内容处理意见随时向甲方通报和开展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由甲方、物业业主及本物业有关联的参与人员进行专项洽谈。使本物业操作过程规范化。
委托期限为______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为中介服务费。在甲方与物业业主确认签定《购买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委托事项、甲方与物业业主方(权属方)就本物业最终购买过户时之日(同日),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如果最终甲方未能与物业业主进行最终的房屋购买,交易未成功,乙方必须无理由退还中介服务费给甲方,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中介服务费支付方式:由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以转账票据为凭证。或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日起,任何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则无效;并在此后成为履行本物业、本协议的不可撤销之文件;在本协议第四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协议效力则自动解除。
4、 本协议如与之前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冲突时,与本协议为准。
5、 附注事项: 客户方(甲方):______中介方(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