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供货推广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相关目标网站进行网站推广甲方指定的网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网站、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的网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应目标网站的登录要求。对于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和目标网站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推广工作。
2、对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根据目标网站的要求对甲方在目标网站登录的推广项目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甲方网站内容是否合适做出判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于不适合的内容进行修订。
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网站推广工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留在甲方网站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目标网站规定时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认可,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中甲方选定的目标网站的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对甲方登录和推广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有权在甲方指定推广的网站达到目标网站要求之前拒绝为甲方进行推广工作。甲方已经了解其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工作系通过目标网站完成而并非通过乙方自己的网站完成。
第九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地,目标网站的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必须按照该等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网站登录(搜索引擎、排名)、推广等工作,承担目标网站在该等服务条款/协议当中规定的登录网站的义务,承认目标网站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等。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共担风险的厚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销售推广由甲方生产的商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 省 商超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计事宜并签订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销售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公司资质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按6%的点数增收。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商超享有独家销售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经销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经销同品牌商品。
6、甲方有权利监管乙方在超市的陈列形象及人员(特别是导购人员)的配备问题,时间由乙方在商超摆放完陈列及导购上齐以后通知甲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经销商品在经销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功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经销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请款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再经销同类产品的第二个精油皂品牌,如发现则视为违约。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说明业务汇总进展及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备工厂做更详尽的活动支持与产品更新。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 地区统一价格,若出现低价格抛售或恶意串货至别的地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严重者要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问题。
7、乙方须大力加强导购及市场销售,第一年完成最基本____万的订货额,第二年____-万元,第三年保持并呈递增长的趋势。
8、乙方不能出现冲货,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就追乙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的最近的物流点(不含送货上门费用及卸货费用),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由第一次订货起先垫付费用,垫付费用从第二次订货中以产品进行兑换,以次类推.垫付费用必须提供甲方抬头的发票给到乙方,方能抵消核货,每月的xx年时间内满足以下条件:
6、单批次订货低于1万元订货额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市场维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内不受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经销范围以外的任何跨区域销售商品行为。
八、退换货标准(详见丹葶公司经销商退换货管理规定)
1、甲方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滞销品退换货制度:半年制返货,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乙方不得私自将货物退回
2、商超以内发生的丢失及损耗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在收到退换货商品后并核实无误,即日将退货商品的货款在经销商二次订货中以货补填充过去。
4、如退货商品受到破损,开封,潮湿,则甲方有权拒绝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2、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超过连续六个月内没有订货,视为违约,必须返回甲方投入的商超的条码费用,自动终止合同。
十、合同签订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各提供一份公司资质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法人代表:地址:
日期: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
目委托乙方推广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每天 以上,具体数据以实际流量统计为准。
委托推广价: 元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2、全力支持乙方的推广工作;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推广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推广佣金;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网站的推广、引流与管理,确保网站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推广策划方案,积极开展推广工作;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正确引流方案(即流量),未经甲方准许,不得
使用作弊手段刷来路不明的流量,做与网站无效益的事,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
方同意后办理;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
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合作模式
1、推广佣金:根据推广底限,乙方享有甲方委托推广任务额的 %作为佣
金报酬;
2、未达成任务计成方式,则按每天300IP 量以上计算,计算方式为 %
作为佣金报酬,如每天IP 量低于300IP 量的,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当天的损失人
名币 元;
六、结算方式
1、佣金计提:每周四前结算一次;
2、甲方在结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之款项;
七、其它约定
1、在本项目范围内,网站如遇突然关闭或无法正常访问的则当日不计,则
甲方可不支付乙方当日佣金,如遇网站倒闭,该合同也当即失效;
2、乙方使用作弊手段或操作来路不明与网站无效益的流量,造成甲方所失
赔偿金额 整,甲方也有权解除该协议书;
3、委托推广执行期间,不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完成的流量额均为乙方推广
业绩,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相关权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