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菜供货合同(精选3篇)

青菜供货合同(通用3篇)

青菜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 产品,满足甲方需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产品在品种属于无公害种植,没有残留农药,质量合格的优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规格的 ,甲方可另行采购)

二、乙方在供货中,依据甲方需求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按市场批发价销售给甲方 产品,每周二由甲方对 市场进行价格调查,确认 产品批发单价,双方每三天确认一次单价,在三天内,无论市场上的单价上浮或下降,都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乙方不得更改。

三、交货方式:甲方经营中所需的 产品,乙方必须准确、及时地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乙方送货必须做到及时,保证甲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断货或缺货,否则由甲方对乙方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在营业中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多次发生同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掉乙方当月货款。

四、结账方式:货到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开除收货单双方签字确认。每月18号作为结账日,每次结账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单结上月货款。

五、本合同每月有乙方提供的份,与本合同等效。

六、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期:

自年日开始至年月束。如有效期限届满前20日内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若协议一方未按合同执行,造成另一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未执行合同方则需对执行合同方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双方所签署的所有附件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相同的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菜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20xx年上海世博会制定安全蔬菜供货基地,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蔬菜供货合同:

1) 甲方向位于杨行镇北宗村的三家村蔬菜基地订购无公害蔬菜(黄瓜、茄子、番茄、青菜等)。

2) 供货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供货总量不得少于600吨。 供应蔬菜的产品质量要求:

一:蔬菜种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使用剧毒和禁用农药,保证使用上级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证做到按照市农委相关规定执行无公害蔬菜种植生产。

二:多用有机肥,少用化肥,种植真正的有机蔬菜。

三:蔬菜供应前,必须先检测,保证做到上市的蔬菜安全,卫生,优质,并建立追溯制度。

5) 蔬菜价格与数量认定:

一:乙方提供的蔬菜价格略高于市场价(双方可自行向市场询价,摸价)。

二:乙方所供货数量核对的方法,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和价格后,各自认可,签字后再用传真机互传。

6) 货款结算方法:

一:甲方在乙方供货前1个月,向乙方支付订货定金20万元。

二:乙方所送的蔬菜一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双方都要凭每日传真互传签了字的单据为依据,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7)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满足和达到甲、乙双方制订的供货数量,在没有达到总量时,乙方不得自行供货,否则,不足部分将由乙方按20%赔偿损失。

二:如果甲方未达到双方订货数量时,乙方也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等的经济损失。

三:若因甲方原因,没有收足所收购的数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不足部分的20%。

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收购乙方基地有机蔬菜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并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计40万元整。

五:若遇到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或本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追诉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菜供货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两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两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两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两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两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两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两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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