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单位职工与我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现已履行完毕,该职工因个人发展原因,已于_年_月_日从我单位离职。
经审核,该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财务清算工作已结清,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双方无经济、业务纠纷。
特此证明。
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11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11年07月31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