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这次为您整理了辞退员工离职证明通用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已于-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离职之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等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离职证明》,敬请记住”6-2-3“,即”六个内容、上下二联、盖三个印“。具体如下。
一、六个内容
在”咋回事儿“一文中,帮主罗列过小纸片应载明的内容,今天再分门别类介绍一下,以便理解起来更容易。《离职证明》应载明的内容,可分为六个。
证明的标题及编号
标题可以直接写全称,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学名“,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但这个学名读起来、理解起来都怪怪的,帮主建议写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编号,可采取”单位英文缩写+年度+月份+序号“形式,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显得正规规范、一个是便于存档查询检索。
离职员工基本信息
这类内容比较好理解,无非是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或身份证地址)。
关于此类信息,相信每个HR都能从电脑里调得出来。但切记在离职员工签收时,要让TA核实确认一次,免得倒摆乌龙坏了事!
双方劳动关系情况
可以用三个时间来概括,即进本公司时间、当前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终止时间。关于”当前劳动合同“,也可写成”最近一期劳动合同“,但无论怎么写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没有必要写进去就是了。
合同解除/终止原因
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细分为主动和被动两个类别。主动,即辞职、协商解除;被动,即经济性裁员、因严重违纪解除等。关于这类原因的填写,帮主隆重建议以主动原因为首选。
合同终止的原因,常见的情形有两种,即合同期满终止、员工退休。
权利义务办结情况
由于《离职证明》是在办结”工作交接“、”离职结算“等手续之后开具,但此时社保、公积金、档案等操作可能还无法办结,因此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办结情况宜进行原则性描述为妥,比如——本公司按法律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双方落款签收与确认
单位落款、员工签收与确认。关于需要确认的内容,参见”咋回事儿“一文。切记,确认的话原则上应由员工手写为准。之于原因,有二:一曰,真实表达;二曰,笔迹对照。
二、上下两联
关于设置为上下两联,可能有小伙伴儿持不同意见——内容辣么多,不能做在一张纸上,然后离职员工签名确认后我复印一份留底吗?
不是不能!但不建议!
从证据管理的规范化和采信度出发,复印件的效力应低于原件;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两张纸比一张纸浪费钱。
三、盖三个印
在”咋回事儿“一文中,帮主表达过”反正沾满一次印泥不用完也是浪费,干脆上联一个印、下联一个印、骑缝再来一个印“的做法。
后来有小朋友问我两个问题,今天趁机回答一下——
问:为啥要”骑缝再来一个印“?
答:表示”上下联是同一时间出具的同一材料的不同组成部分“,也表示”咱HR的公文水平杠杠的做事严丝合缝专业度贼高“。
问:盖印,盖啥印好啊?
答:有人力资源部印章的,盖人力资源部印章就行;人力资源部没有印章的,盖公司行政章。
一、为什么要写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二、开具离职证明有哪些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职证明通用模板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xxx部xxx一职。劳动合同期限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现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共同(√x)解除(√x)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x年x月(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四、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第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第五、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五、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3、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六、拓展阅读——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离职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xx(单位名称)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原为甲方xx部门的xx职务,于xxxx年x月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部门)的xx职务,由于x个人xx原因被辞退,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xxx,自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在本公司xxx部任职,身份证号:4104333xxxxxxxxxxx,其最终职务是部门主管。现因其个人原因离职,已于xxx年xx月xxx日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