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其他安全检查规定要求执行。
一、集团公司(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产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持续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持续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费用。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三)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督促制订和实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
5、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讨论。
7、定期组织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定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计划。
3、组织编制、修改、审查企业的特殊工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参与本公司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善措施。
5、审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教材。
6、组织讨论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基层实施。对严重违规有权作出紧急处置决定。
(五)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持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主持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善意见,督促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用心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群众和个人及时推荐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
8、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
9、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0、结合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阶段性企业的生产重点,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竞赛、教育活动。
(六)公司生产科技质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资料列入计划。
2、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礼貌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3、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食物中毒,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5、制定、修改企业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6、执行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7、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
8、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9、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礼貌工地的检查。
10、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装拆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
(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言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制度人人知晓。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操作,遇到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无效时,有权越级报告。
4、参加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状况。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对贯彻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加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专职安全员的例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9、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礼貌工地的检查。
(八)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
1、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2、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订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3、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4、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进行处理。
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7、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各人员应持续相对稳定。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9、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潜质的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九)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施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自防自救潜质,提高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加强和监督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4、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和“禁止火种”等警示标志牌。
5、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保证“持证上岗”。
6、加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7、监督、落实安全用电规定,防止电气火灾。
(十)公司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或支付安全防护措施的经费。
2、在处理工伤事故中,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政策。
3、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专款专用。
二、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2、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4、负责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督促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潜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要求。
7、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9、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联,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0、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制定督促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6、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三)项目部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透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选取或制定施工各阶段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善措施。
6、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善措施。
(四)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5、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推荐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善措施,并检查执行状况。
(五)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带给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4、协助负责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管理和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6、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
7、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8、监督协助项目部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带给安全技术咨询。
10、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1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12、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3、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
14、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
1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六)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采购所有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时务必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在关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3、对施工需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等品的反馈意见。
5、参加安全会议,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
6、拒绝一切不贴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七)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八)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在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重视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
7、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礼貌施工的生产指令。
9、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九)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2、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3、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和质保书等资料并组织归档。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并全过程的做好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5、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采购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6、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理解改善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4、发动全组职�
5、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6、支持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7、上工前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及时保护好现场。
(十一)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用心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理解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发奋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礼貌施工和各种机具的保养工作,发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向项目部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用心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七条 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本厂吊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8、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责任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3责任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责任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状况(15分);(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责任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10分,扣直接责任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20分,扣直接责任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安全生产职责;
到位标准;
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参与体系的内审;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熟知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相互配合,同事间要相互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按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和整改。
4、进取参加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提议。
5、理解安全教育和培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本事。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机器、设备,不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坚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通畅。
7、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善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8、工作中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中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9、爱护和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体劳保用品。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技术工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安全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第1条、总经理安全责任: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责任: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责任: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责任: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用心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到达国家标准要求;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状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状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状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状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状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礼貌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状况。
第6条、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贴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务必贴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贴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贴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务必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7条、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资料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状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务必贴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8条、财务部门安全责任: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状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第9条、企管部门安全责任: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资料纳入责任制资料,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资料,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资料;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状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条、化验部门安全责任: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1、遵守“三大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证绞车系统的运转效率,对绞车系统运行安全负责。
2、掌握绞车运转状况,各部件的灵敏度和设备完好程度,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和机械的润滑程度,负责按规程进行保养,维护修理,保证正常运行。
3、出现需机修车间修理的故障或毛病,要立即报告,要配合修理。保证绞车系统完好率和工作效率。
4、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准信号,按信号操作,保证绞车平稳,安全运行。
5、执行专人负责制,严加管理,规范操作,严禁放飞车和断电放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确保开车安全。
6、搞好作业场所的卫生,设备要整洁。
7、接班和交班时,上班和下班的绞车司机共同对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交班人要把绞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8、随时掌握绞车运行状态,保养、维修和运输状况,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记录。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敬仰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3、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6、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2、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3、安排布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积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管理及演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负责各类作业方案的审批及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代表分管副总经理行使部分管理职责,包括:
1、统筹管理、布置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生产建设各环节的高效运转。
2、监督、评价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和限时办结制度的`考核管理,促进各部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3、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管理:制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分管副总搞好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协助分管副总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审查、督导、调查、评价、管理等工作,在分管副总外出时代为行使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对各生产部门的检查活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编制年度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时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工作、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5、负责用户室外架空管线、埋地管线、阀门井、调压站(器)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确保上述设施不受损坏,无泄漏,保障安全运行。
6、负责对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7、负责对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8、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站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站场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各类预案的培训、学习、演练;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稳定供气。
3、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设施的管理使用,措施的落实,确保站场不受损坏。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站场部副经理主要是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落实、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配合部门经理完成站场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对各分管站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3、对各分管站场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召开班组安全会议。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分管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 站场部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具体要求。
2、负责本班消防安全、站场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完成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站场部运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全面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规划建设管理部职责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在建工程管理,是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2、负责组织施工图的设计或会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
3、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施工,不指挥人员冒险作业。
4、组织施工企业进行塌方、防汛等应急演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损失。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6、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五条 施工管理员是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我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2、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施工,不指挥人员冒险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 安全检查监督部职责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经理是我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及时了解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生产运行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4、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各类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积极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5、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宣传燃气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6、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范,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管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监护,保证公司管网安全运行。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5、协助部门经理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服从部门经理、副经理指挥,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3、进行管网设施安全监管,保障管网设施正常运行。
4、对各类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室内安全隐患,随时宣讲燃气安全常识。
5、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巡线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2、及时巡查并掌握责任区内管网安全状况,对公司管网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
3、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七章 运行服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 运行服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各项制度规程的贯彻落实。
3、组织部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4、组织部门员工学习演练公司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不断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5、负责公司各调压站点的正常运行及消防安全管理。
6、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各类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管理,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7、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部门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运行服务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负责各类大中型作业方案的安全培训。
4、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管网及调压站等各类附属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转。
5、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管网运行工、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接受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规操作。
4、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维修维护、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保障各类管网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户内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接受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力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规操作。
4、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及时完成各类维修任务,检查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室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2、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5、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6、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8、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9、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10、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1、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2、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13、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14、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计划、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针对固定场所、站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不包括生产行为的安全管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如下:
1、站场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站场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门站、铝厂站、同煤站等重要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对站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监管人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长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调度指挥中心各类电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维护本部门的消防设施。
(3)每月组织公司电工对本部门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查一次。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监管人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督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人的监管情况。
3、综合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生活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管理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部位。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定期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4、物资采供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各仓库、材料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对仓库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市场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永康路客服中心、铁路客服中心、公司客服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对三处客服中心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运行服务部负责对区域调压站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同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