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通用8篇)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幼儿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幼儿园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幼儿园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幼儿园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幼儿园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幼儿园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幼儿园后勤处备案。
七、幼儿园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幼儿园一切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并联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同时,要货比三家,采购到的食品要质优价廉。特制定以下制度:
1、要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2、严格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严格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严格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食品的采购,要定购新鲜无毒的原料。
6、严格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8、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9、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10、索证原料包括肉类、禽类、豆制品类等,索证后要及时登记。
11、学生伙食严禁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出现中毒的蔬菜。
12、有关人员要完善相应的资料、规范资料。
幼儿园x年春保教工作计划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保育工作,才能让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让家长们放心工作。本学期,我园将进一步将环保教育渗透于幼儿教育领域之中,把保育工作将紧紧围绕幼儿园中心工作务实创新,不断提高保育老师的工作水平及思想业务素质,经保育组全体成员共同探讨,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为了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合作、参与、探索意识,培养幼儿行为规范、自理生活能力、自我保护、生活卫生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幼儿在晨间锻炼、进餐、教学、睡眠、离园等一日各项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1.幼儿进餐时,教师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精心照顾幼儿,轻声地、和蔼地指导和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和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根据幼儿的进餐情况向伙食委员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醒幼儿多喝开水,学会节约用水,让幼儿学会使用、收放自己的物品。2.指导幼儿用正确的方法洗脸。饭前、便后要将小手洗干净,不吃不干净的东西。3.鼓励幼儿积极参加晨间锻炼活动,坚持穿园服入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将废旧物品分类回收,进一步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4.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教幼儿学习穿脱衣服、鞋袜,整理自己的床上用品。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给花浇水、擦桌椅等。5.精心照顾好幼儿午睡,做到不离岗,及时帮幼儿盖被子等。在各种活动中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加强幼儿的自律性,培养幼儿良好的活动习惯。
二、在保教中要做到有机结合,纠正幼儿的一些不良习惯,如打架、争抢玩具等。开展幼儿之间的“大带小”活动,采取大、中班幼儿帮助小班幼儿完成某项任务的活动,培养幼儿互帮互助的良好品质。
三、幼儿的户外活动是增强幼儿身体素质,提高身体抗病能力的重要活动。要确保幼儿活动的时间,保证活动的质量,增强幼儿的体质。坚持在活动前给幼儿带好汗巾,活动中及时帮幼儿擦汗,根据气候的变化为幼儿增减衣服。在活动中开展一些班级之间的体育比赛,如拍球比赛、羊角球比赛、接力比赛等。
四、加强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让幼儿了解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安全标志,知道遇到困难时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老师们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同时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高度的应变能力。
五、加强保教人员的保育意识,认真学习 “保育员工作职责”,明确保育工作目标。保教人员要做到人到、心到、眼到、口到,在组织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神态、情绪,发现异常及时询问。保教人员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玩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活动室、午睡室紫外线消毒等。平时做到一日一小搞,一周一大搞,园内无纸屑、果壳,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地净,走廊、楼梯地面整洁、无死角,厕所无污垢、无臭味,节约水电,勤俭持园。
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幼儿安全。开学前,全体教职员工对大型玩具、桌椅、床、玩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及时的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让家长放心。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并作详细记录。坚持早、午、离园时的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有病的幼儿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有病幼儿的隔离工作。做好体弱幼儿的护理,坚持开病号餐,按时填写出勤报表,做好各项卫生保健的记录工作并做到按时上交。每周坚持清洗幼儿的被褥,进行消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金塔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为完成教学、教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设施、设备;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服务项目(学生校服、教材与教辅资料、生活取暖用煤、学生宿舍生活用品、劳务、租赁等);单件或批量累计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所有商品。
第五条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围墙、校门、各类运动场地、绿化等零星基建及各类维(装)修项目。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按《金塔县政府采购20__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金政办发【20__】114号)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
第八条凡采购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凡采购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工程项目,必须到县住建部门招标办统一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学校(园)校(园)委会议研究确定,报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急需添置的有关教学设备及设施,低于5000元的;有特殊要求或时间紧迫,标的数量较小无法进行统一采购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报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加注明确意见后,转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条经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以自行采购形式组织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时采购人遵循比价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比价、议价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品质合格。物品批量采购的,要对商家提供的价目单进行筛选,商定合理价位,减少采购次数。除教材、教辅、办公用品和作业本外,相同类型的货物一年内不得报2次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的申报
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年度财政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汇总,采购预算经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凡未做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采购申请。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报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采购单位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采购人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写《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申请进行核实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采购人根据教育局对其采购申请审批意见,到县政府采购部门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采购人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四章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对物品实行自行采购的,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一般应规避主要领导,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织按议定的要求采购。具体程序是:成立由分管领导、单位工会代表、相关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采购物品名称、质量、金额须经单位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采购人采购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教学设备(实验室、图书室、功能教室的桌椅柜架)、教学仪器(理、化、生、劳技、体育等仪器)、图书、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软件及其它教学、生活物品、生活取暖用煤、后勤保障设施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商品,在每年的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提出意见提交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购计划一经审核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一条组织政府采购时,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采购人申请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对同类物品和有关服务项目提出“并类捆绑打包”方案,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合同法》采用书面形式与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后,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凭借正规发票和政府采购手续到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报账。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1、幼儿园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幼儿园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
3、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堂管理员,全面领导负责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幼儿园食堂应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已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形成全员参与,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局面。
5、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学生的食谱。
7、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8、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9、准确掌握学生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食品。
10、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学生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11、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12、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1、幼儿园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3、采购肉类食品时必须核查检验检疫证明。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为规范本园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购程序,提高幼儿饮食安全和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适应市场商品和价格的变化,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基本原则:
1、保证幼儿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则。
2、保证幼儿食品新鲜、卫生的原则。
3、在保证食品质量条件下,实行价格最优的原则。
4、按程序办事,完备有关手续,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的原则。
二、采购范围:
特指幼儿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关用品,如:蔬菜、肉类、鱼类、调料,以及食堂设备、厨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购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儿童食谱后,由红案、白案班长根据每天儿童用量,计算并填写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购单》(每天分开填写),交事务长审核。事务长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审批。
2、《申购单》一式三份,会计、食堂保管员、采购员各一份,采购员根据《申购单》每天用量进行采购。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员根据用量填写《申购单》,少量零星配菜及副食等,可先行购买,月末结账时由采购员补填《申购单》。
4、司务长、食堂保管员需对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进行验收,根据《申购单》及发票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
5、食堂司务长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一周采购过程中根据幼儿入园情况的变化,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并上报修订。
6、食堂所需用具(厨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务长掌握并申购;食堂设备购置需院长审批。
四、采购报销手续:
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保管员及司务长验货签字。会计根据《申购单》、进货单据及发票、食堂仓库盘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签字同意,财务部出纳报销。
五、采购注意事项:
食堂司务长和采购员,要讲原则,有责任心,正直诚实,不谋私利,采购食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需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3、不得采购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4、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六、供应商的选择:
1、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定点采购”,根据“货比三家”和规模、诚信等综合因素,选择食品供应商,并签定供货协议书。
2、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3、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鱼)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合作的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定点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