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光存放的食品应该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该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需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准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根据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行混放和交错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整洁,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整洁,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准时清除垃圾。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四、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粗细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原料粗加工操作程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规范粗加工操作程序;
(二)食品原料在粗加工前,必须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变质、腐烂的原料不能加工;
(三)原料粗加工时必须按先洗后切的原则进行操作;
(四)对易吸污的原料,如:肉类、水产类、家禽类等荤菜原料必须按规定存放在底部密封的容器内;
(五)原料清洗时,必须按分设的水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池)内清洗,不能荤素混洗;
(六)清洗后的原料必须按规定的容器内存放,沥尽水分,放入净菜货架待加工;
(七)原料切配时,必须将砧板、刀具、切配台面清洗干净,以免交叉感染;
(八)严格按切配要求进行加工,确保切配质量;
(九)蛋类原料在加工时,必须先将外壳清洗干净;
(十)粗加工后的原料严禁着地存放,预防地面污染;
(十一)食品盛放器皿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十二)废弃物应置于带盖垃圾桶内,并及时清倒;
(十三)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涮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