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务公示制度(精选6篇)
一)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经济收支明细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村公共基建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以及投资和招标情况;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理财清帐报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镇政府或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四化”:即地点公众化、设备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专项化。公布的资料必须符合事实,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
(二)村务、财务公开的办法
1、每月15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村委会要在公开日前按上述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每月提前把有关的公开资料报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后要督促财会站长及时进行公布。
2、村委会在公开栏侧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箱,接受村民投诉和收集村民意见。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公开制度 第四篇_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关心、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党务、村务及处理情况实行公开。
二、在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通过广播、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年初、年底各公布一次。对于经济项目承包;优抚费、救灾款物;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等要随时公开。
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方,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村委会公开制度 第五篇_20_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和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信用社及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
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由财政所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经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向村民公布。(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四统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原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新财务制度如下,请遵守执行。
一、遵守会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费的使用及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预领现金,须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据,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须在三天内与财务结报,遇特殊情况的.,结报时间不能超过一星期。
三、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审批办法: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发放审批办法:
五、行政、事业、合同用工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明确标准编制发放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车辆维修费用及出车补贴的审批办法:
1、车辆维修由负责该车辆的司机提出,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司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出车补贴的支付。由司机根据出车情况,于次月5日前填写《出车补贴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支付。
七、会务及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办法: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在酒店(饭店)进行业务招待时,限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单,其余人员一律采用买单结报的方式进行;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支付相关款项;未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八、购置办公用品的审批办法:
1、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采取领用制,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高额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办公费用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九、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会计统一保管,并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会计有权拒付。
十、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汇总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于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村集体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报酬、土地和企业承包、工程招标投标、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小组的审核,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的名义公布。
4、财务公开内容必须逐项逐目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上明细公布,不得出现其它收入、其它支出等公布项目。
5、对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求专项公开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
6、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君和名成花园全体业主:
经业委会研究商讨后制定出《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小区业主大会微信公众号“黄埔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大会”及小区前后门公告栏公示,业主、物业使用人、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监事会及黄埔区住建局或大沙街道办事处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映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附:《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盖章)
20__年4月5日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勇(主任)、莫畏(副主任)、宋玲(副主任)、冯嘉威 、刘辉兰、易琼、张阿娜、黄海勇、汤石泉。
抄送:大沙北居委 大沙街道办事处
附件: 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管理小区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效管理监督好管理小区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特定)和物业使用人(特定)的物业管理费等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支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借款人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借款的原因和金额,经核准,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借款单交财务部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交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
1、1000元以内的借款由委员核准,一位副主任批准,并须在3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一位副主任及主任批准,1万元以上无特殊情况,不得借款,如需借款,需要由业委会会议过半通过;
2、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借款,须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借款人要分别向业委会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并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委员审核、复查后参照第三条规定报批准人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汇报情况后核准人以手机短信或微信、QQ等通信工具确认批准,事后补批准。支付现金仅用于零星采购,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
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求:
1、审核呈批表填写规范,报销项目与呈批表内容,发票一致,与实施项目相符;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发票,发票需按规范开具,抬头: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税号:440112GZ4011587,品名、数量、单价等须填写完整;
3、报销时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内容须规范完整如实填写,经手人、领款人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名或盖私章;
4、对于零星支出,金额不高于2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据,收据需要对方盖章及签名(签名需全称),个别无公章的要写上店铺名称及联系人及方式,并填写支付证明单,注明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在经手人处亲笔签名,证明人由参与的其他人或部门领导签名。
5、具体项目除发票外还应提供的报销资料:
(1)如物资采购,物料清单,出库或送货单,提货人等资料,500元以上的经办人检查所购物资,零星维修材料可由经办人购回拍照确认;
(2)如网上购买,应附上网上下单记录及缴款凭证;
(3)如餐馆就餐,需提供点餐清单、用餐人数,外出就餐事由;
(4)如车费报销,需列明日期、行程、金额;
(5)饭堂每天需提供购买食材明细(食材、数量、金额),以就餐人员补贴的可提供每天的值班记录。
6、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 采购物品等审批
1、采购审批事项:
(1)呈批表填写要求:
呈批部门,呈批事由,解决方法,预算经费,预算明细(物资需要写明品名数量)
(2)非公开招投标项目:
金额超过20000元的采购,需进行询价,至少提供3个单位的报价表或预算书(加盖对方公章,可以传真或扫描件留存);如为续签合同,提供旧合同作为参考。
2、审批权限
(1)、20__元及以内由一位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审批
(2)、20__-19999元,由1位副主任和主任审批,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当场审批的,2天内补齐签名,预计2天内无法补齐签名的,由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3)、20000元-49999元,需要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4)、50000元以上需要业委会不少于2/3委员签字同意。
3、物资购进和领用登记:购入时,登记好物资名称、购入时间、数量、存放地、经手人;领用时:登记物资名,数量,领用人,用于何处、领用时间。财务人员每月盘点,接受主任及监事会不定期进行抽盘。
第六条 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月10日前编制出月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1)根据小区管理业务的需要,应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现金收入应在当天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摆放现金;
(2)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3)提取现金时,相关人员需填写提现申请单,报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核准后方可提取。
2、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首选电脑网银,原则上不购领使用支票;
(2)超过20__元以上的支出,应当以网银形式付款;任何一笔资金变动必须按照流程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3)预留银行印鉴及网银电子密钥管理
预留银行印鉴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业委会主任保管公章、法人章,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收据章;所有印章应该有使用管理登记簿,如实记录启用日期、保管人及移交记录;
网银电子密钥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网银电子密钥,录入权限密钥由出纳人员保管,审核权限密钥由业委会主任保管;
预留印鉴通常用于签发支票及办理银行事务,其他需要加盖和法人章的文件,需经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加盖应有记录。
第八条 会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除监事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外,凡复制、摘录、携带外出会计资料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1、按照财务公开原则,物业管理小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在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凭证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业主监事会依议事规则规定可以不定期查账,业主可以在监事会陪同下查账,但查询需提前预约,由财务人员配合查询,但为了不影响财务日常运作,每次查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0日,有重大事件、监事会决定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3、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业主监事会进行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预算,每年12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20__年4月1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一、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单位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7、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8、财务收支情况;
9、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0、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1、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
12、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的形式: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政务网公开;
3、召开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
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开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经贸办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由经济建设办或所有权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
(1)乡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3)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4)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所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5)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