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4篇)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2、汽车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材同车载运。
4、运输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员上守则作为企业内部约束员工行为的基本规则,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为科学调度公司车辆,确保客运车辆符合运行线路、道路状况要求,防止因调度不当造成驾驶人疲劳驾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县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运距都在100公里以内。
二、公司经营科在安排运输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班线车辆按照核定的线路,班次运行;
(二)车辆类型等级为普通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上;
(三)车辆座位必须11座以上;
(四)经验收合格符合开行班线车辆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过14座;
(五)临时包车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三、发班时间及运行规定:
(一)区域化经营的线路车辆实行的滚动发班,途径三级以下路面的车辆发班时间不得在夜间22:00时-6:00时;
(二)所有班线车辆,包车客运车辆严格要求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包车客运车辆有途径三级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间22:00时-6:00时行驶。
(四)调度人员安排加班车辆必须保证驾驶人运行时间未超过第(二)项规定。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公司"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工作标准,以此作为自己在公司一切行为的准则。
二、要努力学习本岗位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技能。
三、保持有序的工作秩序,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全体员工均应提前三分钟到岗,上、下班必须到大堂服务台签到,不允许代签、虚签。
四、不在班前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不允许吸烟场所吸烟,不在办公室、工作场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吵架、无理取闹等不文明行为。
五、树立"研究生(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必须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研究生(顾客)的监督。
六、为研究生(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诚恳,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不知道不乱加回答,要主动为客人查询,不能说"不知道、不懂、不会、不行、没有"等,敷衍了事。
七、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员工要爱护大厦的一切设备,节约水、电和易耗品。要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及杂物。要自觉维护大厦的公共卫生。运送滴水垃圾、食物不允许从大堂出入,必须走侧门。住集体宿舍的员工要注意房间卫生,房间物品要摆放有序,不能杂乱无章。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地面清洁。
八、各项服务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办事要公道,一视同仁。坚持公开性,提高透明度,除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例外,一切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搞远近亲疏,厚此薄彼。
九、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工作要有计划性,处理业务程序有始有终。包括对内对外业务的联系,票据的送取,款项的回收与付出,善后事情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严禁办事虎头蛇尾,互相扯皮、推诿,拿工作当儿戏。
十、全体员工要有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领导,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补位到需要人手的岗位或工作,共同把大厦的服务工作做到位,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除正常休息(含串休),因事请假必须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
1、严格执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材同车载运。
4、运输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为了加强公司渣土运输管理,促进公司和谐发展。根据贵阳市《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建筑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渣土是建筑垃圾的一种。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开发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第三条认真遵守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将建筑渣土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点。杜绝乱倒、乱卸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认真执行建筑方提供的渣土排放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渣土承运任务。
第五条即时做好渣土承运、消纳处置量的统计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记录、统计报表<单据>并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运输渣土<政府特别要求除外>。
第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须冲洗干净车身及轮胎,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第八条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装载适量,保证在运输路线中不泄漏、遗撒。杜绝扬尘污染。
第九条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安排专人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的全程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不得私自非法运输建筑渣土。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请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相关条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水运输管理主要是对***罐的使用维护、出铁以及铁水倒运的联系协作管理。
第二条 通过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铁水倒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以及供应公司派驻站、总公司运输部、下车维护承包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罐砖的评判工作。
(三)、负责组织铁水运输系统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四)、负责***罐在途铁数量的掌控,在周转紧张情况下,提前预测,安排铸铁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理临时性突发事故,组织铁水运输的事故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罐及铁水运输线路日常维护和检修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600吨轨道衡的校验工作,保证数据传递及时、准确。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罐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进行分析。
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做为耐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罐砖使用状况,负责修订完善***罐砖的砌筑标准,制定***罐砖使用效果的评判程序及标准,牵头组织评判工作,并根据使用状况,及时对***罐砖材质提出改进措施。
(二)、负责对进厂***罐砖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组织对***的冷检、热检及拆砌的评判工作,评判使用结果必须透明、公正。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罐耐材质量和砌筑原因造成的漏铁事故分析。
第七条 炼铁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完成***罐满罐率和周转次数等指标。
(二)、负责***罐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合理匹配每座高炉的***罐使用数量。
(三)、负责***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罐的冷检、热检及拆砌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使用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用砖计划和备件计划。
(四)、负责协调检查***罐拆、砌、烤、冷、热检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工序大包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五)、根据磅道***罐回皮数据,随时检查剩铁及粘罐情况,并详细记录。发生***罐粘铁大于30吨以上时,要采取冲化措施。
(六)、铁水流动性差或渣子较多时,不准往***罐放铁,防止粘罐;每放满一台***罐,要加入适量的保温剂。
(七)、在铁水正常时,***罐压铁时间超过20小时,或者铁水不正常 (如铁水粘、炉温低等) 时,要优先组织炼钢倒出。
(八)、在铁区内,***罐发生故障,立即找维护单位处理,并督促、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对罐口结盖、挂渣情况组织处理。
(九)、保证高炉区域无道掩,炉下无积水,照明完好。在铸铁、拆罐、砌筑区域安装并使用防倾翻立柱。
(十)、严禁向***罐内扔沟料、氧气管等杂物。
第八条 炼钢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与炼铁作业部、总公司运输部联系铁水分配工作。
(二)、负责组织清理本厂范围内铁道两侧的道掩和保证照明完好。
(三)、负责倒罐站内防倾翻立柱的安装和使用,每周检查2次以上倾翻插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坏电机。
(四)、炼钢系统发生故障,***罐不能按时倒铁时,要及时汇报生产部管控中心,在***罐周转紧张情况下,及时安排铁水包倒铁工作。
(五)、 在倒罐站两条线多罐情况下,优先倒空一条线,不许两条线倒空后再报点。***罐内剩余渣铁量不许超过10吨,倒空后罐口一定要摆平。
(六)、严禁向***罐内扔放废铁等杂物。
第九条 供应公司派驻站职责
(一)、根据购砖标准、程序、评判结果及用砖计划,负责公司***罐罐砖的招标、签订合同、购砖、处理质量异议和付款工作。
(二)、负责***罐砖及散料运至公司,确保炼铁作业部砌筑车间***罐砖、料库存2套以上。
(三)、负责对大包单位因***罐砖质量、施工、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条 总公司运输部职责
(一)、 负责将空、重***罐过磅,严禁出现漏过磅现象。
(二)、负责组织处理***罐下车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定期组织***罐下车分轴、耳轴探伤工作。
(三)、负责按照炼铁作业部和炼钢作业部要求拉对***罐。
(四)、负责制定落实***罐下车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检修任务。
(五)、负责***罐脱线、漏铁等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车维护承包单位职责
(一)、负责***罐下车及传动设备日常清扫加油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中、小修。
(二)、负责***罐事故抢修的配合工作。
(三)、负责制定***罐备品备件计划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铁水运输联系管理
第十二条 出铁联系
(一)、高炉出铁前,总公司运输部按照炼铁作业部的要求将***罐拉对到位,高炉必须检查***罐对位情况,双方以铃声联系确认。
(二)、高炉出铁过程中,每满一台***罐,高炉值班室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报点,告知后续出铁线路及要求。炼铁站接到报点后及时通知炼钢作业部调度,并按要求将重罐拉到相应的炼钢倒罐站。
(三)、高炉出铁完毕,值班室在2分钟内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和炼铁作业部炉前站报点。铁沟岗位要及时将摆动沟摆平,便于运输及时拉对***罐。
(四)、重罐倒空后,炼钢作业部要立即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炼铁站根据炼铁作业部要求,将空罐拉对到高炉炉下。
(五)、高炉正常出铁原则是拉着出铁,每满一罐立刻热送炼钢,过渡罐出铁时间必须确保20分钟以上,高炉补罐时间和倒罐站内拉空对重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六)、正常生产状态下,要求总公司运输部从各高炉拉到炼钢倒罐站的时间为:1#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25分钟,1#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2#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35分钟,2#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3#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3#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
(七)、***罐铁水液面高度不超过罐口内沿下限300mm,防止铁水溢出事故。***罐放的过满时,要及时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采取慢行、监护运行等措施。
(八)、高炉大修开炉头两次铁,炼铁作业部必须安排专人在零米同运输调车员直接联系,确保安全拉对***罐。
(九)、出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跑铁、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炼铁作业部一方面及时向生产部汇报,另一方面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运输调车员要绝对听从炼铁作业部有关人员的现场指挥,因为抢救事故造成***罐脱线的,与运输部无关。
(十)、***罐发生脱线事故时,由生产部管控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
(十一)、为了确保高炉安全生产,可周转空罐一旦低于24台,炼铁作业部调度要及时向生产部管控中心汇报,并安排铸铁机做好准备,确保接到铸铁指令后能立即组织铸铁。
第十三条 ***罐日常维护联系
(一)、***罐热检由炼铁作业部负责具体安排,炉前站根据砌筑间的通知,安排总公司运输部将***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应公司派驻站组织大包单位对***罐进行拆、砌、烤等工作,技术质量部和炼铁作业部进行检查验收。
(三)、砌筑和修补完成的***罐,在投入烘烤时,大包单位要根据技术质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线进行烘烤,炼铁作业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冷检的***罐,要求维护单位在七天内完成检查、修补工作。
(五)、为保证***罐的使用寿命,使用中的***罐接铁间隔不得超过15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接铁间隔超过15小时的***罐必须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铁水满罐率,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五条 连续三个月没有按要求完成***罐周转次数,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按专业考核标准直观考核责任单位200至20__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铁联系管理流程图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矛盾,使公司在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例会的要求
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
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内容
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
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装车前、装车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空车进厂前或装车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体的装、卸车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但对于特殊货物的装、卸,必须将经会议审批会确定的整体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组织形式
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主持,各工作组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驾驶员;现场负责人参加,每周不少于1次。
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施行。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企业物流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商品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合理储存,以保证本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货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
1、实行统一采购物资的范围:生产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试剂、试药;五金、玻璃器皿;劳保材料、办公用品等本公司购进的所有物资。
2、生产科的工作职责:
(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耗用定额,作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的基础数据。
(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需求清单。
(3)根据本公司产品销售趋势、生产加工能力,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费用,会同销售、供应、仓储、质检、财务部门拟订大宗消耗原辅材料的库存储备安全定额,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3、供应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向供货厂商询价,筛选供货单位,报经厂长审批确认。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按GMP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进行。
(2)对经厂长审批确认的供货厂商,供应部门应与其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然后报厂长审批后确认。
(3)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材料请购单,报经厂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物资运抵本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定,由仓库签发入库单或待检验物资入库单,交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检、点数入库手续,并核销采购计划。
(5)对到货后付款的材料物资,付款时审核供货厂商的结算凭证、本公司的入库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送有关部门及厂长审批付款。
(6)对赊购物资在本公司规定的挂账结算日,审核供货厂商提交的入库单、退货凭证,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条款,编制挂账结算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认真审核物资采购及销售的货款结算、物资出入库手续制度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货款结算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避免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设置有关明细账簿,及时办理记账手续,做到账目清楚。
(5)做好与仓库、采购、销售部门的账单、账实的核对工作。
5、质量部门的工作职责:
(1)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
(2)及时对入库需检验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发放报告单。
(3)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6、仓储部门的工作职责:
(1)凡购进的各种物资,必须及时按入库单验收点数,并填写实收数,及时记入库存台账。
(2)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
7、设备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电器及其备品备件的请购工作。
(2)配合仓库做好有关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
(3)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8、各部门其他相关职责:
(1)各部门按规定做好所需物资的请购工作,必须填写请购单,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经厂长,必要时集团公司审批后,交供应部门办理采购事务。
(2)各部门在请购时,常用易损件及耗材应提前做好计划,以免在使用时出现衔接间断,由此影响生产进度造成的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9、采购操作流程:
(1)本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厂长批准由指定人员办理。
(2)供应部门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及生产部门的生产周期安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生产耗用进度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由仓库开具《入库单》,入库物资交仓库进行点数核对。需要检验的由仓库填写请验单交质量部门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的入库;不需要检验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5)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到货付款,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厂长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6)财务部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审核手续。
(7)出纳人员须在接到经厂长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齐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若因付款时间较急,出纳人员可以先以电话请示的方式报经厂长同意后办理付款手续,但必须在厂长回厂后补办审批手续。
(8)采购物资除经厂长批准直接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及管理外,其他物料、工具等必须先经过仓库验收后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章:仓储管理
1、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应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不符现象,可以拒绝入库。
(2)物资入库后,需要检验的应先进入待检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合格区,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按发票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交财务科计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及时处理,严禁投入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负责人处理。
2、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分类存放,并遵照GMP的有关规定执行。
(2)物资的堆放原则: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物资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清洁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报废、盘赢、盘亏等情况,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负责人进行原因分析及调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4)仓库物资未经仓库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特殊情况应报经厂长批准。
(5)保管员应每月对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报送厂长及有关部门,保证账、卡、物的一致。
(6)保管员应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保管。
3、物资的发放:
(1)物资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
(2)所有物资的发放必须有领料单,注明所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并有领料人和批准人的签字,如批准人外出时必须电话确认,事后补签。对于手续不全的领料行为保管员可以拒绝发货。
(3)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4、其他有关事项:
(1)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进入。
(2)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3)仓库设有防鼠、防虫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
(4)保管员应做好日常的卫生工作。
(5)保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只有当移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章:经济责任处罚
1、物资使用部门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填制请购单。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相应的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下,结合本局、所(以下简称局)体制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局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进行管理。局财务活动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2、局财务管理必须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 预决算制度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全局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1、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及财经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入账,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2、各项上级拨入或其他取得的资金,能够保证机关必要的人员及公务经费支出。本着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
3、本局实施的基建工程须编报工程整体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
4、有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年2次向党委会进行汇报。
5、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坚持监督机制。财务科要根据核算资料和决算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每月向局主要领导上报交通、港、航三块资金收支情况表和各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三章 审批制度
审批实行局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制和一般开支实行在制度授权范围内的分工审批制度。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才能列支。
(一)局机关重大支出项目一律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包括:
1、工程基建;
2、局各类修缮工程;
3、机关各类会议安排;
4、单位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5、一切用于职工的奖金、福利;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支出。
(二)审批领导
1、局长审批:
(1)财务收支预决算;
(2)资金的借贷、划拨、补助、资助和赞助;
(3)资产的增减、基建和大中修理;
(4)学习进修、奖金福利等发放、补助;劳保医疗规定应审批的医疗费;各种分管副职额定以上的业务会议、招待、外交、出差等费用;人员的借聘及工资待遇等。
2、分管领导审批:
(1)业务接待费用、公务支出总额在700元(含)以内的,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700以上的,经报销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
(2)差旅费用:差旅费用在700元(含)以内,由该出差部门分管领导审批;700元以上的,经该出差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局副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局长审批;局长差旅费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职审批。
3、工程项目类建设开支审批:
(1)工程基建及各项大中修工程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实施,由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批;
(2)工程间资金借用,由财务、工程科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再由局长审批;
(3)交通、港、航基建招投标工程,在招投标合同范围内由分管工程领导按合同管理支付工程。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时,工程科应严格按合同实际变化测算,若增减在10万元(含)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增减在10万元以上,工程科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局长说明原因,增减在30万元(含)以上,应由局长在班子会议上说明增减原因,经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批。
(4)交通、港、航基建、维修50万以下的工程(非招标工程),由工程科在实施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①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工程领导直接审批;
②5万元以上的须由分管工程领导报请局长同意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③超30万元以上的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5)局机关零星建造、维修工程办公室须在实施前须编排项目预算,由局长审批实施列支;2万以上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6)养护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局内临设的单立机构、部门的财务事项审批由班子集体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章 牵制及复核制度
1、购置、建造、大中修理,要有预算、决算和合同。凡属专控商品和立项基建,应办妥专控手续(经办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立项的书面依据。
2、预算内的经常性发放的月度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类津贴,由办公室制单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发放。(其中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局长签字)
3、所有借聘人员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报酬、待遇和借聘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经局长签字,才能生效。
4、各类建设补助性支出由补助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局长同意审批后方能办理。
5、各类文件或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都需经附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支付依据,然后再按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6、各类基建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决算。特别是进行招投标的大中项目支付,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支付报告,由监理部门、工程部门、由业主代表及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关领导核准签字支付。造价决算时由上级部门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的审核,调整相应的工程造价,然后根据决算审核书进行付款。
7、各类款项费用(包括差旅费)须简明填写用途或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的签字,有关领导批准的手续。
8、每月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财产,必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物品,除办妥审批、牵制等手续外,附办公室的登记凭证予以报销。
9、各类款项费用报销时,必须由财务部门核定列支账户,会计复核,出纳才付款。
第五章 原始凭证审核制度
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二种:
1、外来原始凭证分发票和收据。发票用于营业、经营性经济业务;收据用于非营业、非经营性经济业务。
2、符合“发票管理统一规定”的发票和符合财税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企事业收款收据,着重审核:
(1)牵制及审批是否齐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是否齐备;
(2)票面的'经济业务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涂改;
(3)数量、单价与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必需附件的,附件内容和发票是否相符;
(4)票面的户名和户章是否一致,应盖“收款章有效”或“发票专用章”的是否加盖;
(5)有否超越经营、金额、结算方法和时效等的界限。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事由清楚,牵制和审批手续齐全。
4、为规范和简化手续,采取“报销汇总单”办法报销。汇总单既是自制原始凭证,又是原始凭证数量和金额的汇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2)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3)白条及企事业单位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
(4)混淆经营性质,超越经营范围的原始凭证;
(5)超时效、超限额、超结算方法的原始凭证;
(6)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大小写不一致、金额涂改的原始凭证。
6、有下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1)票户与章名不符,该盖而未盖章的原始凭证;
(2)记载不正确,文字涂改而又未盖章纠正的原始凭证;
(3)牵制及审批不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把好现金出纳关。
2、设立现金日记账。日记账登记必须规范化,时序记录,日清月清。
3、不准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动用挪用,不准私借或私挂。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相称。
5、出差或采购、维修、疾病等必须借款或暂领备用金的,均需简述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出差借款在返回单位后的三天内结清。其余借款均在事毕时还清。做到一次未清,二次不借。
6、支票凭支票签发单签发。经办人员凭有效支票签发单向财会部门领用支票,办理登记手续。三天内把支票存根联附办好,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交回财会部门,换回签发单,并予以销号。
7、支票签发单应简明购货单位及用途,大约金额,签发支票账户及种类和号码。经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财会部门核定列支账户有效。
第七章 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实行进销存报核制。管理者必须具备《发票管理员》资格,不准直接使用票据。
2、票据台账的设制按有关规定,但总账与分账间的勾稽关系要明确,进销存发生数要平衡,持票者明细账要清楚、正确。
3、向上级部门领入的票据,凭上级部门的领票凭单,登记台账;向财税部门购入或自印的票据,凭发票,由票据经管人填制清领单,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发票人,登记台账。
4、票据核销要及时、准确,并记录入账的会计凭证,使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互为稽核。
5、持票部门要专人负责票据,填制票据内容完整、正确、清晰,服从票据管理员的指导。票据的报核必须及时,应随款报核的票据必须把款随解财务部门。
6、票据遗失或短缺由持票人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由持票部门盖章并负责人签字,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核销。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持票人负责。
7、交通运输票据专项性强,必须专票专用。不准它用。票据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各持票部门进行辅导,有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八章 资产登记及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购资产、自制资产,外借或自用、有账和无账资产均需清查,登记入册。
2、资产清查以办公室为主,财务部门协助。
3、资产登记分类别项,设单项资产卡片和台账。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者)留存,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存查。
4、资产的报废、失灭、毁损或损坏,均须由该资产的使用部门(者)书面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鉴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或修复。
5、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特别是家具用具、家用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等。遇特殊情况,可以即时清查。
6、新置资产除办妥报销手续外,还应办妥登记手续,才能向财务部门报销。
7、外借资产除登记入册外,应把有局长批准外借的借条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待资产收回或处理后退回。
第九章 财务稽核制度
1、财务稽核由局组成检查组或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
2、局组成检查组主要对以下财务部门为主执行的制度进行内审,重点检查预决算和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审批、牵制的执行力度。
3、财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各有关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纠正;有重大问题或屡次不改的,收回或停发票、据、证,待整顿处理完毕,予以恢复。
4、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检查财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下站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或补充。
5、检查实行书面报告制,直接向局长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章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主要是本局所经济活动分析。包括预算分析和决算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全面、部分,专题分析。
2、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书面报告。
3、财务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综合分析来说明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向局长汇报。
本制度的解释责任属局财务科。
一、发货单处理
1、订单处理工作包括接受转单、输单、分单、开出发货单和跟单反馈等业务。
2、订单业务员在接到销售计划部转来的订单后,应及时完成输单业务。对于存在缺货的请购单,订单业务员应进行分单,即根据库存情况,逐批次地完成该订单的发货。分单处理应及时反馈到销售计划部,以利于销售计划部及时与办事处或客户沟通。
3、所有开具的发货单在交由储运之前,应报物流部经理或储运主管进行复审,确定无误后签字,办理发运。
4、订单业务员应对进入发货程序的每一订单,进行跟踪管理,知悉订单所处的程序环节,以督办订单发货业务及时处理,并反馈到销售计划部。
二、储运管理
1、储运主管应组织仓库全体员工,严格按公司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好仓库的各项工作(参阅办事处仓库管理制度)。
2、仓管员按生产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对成品进行入库前的检查,核对好品种、数量与包装完好后,开具入库单,同时调整库存记录。
3、仓管员根据发货员的发货单(仓库联)审核无误后,开具出库单,出库检验员协助备货员清点发货数量与品种后,由备货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备货员备妥货物后,编号员及时对该批次货物的编号与客户名称记录清晰,留作备查。
5、发货司机接到备货员转交的货物与出库单据后,办理运输手续。办妥后将发货凭证转交订单管理员或销售计划部的市场管理员。
6、储运主管应逐月按上月平均日发货数量,测算出各品种的安全库存定额(以周出货量计算)。每天向销售计划部报送达到或低于补货点点的品种与数量(注明产品的ABC属类),或按销售计划部的要求上报库存情况。
三、退货管理
1、物流部收到退货后,及时反馈到货信息,根据随箱所附的退换货申请的批准表和清单对该批货物清点、验货,进行入库或其他适当的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到销售计划部或客户服务部。
2、如箱内未附退换货申请的批准表或清单,则对该批货物不予处理,并将信息通知销售计划部或客户服务部。
第一章公司概况
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4日,注册资金为300万元,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法定代表人是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李振锋,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李士磊,职务科长,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励,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篷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张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注意:如果你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情况编制这一章节。(此为注释性内容,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内容)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与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顶起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约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