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领借电教仪器时,须与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仪器质量,对仪器本身的质量情况作好记载。

二、借出时,要填好仪器名称、型号、借出时间、借者姓名、仪器完好程度。

三、凡领借仪器,要细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尘、防潮、防晒、防磁化,搬动时忌碰撞。计算机、投影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等设备不能带回家使用。

四、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不能颠倒使用顺序。

五、投影仪要放置柜中,平面镜要关闭。电教柜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尘。收录机、电视机等要有罩布或置于包装盒、柜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尘,录音机磁头要经常清擦。保持音质清晰。

七、银幕要挂正,注意保持清洁,不得损坏,有灰尘不得用湿抹布擦。

八、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九、凡属违犯操作规程、粗心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均由领用者负责修理好或赔偿。

十、学期结束必须及时归还,归还时由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其质量,有损坏者照价赔偿或修理,并做好记录。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篇2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内各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备件管理的全过程

本制度中备件是指所有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的备品配件

二、管理制度细则

1.备件计划

1.1备件计划的填报人

1.1.1各子公司设备主管(设备管理员)

1.1.2动力设备部管理人员

1.2备件计划的依据

1.2.1维修工修理设备时检查出的故障零部件。

1.2.2的存在问维修工或设备管理员在例行检查中查出题需要更换的设备零部件。

1.2.3维修工计划保养、检修前检查出的需要更换的设备零部件。

1.2.4重点设备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及关键件。

1.2.5备件库库存数量、最低储量、动态流量。

1.2.6因设备项修、大修、改造需要的配件。

1.2.7备件计划数量以实际损坏数量或需要为准。

1.2.8动力设备部根据采集的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设备备件库存标准上限和下限。

2.备件采购

2.1备件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2.2采购中心应按照备件采购申请单所提供厂家、型号、数量、时间进行采购。

2.3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采购申请人联系解决。

2.4对不能及时采购的问题要在每月运营计划中心计划调度会上平?解决。

2.5每年生产部门、设备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对备件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合格的供货商。

2.6流程:

1.子公司设备管理员―生产经理签字――动力设备部经理审批―采购中心采购员采购――采购申请人检验――入库(单价价格500元以下)

2.子公司设备管理员―生产经理――动力设备部经理―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采购经理―相应采购人员――采购――检验――入库(500以上紧急情况时可先汇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先行采购再补手续)

3.外协加工和自制备件

3.1外协加工备件由各子公司负责。

3.2自制备件由动力设备部工程师出具方案,子公司负责制造。

3.3原则上子公司有能力加工的不予外协,首先在股份公司内协调,确实没有加工能力时可外协。

4.备件仓库管理

4.1备件应入专门的仓库进行保管,南京和杨中各设一个仓库。

4.2仓库应设专人管理,作好出入库台帐,注明对应库号,货架号便于查找。

4.3备件入库前要经过设备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4.4备件仓库保管员应为每种备件建立标识卡片,注明名称,型号,用途(到设备)和收入发出数量并及时更新。

4.5备件领用要由维修工持设备主管签字的领料单领取。

4.6备件仓库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每种备件库存量和最低储量,当低于最低储量时要及时汇报给设备管理员。

4.7每月5日前仓库保管员应将上月备件出入库动态表报动力设备部备案。

5.更换下来备件的处理

5.1更换下的备件,有修复价值的必需进行修复再利用。

5.2动力设备部负责修前、修后情况的鉴定。

5.3对修复且使用后达到效果的,则按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奖励修复完成人员。

5.4有修复价值而不修复的,则对相关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5.5对于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备件,要按要求分类入旧件库。

5.6定期由动力设备部对旧件进行招标处理。

6.违反制度的考核

6.1 违反以上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200元。

6.2影响生产进度的按生产管理制度考核。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篇3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拟制: 审核: 批准:

珠海东精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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