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例会

2、每月初召开大会一次,对本月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

3、每周末召开小会一次,本周的工作情况以及生活情况,各成员踊跃发言,

6、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7、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领队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如有需要请上报领导等待批准,

12、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二、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5、不得参加相抵触的活动。

6、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领导积极配合。

7、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等待处理。

8、为确保团队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

9、训练时要求做到谦虚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团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积极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

【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为院艺术团队员颁发证书,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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