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管理制度【通用三篇】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 篇1

县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1、本单位小车主要提供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工作人员用车的原则。

2、所有用车必须经主任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办公室人员需要用车应提前预告办公室,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责任自负。

3、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干职工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报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确保车辆安全。

5、车辆维修及配件购置应先向主任汇报,经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由财务联络员随同驾驶员将车开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签字验收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因上述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处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凡未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令,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报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 篇2

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学校公用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 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 篇3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急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支配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惩罚。

四、严格掌握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需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干净、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平安。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供应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状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修理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修理费用清晰。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担当。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根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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