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管理制度(通用30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设备故障管理行为,尽可能地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次数和降低设备故障发生后的维修成本,以延长设备的折旧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设备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项。
第2章设备故障管理内容
第3条公司设备的故障管理内容主要分为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与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内容。
第4条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对设备与运行状态的监测与诊断,判断设备有无劣化情况。发现设备的潜在隐患,须及时进行预防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发生。
第5条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措施排除故障或改进设备,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3章设备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做好设备的宣传培训工作,使设备使用人员与设备维修专员能够自觉遵守设备的操作、检测、检修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现状与设备的基本资料、运行状态及特点确定设备故障管理的重点。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确定设备检查的工作规范,明确界定设备正常、异常与故障的界限。
第9条设备维修人员应有计划地采用设备检测工作与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及时发现设备的劣化征兆与劣化信息。
第10条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测设备时需要着重掌握设备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机构和零部件的技术状态以及设备的异常信息。
第11条为迅速查找设备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除需要培训维修管理专员掌握一定的设备电气、液压等基本知识外,还需要将设备的常见故障、分析步骤、排除方法等编制成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以便设备维修专员能够及时查找、排除故障。
第4章设备故障后的管理要求
第12条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的信息后,需要立即赶往现场排除故障,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3条设备维修人员的设备故障处理程序如下。
(1)分析设备故障的原因。
(2)拟定设备故障的排除方案。
(3)排除设备故障。
(4)请求验收处理过故障的设备。
(5)详细记录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
第14条设备维修人员维修完设备后,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故障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并拟出相关的解决对策,避免此类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15条设备维修人员遇到有代表性的设备故障后,在维修完设备后,应将此次故障及时编入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中,使其不断完善。
第5章设备故障的记录
第16条设备故障的记录工作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设备请修单、设备检修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维修验收单等内容。
第17条设备维修经理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与设备故障有关的设备检修、维修信息。
第1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查询设备的故障记录,根据记录的内容分析设备的故障频率、平均故障间隔期及设备的故障规律,以便提前安排设备的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与维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对设备故障记录的统计分析,绘制设备故障的统计分析图表(如单台设备故障的动态分析统计表),作为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检修时的目视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条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由指定的人员进行保管且不允许外借,设备维修人员需要借阅时应办理规定的手续并且只提供复印件。
第21条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不允许任何人销毁,确需要销毁时必须得到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并且原则上设备故障原始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达到五年才可销毁。
第6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0引言
目前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我国的电力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因而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此外电力检修施工现场危险点颇多,而且作业环境也经常变化,其生产设施也多为临时性的,因而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那些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如何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抓住安全生产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设备施工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这些从事电力工作人员所必须面对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图1为为电力施工设备精益检修的实施流程图,以下将就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1.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最近几年,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虽然各个安全事故都存在很多不同的客观原因,然而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很好的落实。很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浮在表面,没有将安全工作做细,对于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等落实也很不到位。他们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而是为了做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其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安全事故的避免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许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浮躁的思想,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平时也不注重深入到施工现场实地的考察和分析,在工作中瞎指挥、走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安全生产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本保证,一个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然而现阶段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却没有与电力事业的发展保持相同的步调,其很难与飞速发展的电力事业相互匹配,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众所周知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是管理质量的决定性因数,当前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管理队伍的素质整体不高。电力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很多都不能接受和学习掌握最新的专业安全知识(例如对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在工作过程他们所依赖的就是他们过往的工作经验,缺乏理论知识和系统平台的支撑,因而导致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存在不少的问题。
1.3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虽然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使我们很重视平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是我们的很多管理人员却忽视了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因为不在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针对性,职工们学习后往往印象不深。而只有在检修施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电力检修设备进行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培训才能让人印象深刻,只有熟知自己所处的安全环境、学习和熟悉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布置,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力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
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措施
2.1加大投入,充分认识安全权利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是电力事业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在在很多企业中,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安全设施方面偷工减料,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得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使得企业得不偿失。例如20o8年某电力工程,整个工程预计需要650万,工期预计为半年,而按照要求需要在安全方面投入30多万,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育培训到位,然而公司为了减少项目的开支提高利润,只在安全方面投入了10多万,并且安全员也有质检员代替。由于在安全设施的投入过少,很多安全设施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三层脚手板没有铺满,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并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该项目不仅被停工,而且施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加赔偿一共40多万元,远远的超过了当时的安全预算。
2.2完善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是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的基本保证。为了消除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体制。例如企业可以举行安全管理例会,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安全委员会每天都要向公司的相关部门做当天的报告,总结当天的工作。此外为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还必须要对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入职前,企业应当组织好岗前培训,只有在他们完全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才能给他们发放项目部上岗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3加大惩罚力度
现在对于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也是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大惩罚力度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应当严惩那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内部也要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和个人严厉处罚,从而在企业内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此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应当给于安检部门和安监人员足够的权利,加大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通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和政府还应当增强相关的的责任,对于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找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对相关的企业或单位要严厉惩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全生产规律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然而我国电力行业中现有的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想要我国电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减少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对各种安全隐患足够的重视,并不断地优化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共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3条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第2章设备检修计划
第4条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第5条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说明书。
(2)设备运行记录表。
(3)设备维修记录表。
(4)设备检修记录表。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第9条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0条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第3章设备检修准备
第11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第12条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第13条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第14条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第4章设备检修实施
第15条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第16条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第17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一旦发现,公司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18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检修安全制度》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19条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20条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21条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第5章设备检修验收
第22条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23条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24条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6章附则
第25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总则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所在岗位负责实施,把岗位设备进行定机、定人、定职责,分配到岗位操作员实行。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有人维护,有人负责。
1、要按操作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不准无关人员随意乱支用机械设备。
2、经常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松动、异常呼声、振动、泄漏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应立即汇报跟班维修工进行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
3、发现设备有特殊情况,危及生产安全或其它财产安全,应采取紧急停机措施,然后汇报有关领导。
4、经常擦拭清扫设备,保证在用或待用设备表面清洁,观察设备的不正常腐蚀、磨损情况做好岗位记录,掌握腐化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5、保持设备运转场地的清洁干净,保证设备不受不应有的酸气、废液的污染和腐蚀。
6、按设备的润滑规定给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保证设备润滑正常。
7、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每班进行一次,重要设备(锅炉、回转炉、煤气炉、30KW以上风机及30KW以上水泵)每班进行二次或以上,并少量多次。由班组长督促进行。
8、作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并交接班。
9、因维护保养管理不好、造成设备管道积污积灰,要对维护保养工处以考评,因维护保养管理不好、造成设备管道损坏,对有关人员应以处罚。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修设备,保证检修质量。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修工作水平。
(六)保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运协议,作好相关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断设备现场管理水平,设备现场不见脏、漏、缺、锈、乱。设备区域划分清楚,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即地面平整,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经,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废件、无闲散器材,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面盖板不缺。设备及管线保温规整,油漆美观。装置现场应有明显的物料名称、流向标志及位号等标识。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保运维修单位所负责的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司设备管理部要结合各项检查及TPM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务必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提高,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用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务必履行的重要职责。
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职责制里,都务必明确地把持续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资料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带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职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职责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
(二)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护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务必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个性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条: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务必参与选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带给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状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个性是进口设备务必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务必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订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管理办法;其余设备由企业制订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一样的设备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点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到达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用心进行处理。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设备动力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和高精度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精度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级处理。
凡需降级使用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签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国家机械委备案。
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务必淘汰的设备能够办理报废。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报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确定,其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机械委备案。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到达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限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职责,按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职责。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
第二十条: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到达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物相符,贴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个性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贴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正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用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带给领导做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八条: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作好记录,以保证产品加工质量。
第六章: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条: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务必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务必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职责。
第三十三条: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动力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状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必须数量贴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设备预防性修理类别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所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校正机床的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性能。
(三)小修
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资料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透过检查、调整、紧定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企业要制订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计划务必纳入企业各级生产计划下达考核。
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建立备件储备卡,要用心处理积压,加快资金围转,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引进设备的备件应高于维修备件供应率的平均水平,对大型、特殊的备件要用专款储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
第四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承修部门应对承修设备的质量负责,在保修期3个月内,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潜力,到达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完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但对下列状况,经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能够制定修理降级标准。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能够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制定具体的大修理质量标准。
(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大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到达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降低要求或免检,同时,修理费用定额应相应地减少。
第四十—条:要加强设备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以保证应大修理的设备及时按计划安排大修,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二条:设备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善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它是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设备厂长(总机械师,专职副总工程师)批准,凡纳入新建或技措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企斗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门应用心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资金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将改造资料专项列入技措计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
第四十五条: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设备,能够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二)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三)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四)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更新工作应在主管设备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总机械(动力)师(专职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并应建立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使用部门参加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实施。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设备更新部分,设备动力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一样状况,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设备变价收入款项,按规定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报废的受压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章:经济管理
第四十八条:购置新设备或设备进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动力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进行经济管理,在设备全过程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要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对车间经费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费用下达分配指标,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使用,并对设备大修理费用实行单台核算,做到原始凭证齐全,费用摊派合理,在企业内要考核统计大修理成本,设备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数,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用率。大修理成本和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要有统计分析,应力求经济合理。
第五十条:企业要进行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的统计与考核,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力求用较少的设备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要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企业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的资料,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结合工作需要,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热爱设备工作、成绩优良的干部、工人参加厂外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班,脱产深造,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或业余职工大学,脱产理解设备管理维修方面的正规专业教育,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用心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企业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资鼓励。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成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五十六条:对设备维护不好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经济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职责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职责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群众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本规定贯彻执行。兵器企业专用设备管理另发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颁发的《机械工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即行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第十四条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无)
3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对公司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
3.2各车间负责设备检维修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备的设备台帐、设备检修台帐。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设备检修的定义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2检修前的安全管理
4.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2.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4.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4.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1.班前
(1)检查各操纵手柄及开关,要求位置正确,可靠;
(2)检查安全装置及地线,要求完整,可靠;
(3)按润滑图表规定加注润滑油,要求油路畅通
2.班中
(1)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严格遵守;
(2)操作中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要求处理及时,不带故障运转;
3.班后
(1)清除切屑,擦试外表及滑动面,要求清洁;
(2)操纵手柄放置空位,各移动部件放置在合理位置,切断电源;
(3)各滑动面涂油。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车间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了解和掌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车间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参与输油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供给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职责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景,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确定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景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职责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资料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景。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景,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理解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忙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能够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景,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忙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本事。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一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一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景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景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景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坚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职责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景。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景。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景,异常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坚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景;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到达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资料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资料,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坚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到达完好标准,提高及坚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资料
(1)根据设备使用情景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贴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刻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设备安全内业工作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加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有利于标准化管理的顺利进行和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1.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并坚持内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职责要完善上墙。
2.工区安全内业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管理,分类归档,做好标识。
3.工区要根据进场设备情景,及时建立机械设备台帐。设备进场时索要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有贴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复审记录。
4.工区必须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计台帐,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必须由工区安质部复印后,统一建立台帐.存档。
5.对于退场机械设备,要填写退场设备记录,由设备部统计并存档。
6.要建立机械设备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文件收发记录,安全电话记录等过程工作记录;安全工作日记,机械设备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书.安全质量监察罚款通知单等过程管理记录。分类存档,以备查看,实现可追溯性。
7.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考评及奖罚标准等统一汇编装订,分类归档。
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资料是:
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本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资料有:
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资料。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景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我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资料是: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景,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职责;
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景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礼貌施工的具体资料;
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资料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到达合格,才准上岗。
一、设备管理资料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务必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务必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务必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资料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务必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於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一样设备规定不一样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贴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务必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状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画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务必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务必在每一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务必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透过必须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状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资料(检查什麽)、正常运行的叁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资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
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资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於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画。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务必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潜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状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画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专案,提出改善方案;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善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画;设备薄弱环节改善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设备检修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设备处职责
负责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检修中心职责
(1)、接受点检方组织的项目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
(2)、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考核违章员工。
4、生产厂职责
(1)、成立检修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检修施工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4)、负责危险源点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条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点
第五条检修项目确定后,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填写《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按照《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的要求办理各种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检修前半小时,点检人员组织生产方、检修方三方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
第六条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检修方有权拒绝进入工地,误工责任由点检方负责;没有履行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的,误工责任由检修方负责。
第七条对现场交叉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源、煤气等危险源点要有明确的交接。
第八条对于夜间发生紧急检修项目,生产方调度既是抢修组织者又是安全责任人,生产方调度代替点检人员会同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口头安全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第九条生产方、检修方均应严格遵守“三牌(检修牌、操作牌、停送电牌)、两票(安全确认票、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方在分解检修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检修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安排。
第十条检修前和检修实施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止和安全锁定状态,并对此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在禁火区域或设备上动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按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要建立联系制度、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因检修需要而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按规定恢复,安装的临时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的设备及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第十六条禁止检修中悬挂和起吊没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条电焊线,氧气、乙炔气带跨越路面、道口时,必须用绝缘物盖好或有其它防护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气焊的风带,钢丝绳,电焊机的进线,电焊线不准混绞在一起。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离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点,两者间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中间必须有安全隔离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进行现场清扫、整理,岗位、点检、检修三方试车,并对检修后安全事项确认后,签署竣工证;安全确认票留存点检作业区。
第四章附则
略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对公司的各种设备进行分类,并统一编号,建立详细的设备台帐。对老的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如果出现帐物不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元。
2、制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每月28日前编制并下发下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如果没有及时编制并下发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车间(部门)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检查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奖罚。
4、组织对增添和更新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及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经参加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如果发生原始资料丢失,除责令其责任人向生产厂家索取外,另外对其罚款20元。
5、及时组织对车间(部门)申请的配件进行加工制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单价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总金额在500元以上,必须签订加工合同。并对加工的配件进行验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加工部门,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额配件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加工单位进行接洽,按照规定签订加工合同,落实或者接洽每延迟一天,对其经办责任人罚款20元。无质量验收或者没有按规定签订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时组织对计量和压力仪表的定期检测工作,并作好检测登记。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对计量和压力仪表进行定期检测,每延迟一周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而且要承担由于计量不准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7、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对锅炉和电梯的定期检测工作。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不予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经办人没有进行督促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及时、准确抄收水电费用,没有及时抄收水电费用而没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发生抄收误差应及时予以更正,如发生严重误差将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元。在出售磁卡电量时,对其应该交纳的清洁卫生费及水费,应该在全部交纳清后才可出售磁卡电量,否则对其经办人将处以每次10元罚款。
9、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填写工作情况记录,遇到问题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通报项目的完成情况。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填写当日工作情况记录对其当事人每次罚款2元。
10、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部门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本制度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 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后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 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3参考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__
3.一般规定
3.1检修项目管理
3.1.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1.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1.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3.1.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3.1.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1.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3.2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3.2.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2.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2.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2.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3.2.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3动火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3.3.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3.3.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3.3.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3.3.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3.3.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3.4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3.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3.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4.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3.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3.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3.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3.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3.4.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4.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4.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3.4.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1.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4.1.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4.2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4.2.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4.2.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4.3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4.3.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3.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3.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3.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4.4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盲板拆堵安全作业证》。
4.4.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4.4.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4.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4.4.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5.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5.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5.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5.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6.1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6.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6.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6.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6.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6.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6.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6.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6.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6.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6.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6.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1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定义及涵盖内容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相关文件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景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一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坚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机泵维护分一、二、三级保养。一保时间为1000小时,由岗位人员负责;二保时间为3000小时,由维修班负责;三保时间为10000小时,由专业检修队伍负责。各级保养均按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种附属设备、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安全阀按周期进行鉴定和校对,各种机泵设备清洁,作好紧固、防腐、润滑、调整工作;
六、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七、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八、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