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35篇)
为全面落实建筑项目总承包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确保规划实施、责任到人,根据施工组织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认真负责和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严格组织执行施工部署。检查施工方案,落实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组织技术、安全、计划集体审核各项计划。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是实施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对项目施工流向,施工技术,施工段的技术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安全施工及技术资料负全责。并且做好各分项工程的进场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每道工序的技术资料准备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因技术错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三、计划员
项目计划员要根据施工部署来编排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安排各工种、分项单元工程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作业人员,每月作好各工种的施工前的任务书的下发,严把数量关并且签发限额领料卡。
四、预算统计员
项目预算统计员根据现场施工部署,在开工前编制施工预算书及材料预算,每月作好工程量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工程量的‘两算’对比,提供可行的资料报项目经理,每月作好外劳工的工资结算,当月工作量必须算清不得预留,做到“月结月清”,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作好实施作业步骤的总体规划。
五、质量检查员
项目质量检查员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图质量标准要求,严格对施工产品认真检查验收,评定每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要有书面整改联系单,并须操作队或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施工队或班组有权拒绝在质量评定表上签字,同时对工作量不予验收,并可下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负责材料报验和每道工序的质量报验。
六、材料保管员
项目材料员要根据施工进度,保证按计划组织各种材料及时进场,作好材料进场的“三证”收集工作。材料进场后,库房保管员必须作好每种材料分类计量,做好单价和时间台账记录、做好对应工程量的材料消耗报表。每月25日前报项目经理。
七、环境、安全员
项目环境、安全员要认真组织施工作业队的进场前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项目搞好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降低施工现场的污染物排放和燥音量控制。做到施工不扰民。每周五根据施工现场工作,安排好下周的安全工作。组织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三宝”利用等学习。在施工现场要勤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根除,并记录在案,不得延误,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上七项管理人员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必须严格执行,把好各工作的质量关,认真极积的.把项目工作提高到运转机制良好的程序上来。坚决杜绝不良倾向的工作态度,积极发挥各业务之间的协作配合精神,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而努力工作。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全面负责,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2、项目经理应与集团公司(分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负责项目部其它的日常及善后工作。
10、协助集团公司(分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全面负责。并负责制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及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校核工程的测量、定位、抄平及放线工作。
4、组织学习施工图纸,并负责向施工人员及有关作业队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与竣工工程的初验和验收工作。
8、负责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检查工作,达到齐全、及时、完整。
9、组织学习新工艺,推广新经验,使用新材料。
10、组织业务学习(包括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等)。
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1、施工员是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助手和参谋,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组织工作,是施工作业队的直接领导者。
2、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调度,工种工序穿插工作。
3、参与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计划的编制,具体负责实施并不断补充完善。
4、向作业队操作者进行一般的技术交底,监督作业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
5、组织一般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和作业队产品的质量检查,参加工地周检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各项检查,协助作业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6、组织作业队认真学习图纸,按图施工,负责处理一般施工技术问题。
质量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政策、方针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2、对作业队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他们的工作。
3、对工程定位放线、水平标高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进行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项目。
5、协助集团公司开展达标活动,贯彻好有关质量文件和会议精神。
6、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提出每月的质量检查报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7、认真执行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检查制度,并对检查数据负责。
8、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的周检查,组织作业队开展QC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一标五规范”。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进行安全督促,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参加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责令停产,并报领导处理。
9、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
2、参加地基与基础和其他关键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质量验收和工地周检。
3、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块的留置和试验工作。
4、随时做好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参与验收。
5、协助技术负责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全部合格。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部材料的验收、保管、领用、报耗、盘点、核算及部分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2、根据工程预算及工料汇总,做好施工前的材料准备工作,搞好供应和运输的调查,参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设计。
3、配合本单位材科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商定材料供应事宜,及时向建设单位提报由其负责的材料供应清单,并做好建设单位供料的验收工作。
4、按照施工进度每月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于25日前报本单位材料主管部门,并按照采购范围及供货地点,分期、分批组织进场,把好质量和数量验收关。
5、负责同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处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并及时组织进场,做好使用、保管以及退场工作。
6、按照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堆放材料,码方码跺、堆放整齐,并按《物资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材料的标识。
7、材料进场及时填写“材料进场日记”和“物资质量验证记录”,认真填写“收料单”,建好材料帐,做到帐物相符。
8、负责工地仓库物资的管理工作,执行材料限额领料制度,认真填写限额领料单。
9、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材料发放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完善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清理责任。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净。
10、及时对合格物资供方进行评估、考核,并将结果报本单位材料主管部门。
11、负责做好季度、半年、年终及工程竣工的材料盘点、报耗工作。
12、准确填制各种材料凭证,及时搞好经济核算和材料耗用的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办理经济签证,做到及时、齐全,并将所有单据按月装订成册。
1、 每周二、周四召开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例会,要求各部门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收银部管理人员除外)必须参会;每周六为各部门管理人员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全体参会。
2、 会议当天规定签到时间为17:45止,其余日期签到时间为18:45止,其他会议签到时间以总经办通知为准。
3、 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的会议安排,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尽量避免会议时间的冲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在开会当日17:55之前知会总办,并委派部门其他人员替代参会,以保证部门工作的交接顺畅。如部门无任何人员参会,应得到总经办或会议主持人的批准;会议所要求的内容如有脱节,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参会管理人员必须于开会当日17:55准时抵达会场就坐,并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等待开会,不得无故迟到。
5、 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级)外,所有参会男女管理干部按规定着西装、衬衣,系好领带参会,女管理干部需化淡妆。人事、工程、总控、电脑各部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参会及工作。
6、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如长时间接打电话及交谈),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7、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记录。
8、 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18:45止。收银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20:00止。
9、 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予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总经办将对一贯认真执行以上制度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根据鲁教基处函[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商河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减轻学生负担,深化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商河县实验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王浩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班主任、课后延时服务教师、门卫安保
四、具体要求
(一)课后服务对象
1、商河县实验小学1--6年级全体在校学生
2、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一般情况下冬季至17:30,夏季至17:55。
(三)课后服务场所
主要依托各班级教室为主,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校运动场、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场馆和功能教室,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四)课后服务人员
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学校党员干部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安保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五)课后服务内容
1.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课业、心理辅导帮扶等;
2.开展“书香校园、海量阅读”读书活动,校园读本诵读活动,谷子秧歌传统传承训练等
3.组织进行体育训练、艺术拓展、各种竞赛、展演活动;
(六)课后服务课程安排
周一——周四作业辅导+艺体拓展(阅读)
周五自由作业+教研+社团活动
说明:1.每天至少安排1课时自主作业,以优先解决学生在学校完成书面作业的问题;2.周五下午课后服务安排自主作业大课时,开展教师培训、组织教师教研;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普惠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xx】1166号、晋煤培发【20xx】1224号、山西焦煤发【20xx】748号及劳发【20xx】704号文x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xx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xx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xx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一、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检查落实。
四、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六、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落实邮政机械设备的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八、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九、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席1名,安委会主席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厂长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席1名,由安委会主席发布授权书,任命安全主任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其中安全主任1名,文控文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安全专题会
4.2.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2.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2.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相关/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 《授权书》
6.表单/记录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四、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10元,2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20元,依次类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行政部
20xx年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xx〕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严禁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全面育人。坚持“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提高课后服务的服务功能和育人实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三)规范服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根据服务供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市区,采用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五)主动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菜单”,提供“菜单式”服务,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学校课后服务时段、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事项,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中小学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二)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天,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天。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家长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初中年级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高中年级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周末安排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11课时/天;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服务内容。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课后服务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强健体质、增强实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2+N”模式,“2”主要是指: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和开设“五育”课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N”指: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艺术、阅读、科普、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光影育人”系列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多种形式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一般分三种情形:
1.以学校为主: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学校主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充分整合校内资源,制定“一校一案”或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多校一案”。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要积极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协调社区、图书馆、美术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资源,为做好课后服务提供支持。
2.区域内调剂互补: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与其他学校合作,在一定区域内邀请同类学校优秀教师、专业教师、骨干教师等通过“走教”的方式补充学校师资力量,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比的原则,组织区域内教师提供走教服务;也可以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3.适当引进校外机构: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非学科类校外机构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组织遴选,建立“白名单”,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白名单”中选择相应机构和课程。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退出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六)审批要求。学校拟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实施程序”要求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之后,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1.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应急预案等;
2.区域内调剂互补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组织学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协议、与聘请的退休教师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签订的协议、社会专业人员的有关资质、应急预案等;
3.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应急预案等。全市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细落实。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要有针对性的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培训,努力提升参与教师的艺术特长等综合素养和能力,达到“一师一课堂、一生一特长”的服务效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各地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尤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或者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无法保证教师正常课时费用的,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基本课时费用。要着力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减免费用由属地财政适当补贴。
(三)严格经费管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4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800元;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5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并将根据成本核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课后服务因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需提供有关课程资源包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家长和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订购。
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低于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不高于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及其他开支。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参与“五育课程”和“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补贴必须按实际出勤或实际课时核算,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的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只能按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或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发放。每学期末学校须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发改部门。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课后服务费用具体开支范围见附件。
(四)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要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家校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五)严格监督考核。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违规发放课后服务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办法自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原《关于印发的通知》(邵教发〔20xx〕29号)、《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xx〕226号)文件即行废止。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在职员工培训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建立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道、开发区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投入予以补助。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按照“分项考核、月底公布、年底累计”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环境卫生考核
第四条环境卫生考核分为月度常规考核、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两部分,满分200分。月度常规考核分值100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100分,其中年度公厕建设(包括改造)考核分值40分,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60分。
月度常规考核内容为:清扫保洁(含机扫率、夏季洒水、高压冲洗)、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袋装化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公厕服务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网格化管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满意度测评等。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给各街道、开发区的公厕建设(包括改造)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任务。
第五条环境卫生月度常规考核实行“日查日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11月底单独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成绩=月度常规考核平均得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得分。
第三章园林绿化考核
第六条园林绿化考核分为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分值100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分值100分。
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的绿化建设指标。主要内容为绿地集中建设、绿道建设、道路绿化改造、行道树补植、大树栽植、庭院绿化改造、背街小巷绿化、空地绿化、立体绿化、精品工程创建等。
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为: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防风、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植物保护、日常卫生保洁和重大节庆活动环境保障等。
第七条园林绿化月度日常养护考核实行“日查周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进度每月一排名,施工季节每周一排名,11月底进行年终考核,计入成绩。
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得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平均得分。
第四章以奖代补
第八条按市统一标准,新建公厕2座,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座公厕建设投资的3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型号、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垃圾桶和果皮箱购置更新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车辆购置资金的25%、果皮箱和垃圾桶购置资金的2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第九条环境卫生奖补资金,年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街道、开发区。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底累计排名,纳入各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并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鼓励各街道、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新方式、新技术、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二条各街道、开发区要不断提高环卫和园林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防护标准配发相关劳保用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仪容仪表要求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1/4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一、绿化目标
1、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常绿,管理好花草树木,无攀折、践踏、死亡现象。
2、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达到校园内一年四季常青常绿。
二、绿化职责
1、由少先队队协助学校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由班级负责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班级绿化管理责任制,谁栽种谁管护职责,如有践踏、死亡及时弥补。
3、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草茂叶盛,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当年植树种草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纸屑、垃圾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各班有计划按照种植植物生长习性,进行修枝剪叶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本班绿化带植物习性,做好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四、考核要求及办法
1、绿化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达到整齐不凌乱。
2、绿化设施、绿化场地、设备完好。
3、自行设计绿地标志牌1幅以上。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方案。
一、值班人员的范围及形式:
1.值班人员范围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女性除外);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采取每人一周、循环进行。
二、值班时间:
夜间值班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8:00
三、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
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等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对。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须保证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十二小时开机)。
1.公司领导随时抽查值班干部值班情况,并在突发事件中领导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中层值班干部对值班期间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进行巡查,期间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由安排),并对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放于门卫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3.中层值班干部晚上接班后,首先检查前一天干部值班时是否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行政部于每日9:00前检查上日值班记录情况,并首先就值班干部记录的问题于中午十二点之前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须对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填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根据处理意见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落实。对上日无值班记录的,行政部须于中午十二点前通知相关领导。
四、监督检查
1.公司行政部于每月最后一天根据干部值班记录检查汇总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2.值班干部因出差或有事请假后,可自行与其他干部换班,换班情况需报行政部备案,换班无备案者,扣本人1分。
3.值班干部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缺岗者,或在值期间全面巡查少于1次的,扣本人1分,对缺勤者,扣本人5分。
4.因缺值发生安全或偷盗事件未及时组织处理或处理造成损失的,扣本人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脱岗责任。
5.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严重不当者,视情况扣本人1~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处理。
6.值班干部未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对前一天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记录者,扣本人1分。
7.如行政部未将干部缺值情况通知领导或未将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交相关负责人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8.如相关部门未对行政部呈报的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负责人填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相关负责人扣5分。
9.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并根据有关领导和值班干部的通知开具罚款单,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值班干部夜间津贴
公司实行夜间领导干部值班制,对公司领导夜间值班实行夜班津贴补助,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为将我公司服务的物业项目在安全上减少或不出责任事故,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专业管理、至诚服务”的经营理念,采取全员联防的办法,以防范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全体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在安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因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一、全公司管理层安全责任分六级: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项目经理、主任)→小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组长→小组长。
二、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未发生事故的进行奖励,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奖励,并根据性质进行问责。
三、公司由综合部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并作为半年考核的依据。
四、各级管理人员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大监督、检查、考核的力度,确立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织好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节日集中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必须深入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安全隐患,维护好服务单位的安全秩序。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保障水、电、暖等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
全体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具体负责落实好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防、消防措施,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根据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员是公司级的管理人员,执行24小时现场轮流带班制度,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单位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带班作业(班组长要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单位要排出管理人员带班表,按时(每月18日前)报生产安全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禁脱岗。
5、相关部门的人员要不定期的抽查带班作业情况。
6、做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
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
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一、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兼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五、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编号: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编号:aqjl-03-02
5、附记: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造中心综合组是制造中心负责人事、物料成本、行政管理及其他相关综合事务的工作部门,其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中心的正常运行,保证中心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及提升制造中心的整体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对综合组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充分体现综合组的工作职能和水平,努力提高综合组服务水平和整体业务素质,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4.上级考核与同级、下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中心综合组所有员工绩效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从综合组职责及组员综合素质指标角度进行设计,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部门考核
1.综合组职能
(1)负责文秘、文件及人事档案综合管理,信息管理;
(2)负责制造中心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考勤、员工培训及多能工的培训等;
(3)负责薪资福利统筹管理;
(4)负责办公用品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办公环境、秩序管理;
(5)负责制造中心金蝶K3-ERP系统物料领用出入账管理及月末在产品盘点;
(6)负责中心成本控制及物料计划上报;
(7)负责其他行政综合性事务工作。
2.综合组考核指标
见附表1
第六条综合组组长考核
1.综合组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协调中心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中心的办公用品等;
(3)负责管理中心人事档案;
(4)负责制造中心物料领用出入账管理及月末在产品盘点;
(5)负责组织、召开中心各项重要会议,发布会议纪要,跟踪落实会议精神,行使制造中心文书职责;
(6)负责中心行政文件管理;
(7)负责组织进行中心班组建设、宣传工作;
(8)负责管理、培训、激励、考核直接下属人员;
(9)负责中心成本控制管理、生产预算、员工薪酬管理
(10)负责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相关行政事务。
2.综合组组长考核指标
见附表2
第七条综合组组员考核
1.综合组组员考核指标
(1)根据出勤、休假等工作纪律规定,检查、记录员工的考勤及各种休假信息,负责出勤及休假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统计,处理员工奖惩事宜,确保公司纪律规定的准确落实;
(2)员工考勤卡的办理和员工体检的组织安排,接待好新入职员工;
(3)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终止;
(4)负责协助综合组组长做好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办公环境和秩序管理;
(5)负责制造中心金蝶K3-ERP系统物料领用出入账输入及月末在产品盘点表、产值表的制作;
(6)负责每月中心各生产单元工时汇总表和分配表的制作;
(7)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和组长控制各生产单元成本及生产预算;
(8)协助组长负责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和其他行政事务。
2.综合组组员考核指标
见附表3
第三章考核周期
第八条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是对于被考核者每月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第九条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每季度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条半年度考核
半年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在半年度内的工作绩效给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或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半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被考核者在年度内的工作绩效与奖罚情况给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或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1.月评
根据相关记录及工作绩效,由各岗位的直接上级作为考评主体对相关岗位进行考评;每个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按上述评测方法汇总出员工月考核分值。考核结果由综合组统计并汇总,呈中心主任审批。根据测评结果,如果某个员工在本月中的考核结果为E,要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并记录在案。每个月度末启动下个月度的考核计划,由中心主任、各组组长共同讨论下月度工作计划。
2.季评
员工该季度三个月份的考核分值之和/3=该员工该季度的综合考核分值。
(1)根据上述测评标准,如果某个员工在本季度测评中有次被评为A,可予以嘉奖,具体嘉奖办法由中心主任提出,报上级领导批准。
(2)根据上述测评标准,如果某个员工在本季度测评中有两次被评为E,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另一方面要下调半级工资,并记录在案。
3.半年评
员工该年度2个季度的考核分值之和/2=该员工半年度的综合考核分值。
(1)根据上述测评标准,如果某个员工在半年度测评中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可予以半年度嘉奖,具体嘉奖办法由中心主任提出,报上级领导批准。
(2)根据上述测评标准,如果某个员工在本季度测评中连续三次被评为E,再次进行员工培训,还要其本人做出书面保证,以确保其在下次测评中不被评为E,并将其工资下调一级,如果在以后的测评中一旦再出现一次E,中心则可无条件将其人事档案退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分配。
4.年评
员工该年度4个季度的考核分值之和/4=该员工半年度的综合考核分值。
(1)如果某员工在年终测评结果中被评为E,或根据其计划附加分情况酌情
予以调整后,评分仍为E,其工资下调一级,如果在以后的测评中一旦再出现一次E,中心则可无条件将其人事档案退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分配。
(2)如果某员工在年终测评中被评为A,中心将直接对本人进行奖励,具
体嘉奖办法由中心主任提出,报上级领导批准。
(3)每年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最优秀员工,给予嘉奖。具体嘉奖办
法由中心主任提出,报上级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面谈
在实施评估过程中,负责为员工打分的各主管应按实际需要及时与员工就评估内容、标准、给分进行面谈,交流意见使评估工作沿着公正、公开、友好、积极的方向进行,其中绩效面谈表见附表4.
第五章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反馈
1.绩效面谈
绩效核定后,综合组将考核成绩及评语通知员工本人;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综合组备案,绩效面谈表见附表4。
2.绩效申述
在一定期间内,对考核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综合组提出申述,由综合组协调其主管或中心主任复议,复议决定之成绩即为最后核定之成绩,其中绩效考核申述表见附表5。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组将对被评估人员采取有关措施,如进行培训、调整工资、奖金待遇、调整级别或职位等。同时主管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主管有责任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由综合组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变更
此制度遇有情况变动需增删、修改或废除时,由综合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单位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部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或部室管理员,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要依据情况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环境区、专用教室、部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总务处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的招聘制度
招聘的总原则
1、各部门按需求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核,择优录取。
2、各部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从内部员工中选拔,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并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鼓励员工依靠自身的努力和才能,争取晋升的机会。
3、员工选聘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对于人员的选聘应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开的原则。
4、招聘时要注重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以适合所应聘岗位为原则。
招聘的`方式
招聘方式有:网络招聘,参加固定招聘场所,参加大型招聘会及其他方式。
招聘的程序
1、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用人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后报物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物业安全服务部经理审批,并提供招聘建议,获得批准后再行招聘。
2、招聘考核分为初试与复试,对应聘者基本素质与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基本素质测试侧重于对应聘者思想、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侧重于对应聘者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学业等专业能力的测试。考核方式以面试、笔试为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招聘部门进行。
3、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应聘资料,如有虚假内容,不予录用;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应聘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将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及培训费用等。
4、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和招聘部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证件原件核验,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