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工作制度(精选3篇)
【摘要】目的:对临床医学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日”工作制度培养,了解其对青年教师成长的促进作用。方法:制定“教学日”工作制度,评价指标,对科室三年内新进工作人员、科室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了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训,在教研室层面,由教研室主任指导下,教研室教学秘书主持下,对教研室内全体青年教师每周固定1天做为“教学日”,进行教学相关培训、学习、实践、总结。结果:对于临床医学青年教师,我们进行“教学日”制度管理,其授课技能、教案撰写能力、科研能力等均有提升,对医学生的教育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结论:这种教研室层面对临床医学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日”制度管理,不仅可提高教学水平,还可以促进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以使其将来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在临床医学教学过程中,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完善的“教学日”工作制度,将更有利于促进医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教学日”工作制度青年教师临床教学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力量。临床教学是医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阶段,其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学生掌握临床医学知识的水平和能力,关系着毕业学生的前途,关系着医学院校的声誉。优秀的临床课授课教师是前提,充分的教学准备和完善的组织管理是完成高质量临床教学的保障[1,2]。
“教学日”制度就是在教研室层面,由教研室主任指导下,教研室教学秘书主持下,对教研室内全体青年教师每周固定1天做为“教学日”,进行教学相关培训、学习、实践、总结,每个月最后一个教学日,做为教学“工作月”,除了上述培训内容,可邀请外聘专家、学校或医院督导专家进行讲座、点评,以促进临床医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快速发展[3,4]。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咽喉科学教研室,作为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在教研室层面进行临床“教学日”工作,对科室三年内新进工作人员、科室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了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训。近五年运行下来,临床教研室和临床教师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临床教学工作得以规范、制度更加完善,临床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1.“教学日”工作制度内容
1.1“教学日”时间:每周五全天进行“教学日”工作。
1.2参加人员: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教学秘书、2-3位副高及以上教师、科室三年内新进工作人员、科室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了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
1.3“教学日”由教研室秘书组织及记录。
1.4“教学日”活动内容:
1.4.1教案、讲稿、课件的制作:对耳鼻咽喉科学内的某一节内容,准备教案、讲稿,并自制PPT课件。每2周一份,进行点评、打分,记录在案。
1.4.2试讲:对指定章节进行练讲或试讲,每周20分钟,按照学校教学比赛模式进行点评、打分,记录在案。
1.4.3集体备课:参加教研室全体教师的集体备课,在每个“教学月”内进行。集体备课,要明确和熟悉教学内容,对某些章节的讲课方法进行讨论,依据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进行微调整,并邀请教学督导专家参加,检查及批阅教案和多媒体课件,对试讲进行指导。
1.4.4科内学术讲座、英文文献解读。每个“教学日”内,青年教师选择其中一项,采用多媒体方式,对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前沿学术知识等进行讲座,科室内老师、实习生、进修生进行评价、打分,记录在案。
1.4.5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因教研室每周五上午进行教学查房,下午进行病例讨论,所以“教学日”工作也在计划之内,针对青年教师,强调其能提出独特的见解,上级医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针对具体案例,针对具体病患进行培训,完善青年教师的知识体系,提高其教学的综合能力。
1.4.6辅助教学:每位青年教师,均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教学任务时,青年教师可以去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每学期有2~4学时的带教工作。利用“教学日”时间,总结经验,分享感受。
1.4.7科研指导:每个学年,每位青年教师均要发表一篇科研论文,一篇学制视角下贸易经济学科建设和教学体系发展再加强高校思政课大班化教学实效性的思考浅析初中数学课程教学如何做到优质教育试论中职《外科护理学》的情境式教学高职软件技术专业教学实训平台的设计试论中学生物课堂艺术性教学语言经济学和经济法基础课程融通教学试论宏观经济学教学方法的运用贸易经济专业教学改革与设计中学信息课教学方法初探三年培训时间内,至少有校级教研教改、质量工程立项。“教学日”时间内,可以请高年资教师进行论文、课题的立意、修改。
1.4.8理论与技能考核:每位青年教师,经过3年的“教学日”工作,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有每个“教学日”的表现,参加学校教学比赛的成绩,教研室教师的评分,教研室學生的评教分,教学满意度自评量表。
2.”教学日”评价指标
2.1具体数量指标:书写教案、讲稿的数量,试讲的次数,听课的次数,参加医院、学校层面学术活动的次数,教研室内部讲座、文献解读、病例讨论的次数,教学查房的次数,发表论文的数量。
2.2质量指标:教案、讲稿的分值,讲课时同行评价表的分值,学生评教分值,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讲课比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
2.3成果转化能力:将“教学日”研究成果,在学校各临床教学中推广应用,并通过讲座或网络媒介,向其他医学院校推广。
3.青年教师自身感悟
每个“教学月”,青年教师要把这一个月来的收获记录下来,汇报自己的成果及不足,并填写自己满意度视觉评价量表。
每个教研室,青年教师占比较大,医学院校,特别是附属医院的青年教师,如何使其尽快进入角色,既有专业技能的提升,又能使其兼顾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是青年教师培养的重中之重[5-7]。对于临床医学青年教师,我们进行“教学日”制度管理,其授课技能、教案撰写能力、科研能力等均有提升,对医学生的教育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教研室层面对临床医学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日”制度管理,不仅可提高教学水平,还可以促进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以使其将来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在临床医学教学过程中,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完善的“教学日”工作制度,将更有利于促进医学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郭路生,张丽娜,杨宁江.实行“教学日”工作制度提高临床教学质量[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xx,7(33):10-11.
[2]陈敏怡,许小幸,黄锦玲,等.医学教育中临床教师培训方式的探索[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xx,28(1):43-45.
[3]孙志鹏,朱昱冰.普通外科实习中“模拟式教学日”课程的应用医学教育管理[J].20xx,2(1):106-108.
[4]考文萍,翟爱霞,付英梅.教学秘书工作对青年教师成长的促进作用探讨[J].基础医学教育,20xx,17(9):822-824.
[5]陶宁,姜光明,兰卫.论医学院校青年教师的培养途径[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xx,34(12):1442-1443.
[6]齐殿君,欧凤荣,林建阳,等.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本科生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xx,2(2):63-64.
[7]张鹏霞,蔡连顺,蒋志学.医学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xx,8(8):42-43.
一、建立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管理组织网络 幼儿园园长为全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保育后勤工作做出总体布置并全面监管;分管园长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检查并监管考核;保健组长负责指导、检查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日常保育工作;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落实保育要求。
为使保育工作更加规范且有质量,特聘请妇幼保健院专管医生为幼儿园保育工作常年顾问,进行定期指导、培训和检查。
二、规范管理程序
1、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开展各项研究,由分管园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
2、保育人员业务学习,分为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保育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法规条例、技能提高、案例分析等。日常业务学习由保健老师主持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
3、常规操作检查考核记录,以分管园长和保健组长为主。检查内容有:常规保育、伙食营养、环境卫生、安全设备等。
4、成立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建立一个以分管园长为责任人,保健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膳食管理机制。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园长、班组长、保健教师、保育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三、健全用人机制
1、三大员持证上岗,确保一班一保。
2、鼓励三大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的进修与学习。
四、开展专题研究和业务培训
1、每学年有1—2项保育工作的专题研究项目。
2、每学期组织保育三大员集中业务培训1—2天。
3、每学年举行一次三大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4、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操作培训。
五、完善幼儿园各项保育、卫生保健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一条 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幼儿园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幼儿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幼儿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幼儿园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为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幼儿园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