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联章程(通用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退伍军人互助互济型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弘扬军人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体现战友间的关心、社会的温暖。
第三条 联谊会任务:发挥组织和集体的作用,多方征集和统一管理战友内部有关帮困的各类资金。
第四条 联谊会原则:根据战友的实际困难,严格遵循“尽心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各类救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联谊会的决策和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总监理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员若干名。分别由退伍军人担任。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陕西省宝鸡市。
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联谊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联谊会的公益目的,保障联谊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全体捐赠人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登记备案。 第八条 理事会权力和义务:(一)参与联谊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联谊会运作有建议权;(四)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及救助帮困的标准;(五)审定联谊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六)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资金使用方案;(七)制定必要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一)x年8月1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捐赠资金(启动资金)。(二) 退伍军捐款(三) 捐赠资金投资回报(四) 其他。
第十条 退伍军人联谊会资金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做到规范、公开,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联谊会管理接受全体退伍军人的监督检查,理事会每年向全体退伍军人报告联谊会资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 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原则实行谁入会谁享受,不入会不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入会和退会:(一)在联谊会统一组织下,凡在x年8月1日在陕西宝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的退伍军人同意联谊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交纳会费0-500元资金,且每年参加“捐款、献一份爱心”活动,经批准入会后即按规定享受各种待遇。(二)新进入联谊会的退伍军人须在提前一个月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的,需交纳会费下限500元上不封顶原则次日起开始享受联谊会会员待遇。(三)联谊会会员中途申请退会的,不论享受过待遇的,还是没享受过待遇的,一律不退联谊会会员入会资金;联谊会会员在特殊情况下终止会员身份情况的,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补一次性助联谊会资金的0.5%,不再享受互助会各种待遇;如已享受过一次待遇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不在补助联谊会的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联谊会组织的退伍军人对社会各界的有关捐助,其捐款额由本会管理和支出。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获半数以上的理事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员(首次44人)于x年八月一日讨论通过,从x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的由xx县各文艺家协会及全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定西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xx县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繁荣和发展xx县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xx县各文艺家协会为县文联团体会员。同时,其他文学艺术工作者,以及各民政部门登记的文学艺术类民间组织,亦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会员应遵守县文联章程,执行县文联决议,积极缴纳会费,负责完成县文联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县文联活动并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任务
第五条xx县文联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与广大文艺工作者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并视需要对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各团体会员要向xx县文联经常报告工作,及时交流和提供信息。
第六条xx县文联通过本身的活动并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增进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之间,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老、中、青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加强各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与人们群众的密切关系。
第七条xx县文联组织、协调、支持和帮助各会员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及各类文艺业务知识,开展各种创作,理论研究以及优秀作品推介和作品评论等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促进交流,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全县文艺队伍。对全县各种优秀的文学艺术成果予以奖励。积极开展与各市县以及省外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xx县文联积极协同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们团体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县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xx县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益。当团体会员与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xx县文联视需要和可能,举办文化产业,开展经营活动,努力为文学艺术工作者营造创作、研究和艺术实践的良好环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文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 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县文联特邀提名产生。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同时选举产生各协会主席、副主席。
全县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章程;(三)选举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四)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县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县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协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县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县文联委员会视必要可设名誉职务若干人,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三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由全县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须增补的,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或不能在任文联委员会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由文联主席团提名,按程序增补和递补。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xx县文联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三)社会和个人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属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x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湛河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湛河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专业范围:幼儿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 四年
第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出资
第八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