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计划管理规定(精选33篇)
1发票管理
1.1由日审员/收银主管到税务局统一购买发票,并根据发票面额和号码进行编号,做好登记记录及保管。
1.2由收银主管/领班领取各收银点应使用的发票,在发票登记本或是其它登记本上写上领用本数和票面金额。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
1.3日审员根据每日的“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各部门发票使用总数,不定期与收银主管/领班对各收银点的发票盘点表核对,确定各部门的发票实际使用数额,并填制“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
1.4各收银点在使用完整本发票后,应将整本发票存根联经主管/领班上交到日审员处,日审员做好发票核销工作。
1.5根据“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的汇总及上交的发票存根联和当月的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额申报应交税金。
2票据管理
2.1用于赠送的餐券、各活动的优惠券、月饼券、押金单、结账单等连号单据(下称有价票据),由日审员统一到仓库领取。
2.2押金单/结账单等由收银主管/领班到日审领取,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日审员做好登记记录。
2.3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赠送的餐券及其它优惠券的,需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到日审处领用,日审员要做好登记记录。
2.4核数员要做好有价票据的使用登记工作,每天对当天所上交的有价票据进行销号登记,及时发现缺号使用情况,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对当月有价票据进行盘点,并抽查是否与登记的使用情况一致,有出入的,需与使用者(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备忘录工作。
3收银发票管理要求
3.1每个收银点应视营业情况,领取3-4本账单,1-2本发票,由收银主管/领班到财务部日审员处进行登记和领用手续,交班须书面签字交接。
2.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账单,禁止虚开发票现象。
3.3账单只能用于营业场所,经收银机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账单须连号使用,不得跳号,每使用一张账单都须在账单控制表上登记,下班时填写“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
3.5客人若需开发票时,应一式三联套写,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将记账联订在账单前面交财务。餐饮定额发票存根联须写上账单号码。
3.6发票的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发生错误的账单、发票要作废,须经有关经理签字说明原因,盖上“作废”章将作废账单一起交财务。
3.7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运作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目标的达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计划生产安排。
第三条:管理职责
1、 计划部负责月度生产计划进度安排编制与实施。
2、 销售部负责提供月度需求计划。
3、 质量部、物流部技术部负责配合制造部生产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 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第四条: 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定
1、 销售部提供订单计划和下月预示计划经整理后统一下发销售计划到计划部。物流部提供库存情况(包括钢材、产品);技术部提供新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制造部提供生产能力明细。
2、 由计划部负责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月度计划草案。
3、 由计划部与销售部衔接最终确定月度生产总量及其供货时间节点,最终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到相关部门。
第五条:临时计划
1、 销售部根据客户临时需求,下达追加计划到计划部门。
2、 临时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材质、数量、需求时间、厂家、产品交货特殊要求等。
第三章 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1、制造部组织好各车间按计划部下发旬计划进行生产。
2、制造部做好公司生产计划协调、调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每天10点前报送计划部;未完成计划或者拆班情况在生产工作令上做详细说明。
3、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每月月度会议召开时,通报上月完成情况。由计划部统计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及做好下一月的计划安排。
第四章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1、月度计划调整。有制造部提出提出调整意见,同时与销售部沟通经计划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下发执行。
2、临时计划的调整。没能完成临时计划时,须第一时间通知计划部,以便计划部与销售部沟通做出相应的安排。
3、如因市场变化对销售品种、时间有临时调整时,销售部需提前通知计划部做好相应安排。
第五章 生产计划统计
1、由制造部每天统计完成情况报计划部做生产安排完成情况分析。
2、每周六统计本周完成情况并报计划部存档。
3、每月底最后一天做好现场盘存工作;做好当月完成情况统计报表交计划部审核,由计划部统一报公司财务部。
生产中断管理细则
生产中断:指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损坏或模具损坏而临时停止生产。
1、 当设备临时损坏时,生产工人应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由设备部立即组织
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复;现场管理人员应调整出备用设备安排班组正常工作。
2、 模具损坏时,首先通知现场检验人员,由检验人员确定模具是否可用;如不
能利用,应立即更换新模具。损坏模具由班组返还至五金库房,做好相应标识,由技术部分析原因。模具车间配合制作补充相应模具,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计划原则
(一)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 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 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 计划节点
(一) 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计划: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 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 计划编制
(一) 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 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 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 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 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 计划调整
(一) 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 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 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 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 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 部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 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 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 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 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 计划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 考核标准:
1、 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 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 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控股集团印发的《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或个人应认真填写《发展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一);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填写《发展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烟点外,公司南北区办公、生活、施工等公共区域、生产车间、食堂均属禁烟区。例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会客厅、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等。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劝阻。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五)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并到财务部交纳1000元吸烟抵押金。
三、处罚
(一)严禁在吸烟室外吸烟,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在吸烟室内乱丢烟头,发现一根罚款10元。
(二)外来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发现一次扣抵押金200元,抵押金不足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并附上罚单。
(三)发现吸烟不劝阻,对在场人员同样处以50元罚款。
四、禁烟区的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公司办公室作为职责部门,由总务科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全厂区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考核。物业部门予以配合。举报电话:
各部门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餐厅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处理。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各单位职能部门要搞好禁烟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定期宣传禁烟好处,提高全体职工禁烟自觉性,为争创无烟单位奠定基础。
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警用器械的发放、配置与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对讲机的管理
4.1对讲机的使用及保养
4.1.1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对讲机严格按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
4.1.3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4保安员在交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
4.1.5使用对讲机时,只能将对讲机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带上,禁止手提对讲机天线。定期对对讲机电池及主机件进行性能检查,如发现有正常损坏,必须要交领班并说明损坏的原因,由领班统一拿到工程部维修,严禁擅自进行维修。
4.1.6严禁将对讲机及备用电池随意乱放,对讲机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严禁淋湿对讲机及使对讲机受较大的震动。
4.2对讲机的对话要求
4.2.1持对讲机呼叫对方前,首先报出自己的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请回答。"
乙:"乙收到,请讲。"
甲:"谢谢。"
乙:"应该的。"
4.2.2使用对讲机叙说或汇报时,要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对讲机讲话。
4.2.3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4.2.4在他人使用对讲机时,禁止插入抢用,紧急报警时除外。
4.2.5在紧急报警时须保持冷静、叙说清楚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带
5.1.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5.1.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5.1.3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5.2警棍的使用
5.2.1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2.2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5.2.3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午餐时间:12:00—13:0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
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
第四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配备餐具一套(饭盒以及饭勺一个),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间的餐具柜统一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购置新餐具。
第五条、 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洽谈室、司机休息室,所有员工均只能在此
两处就餐,(董事长、总裁除外),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七条、 用餐提倡节约,支持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就餐时所有员工,视自身情况而定,吃多少饭菜打多少量。用餐结束后,米饭多于20粒,菜品残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八条、 用餐时,不得将饭菜残羹随意丢弃在餐桌上,同时,不得随地乱扔乱丢。用餐后,各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坐位置卫生清理好。每天实现轮班清点卫生检查制,一旦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直接罚款50元/次。
第九条、 用餐结束后,残羹倒入垃圾桶内,所有人员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须在茶水间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 员工凭工作证用餐,外来人员就餐凭临时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前,必须将本部门当日就餐人数报至前台;
三、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员工亲属在公司就餐,由员工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市场询价,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食堂负责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2)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
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星期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 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6.1 、加班调休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
(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6.2 加班工资计算
(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
公司提供洗衣服务是为了内部方便员工清洗工作服、床单、被罩,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良好的环境以及良好的个人卫生,以便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特作以下规定,各位员工须严格遵守:
1、 衣服、床单、被罩统一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和20日,每月5日和每月20日早上8点之前统一交给洗衣工作人员,并根据上标识三天后来取个人衣物。
2、 单位提供床单、被罩免费清洗,工作服收取三元一身(上衣加裤子),棉背心收取三元一件,其他衣服不提供清洗服务。
3、 洗衣工作人员收取洗衣费用并登记,行政部定期检查。
4、 爱护使用洗衣设备,人为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操作各种机器过程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准野蛮操作,对于在工作中故意野蛮使用机器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机器如发出异常声音,应当立即停止机器,定期检查洗衣机的好坏情况和使用登记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处理;
6、 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在未洗完之前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员工所有衣物必须在当天清洗完毕,不得过夜存放;并且晾晒在规定地方,叠好按照人名归类以便员工来取。
8、 员工着装不得有脏、污、破损等,冬天棉背心必须穿在里面;(帽子我建议可以不买)
9、 洗衣完毕后,应断开电源,拔下插座,关闭水龙头,洗衣完毕时及时清理洗衣设备脏物,收拾好相关设备方能离开。
10、 洗衣机应放置在干燥环境,晾晒内部水分,不得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不得在洗衣机盖板上堆放任何物品;
11、 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张,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 H5499,贵A 17H26,贵A 82Z37,贵A 506E5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 HX413,贵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长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导处汇报,以便于教导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一、公司禁烟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二、公司范围内所有场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单位车辆内等均为公司禁止吸烟区域。
三、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利制止禁烟区内吸烟行为,并有义务向外来人员说明有关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做到不向来人敬烟和拒绝别人敬烟。
四、员工严禁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生产车间、仓库等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如发现有员工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的,一律视为在公司内吸烟。公司特殊作业人员所使用的点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业人员不准把火种借给他人使用,如有发现把火借给他人使用,对该员工也做连带处理。
五、公司禁烟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会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巡视。
六、公司员工有监督所有外来人员在公司吸烟(除公司接待室)的权利。
七、本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内(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吸烟的处以每次200罚款,在高火灾隐患区域内吸烟者每次罚款300元,并处以记过处分,多次发现后可予以开除处分,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公司高火灾隐患区域内的每次罚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公司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保障部
一、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有序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的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各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落实。
四、计划管理的内容
1、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天为企业精神:永不停止的进取精神 天为企业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天为员工标准:恪守礼、义、廉、耻,做合格天为员工 天为企业领导标准:智、信、仁、勇、严 天为企业业务十六字方针: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廉 人廉我便
天为企业店面管理十字方针:整洁、热情、货齐、价廉、素质
1.2计划分为:计划、执行、追踪与反馈和考核与整改四个部分,公司的任何计划都必须按这四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1.3计划制定的标准:所有计划必须包括
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具体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需要达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标
达成目标的责任人
达成目标的最终时间
1.4行政总经办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2、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2.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规模;
●企业管理发展水平;
●企业财务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成本控制能力计划
●技术创新计划
●资源整合能力计划
2.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市场竞争状况及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内部可提供的资源及发展潜力;
5、年度计划
5.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
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5.2年度计划的制定:公司年度计划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中高层管理
人员制定,采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两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目标的下达至上而下,目标的达成措施和计划至下而上;年度计划制定在公司年度会议前完成,并在年度会议上公布执行。
5.3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年度计划按指标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所属指标的执行并达成最
终结果,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监督由总经理负责:每月对照年度计划执行的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过程调整;年度计划的达成情况直接与部门负责人的收入、晋升、降级挂钩,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达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月度计划
6.1月度计划的制定:由总经理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度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在26日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至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后签字在公司月度计划会议上公布执行。
6.2月度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资源协调,由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6.3月度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对总经理审核后的计划进行系统整理并根据部门和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进行追踪,标注出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每日更新上报总经理。
6.4月度计划的考核和整改: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需在计划周期结束后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提交总经理并列为下次考核项目,月度经营分析会将是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质询和考核时间。
7、周计划
7.1周计划的制定: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月度目标和公司各种会议
决议在每周六提交下周工作计划至总经办汇总给总经理,每周星期一周会各部门公布周工作计划并生效执行;
7.2周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执行周工作计划,分
管领导负责协调和沟通;
7.3周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整
理后进行跟踪并每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4周计划的考核和整改:每周周会总经理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质询和考核;各部门主动对未达成项目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计划;
8、项目性计划
项目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定并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
生效执行,与公司例行计划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公司员工有义务向总经办提出建议,总经办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报总经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三十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将党费与其它经费混存混放,不得用党费账户办理非党费存汇业务。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根据《条例》及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记机关。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业务、金融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区县名的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八)其他应当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浦东新区和区县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
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条例》第六条及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的登记。
第六条(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下列机构或者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未分割共有财产而投资设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资累计额已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
前款第(三)项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条(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集团”的字样。
第九条(住所登记)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住所为租赁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一年以上租赁期的协议书或者合同,并附房屋产权证明。
第十条(注册资本登记)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为公司的,还须出具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验资证明。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的登记)
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自然成为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视为已同时成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公司以及经政府特许设立的其他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后的15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公司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领空白年度检验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审核通过年度检验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度检验的标识。
第十四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全体教师和学生遵守执行。
第1条:学生平时上下楼的时候,应该靠楼梯右边行走;学生集体上下楼梯的时候,严禁逆向上下:学生集体上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下楼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上楼梯。在楼梯上如果有学生不慎摔倒,在场的学生教师要示意队伍停止行进,迅速救治,不得拥挤肆意践踏并及时有序安全地离开。
各班级课间操、升旗仪式前一节课下课必须及时,不得延误,上下楼梯时,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级台阶,不争抢,不推挤打闹,不追逐起哄,不骑跨栏杆、扶手,不将身体过多探出栏杆楼梯。根据我校上下楼梯安排中规定的教师维持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具体见宜昌英杰学校学生上下楼梯安排及要求)
第2条:学生上下楼梯要靠右走,不拥挤,不碰撞,不吵闹,不搞恶作剧,不准一步跨两个台阶,不准两人勾肩搭背地走。严禁学生在楼梯上、转弯处打闹、做游戏等。
上下楼梯注意事项:①课间午间禁止学生在楼梯上疯打闹。
② 禁止学生从楼上向下抛撒一切物体。
③学生上下楼梯要靠右走,不拥挤,不碰撞,不吵闹,不搞恶作剧,不准一步跨两个台阶,不准两人勾肩搭背地走,不准倚着楼梯扶手向下滑行。
第3条:集会时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平时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第4条:学生由班级到操场参加集体活动(如做广播操、升降国旗仪式、演出等),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在本班门口走廊上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教学楼的楼梯下去。返回时,也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楼梯,回到班级。
第5条:学生由班级到专用教室上课或者上室外课等,也必须由班级干部组织学生先在班级教室门口列队,在课任老师带领下到指定地点上课。
第6条: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由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和全体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规定。当天值日的领导,在每节课前,都要到到相应的楼梯处组织指挥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没有到岗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制度考核处理。
一、安全防范
1、 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 加强夜间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检查和白天客人车辆的指挥停放和安全防盗活动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并对可疑状况及客人滋事时间做到及时控制。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 加强酒店各部门安全防范检查。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4、 对违反治安条例和酒店制度的行为,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及时处理。该向公 司或公安机关报告的,做到及时汇报,把事态控制在最小。
5、 配合酒店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酒店营业场所情况并做好记录。
6、 负责酒店内部车辆的管理工作,发放停车牌。指挥车辆停放。
7、 要熟悉每天客情,配合营销部对来店客人做好接待、引导工作。
8、 熟悉酒店各岗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和摆放位置。
9、 定期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及影响安全的因素做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10、 做好酒店的安全屏障,遇事敢向前,不退缩,不回避。
二、专业技能
1、 对消防知识有全面的了解,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 能统一、正确的使用车辆指挥手势和语言。
3、 熟悉酒店各部门设施设备及接待能力。
4、 掌握酒店规定的接待流程和服务语言。
三、 行为规范
1、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勤请示、勤报告。
3、 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离、不睡岗、不坐岗,不监守自盗,不闲聊。
4、 勤走动,勤巡查,控制防范在前,积极弥补在后。
5、 当岗期间要精神抖擞,威武英勇。不得萎靡不振,遇事撤退。
6、 客人车辆停稳后,要行礼,主动招呼,主动给客人开车门、搬东西。
7、 语言:使用普通话。当客人进店时要主动问侯。
“您好,欢迎光临;您好,您今天是参加哪个聚会?。。。”
8、 监督员工打卡
四、清洁卫生
1、 每天上岗前第一件事是对卫生区域做彻底的卫生打扫(由夜班人员打扫),其它班次维护。
2、 卫生检查标准按照《长富园林酒店卫生检查标准》执行。
五、仪容仪表
按照《长富园林酒店仪容仪表规范》执行。
六、工作效率
保安部负责着整个酒店的安全,必须以最快的反应速度处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逃避。必须严格服从酒店领导指挥。
七、工作态度
保安部是客人消费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第一印象尤为重要。关乎着酒店的形象和声誉。能否让客人在酒店有一个满意的消费。直接关系着客人最终的印象和评价。
所以,保安部人员必须以热情、专业、积极、迅捷的工作态度面对所有顾客。
八、设施设备
由于保安部这个特殊的岗位,肩负着企业的安全问题。在设施设备这项考核内容中,除了对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外。更重要的是对以下内容的掌握和了解:
1、 对整个企业结构布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
2、 对酒店消费器材的位置、完好程度要熟悉和掌握。
3、 对酒店的监控系统、门、窗、锁、钥匙、设备运行情况、水、电等直接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要重点监控。随时掌握其完好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夜间安全事故高发时间段,要做到勤走动、勤检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节能降耗
1、 整个外场光彩工程的控制。根据季节和客情状况随时监督和调整开关时间。
2、 在晚上营业结束后,及时检查各部门的水、电的开关情况。做到及时控制和监督,以免造成浪费。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上必须列明出差目的、时间及任务,交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 出差任务因故延展,应及时报告主管,并通知人事部门更正登记。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联合部门出差的,各部门员工分别填写出差申请单,分别按照程序上报,不得代填代写。
第四条 出差费用预支与报销:
一、费用预支
(一)因公出差,申请费用预支的,必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载明的地点、时间、事由,合理计划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道理,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副总审核同意,才能向财务室借支。
(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保障,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工作积极性,特定差旅费标准如下:
1、车船费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以上舱位,凭票据报销。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只能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下(含三等舱)。有特殊情况,如行程紧张或事件重大,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以上舱位的,须经过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凭票据报销。
2、住宿费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250元,省外每天300元,特区每天40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200元,省外每天250元,特区每天35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伙食费补贴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60元,省外每天80元,特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50元,省外每天60元,特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4、出差地交通费
(1)外出办事,应以公交车代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2)发生的交通费,一律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上述差旅费,如出差地有人接待,则不予另行报销。
第六条 出差任务应在计划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耽误,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及时向公司所属部门说明,否则一律按事假计算。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2、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人事记录,前台联系相关联系人开通货梯;
3、 货梯由专门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4、 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其它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楼梯运送;
5、 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如特殊情况需人员随货物运送的,只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告知电梯负责人后,待电梯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警示后,方可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6、 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生产高峰期,运送过程务必由电梯负责人进行监管;
7、 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8、 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货物及电梯损坏或生产延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9、 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处理。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头上面;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谢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出现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为指纹验证失败,需重新验证指纹。
3、指纹考勤机上其它的按健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二、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员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时,必须三天内填写《缺打考勤卡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无故缺打处理,无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奖金10%。
3、全体员工打卡时应排队,按先后秩序进行,不得争先恐后,否则,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5%,依次递增。
4、全体员工必须是上下班时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饭再上班或吃饭后再打卡下班。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依次递增。
5、严禁员工穿便装打考勤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0%。
6、全体员工下班后,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进行工作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递增。
7、全体员工必须服从考勤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依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土、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四十二条进行从严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集团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派出差的,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将待办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职务、前往地点、出差任务、计划出差天数、返回时间等,按以下规定提请核准(出差申请单样本见附件):
1、一般员工出差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副总签字;部、室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
员核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七条 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八条 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出差人员回访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正副级干部及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晚8点至凌晨6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 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元的膳食补贴。
7、 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 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内可适当安排轮休,乘夜间车在6小时以上返回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返回当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内不轮休,一周以上不超过二周补休1天;二周以上补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间出差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
间。
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出差期间严禁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收受礼品。对违犯者除严肃批评外,所需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负伤须到外地治疗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据实报销路费及治疗费,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需要陪护的,经领导同意后,差旅费参照因公出差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因公出国(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耗材的管理,满足生产运营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和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礼品、纪念品等物品的采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办公耗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第四条 各部室和项目组负责办公耗材的申请、领用和保管。
第三章 分 类
第五条 办公耗材分为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第六条 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纸张、笔、文件夹、各类文具等。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低值但长期使用或价格较高但易消耗的物品,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小型仪器设备、工具、高级墨盒等。
第四章 管 理
公司对办公耗材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采购、按需领用、费用分摊”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计划
(一) 每月10号,由各部室、项目部申报下月办公耗材计划,填写《办公耗材申报表》,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综合办公室。
(二) 工作急需或新成立项目组可适时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耗材申报表》,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综合办公室。
(三) 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室、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制定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再送达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下达计划。
第九条 采购
(一)综合办公室按照获得批准的办公耗材采购计划,选择产品质量好、服务及时、价格合理的供货商实行采购。
(二)综合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室、项目部对办公耗材的质量、服务和价格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向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报告更换或保留供货商的建议,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确定下一年度的供应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室、项目部申请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二)各部室、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请与领取,严格控制成本。
(三)各单位或项目组对U盘、移动硬盘、计算器、电话机等使用期较长的办公用品,在领取前必须明确使用和保管人员,并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对于办公耗材使用后的有害废弃物品(如硒鼓等),应收集并在指定地点存放,统一回收处理。
(五)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第五章 支票作废、遗失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原因作废,须根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行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支票作废时须及时进行核销。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应在支票作废时核对作废支票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后以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 开户银行规定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交回开户银行。交回银行前应编制《作废支票清单》或填制银行要求的相关表格,经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或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核对后方可交回银行。
开户银行未要求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
支票按季度分账户装订并编制《作废支票清单》,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20xx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支票遗失,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当地银行规定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登报说明。
第二十八条 支票作废、支票遗失须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支票作废须登记签发人、复核人并于备注栏写明作废原因等;支票遗失须登记签发人并于备注栏写明遗失原因以及保管后续处理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各级分支公司因撤销、合并或其他原因需结清账户时,须将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经相关人员复核后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切角作废。如开户银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处理的,由复核人员与出纳岗人员共同清点后切角作废,后续视同一般作废支票处理。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六章 支票盘点及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人,盘点后必须
要填制《支票盘点表》。
在省公司由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结算管理岗或复核会计岗人员、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地市分公司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或主管、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区县支公司由柜面主管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
第三十一条 盘点人员应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作废支票清单》填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出纳岗人员必须在《支票盘点表》进行差异说明。
第三十二条 各级分支公司应加强与开户银行支票购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定期从开户银行取得账户支票的购领和使用情况记录与《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年度终了,地市分公司应派资金管理岗人员到开户银行实地核实支票购领及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地市分公司须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辖分支公司支票、印鉴管理检查,填写《银行预留印鉴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并上报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进行相应的整改。对于重大违规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资金核对
第三十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现有银行账户对应设立银行日记账,以反映每个账户的收付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 出纳岗人员须根据审核后的银行回单、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凭证逐日逐笔分账户如实、完整地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完备,数字真实、准确,摘要清楚、简洁,登记及时。
第三十六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定期核对支票收付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流水,确保两者的记录一致。应检查、监督各种款项的收付,并核实未达账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汇票的管理参照本细则进行。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既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
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 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 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 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 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 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 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 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时薪*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
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 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 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
(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
(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 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进行校园车辆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文明、美观、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1.市、区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新)。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学生,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操作原则
1.凭证停放原则。校内车辆凭证、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车辆减速原则。进入校园,机动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
3.保安指挥原则。所有车辆的停放须服从保安的指挥,倒车、装卸货物等须有保安的指挥,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与考核、评优挂钩原则。凡违反本制度者,将在考核中体现,在评优中受影响。
五.具体要求
1.校内教工、学生车辆停放在校园内,须先办理停车证,学生12周岁以下不予办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2.校外车辆停放严格把关。
① 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限于两种对象:教工家属(夫或妻)、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单位。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须经校务会审批,并办理停车证,办理手续的其他程序与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无工作关系的车辆临时停放,因工作关系须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保安审核许可并登记,并凭临时停车证在保安的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3.所有车辆按停车证车位有序停放。学校停车位划分三块:汽车停放位、轻骑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