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十篇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跟随历史的推进,武术也逐步由原来是纯粹的“克敌制胜”的求生手段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强身健体、修得养性、追求艺术的一项智体运动,并因此备受人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为加强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X协会年月日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各地根据实情确定】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协会财务报账。
第十八条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务补贴等,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