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热门十篇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十篇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1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

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

1、龚希春(专职):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声乐、影视。 2、沈长起(专职)副校长:主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美术、书法、舞蹈、魔术、器乐声部教学检查协调、剑桥英语考级组考考务工作,师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对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3、茅媛媛(专职)校长助理:主管:剑桥英语、计算机(少儿NIT)及考级工作。各科报名、收费、教师工资造表发放。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时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4、穆东纳(兼职):艺术教育主任。主管器乐班按照教学计划和管理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演。

5、耿辉、贾秀然(兼职):协助穆东纳管理好器乐班各项工作任务。

6、袁侨(兼职):舞蹈教学、学生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固定资产帐目及管理。

7、谢丽娟(兼职):影视班管理。

8、张淑英(兼职):校医,疫情检查、报告处理。周(六),值班学生管理

9、崔东立(兼职):计算机顾问。

10、卢长源(兼职):计算机顾问。

11、唐雅红(兼职):计算机顾问。

12、李嫣(兼职):录入打印员。

13、房丽琨(兼职):会计。

13、王丽芳:出纳。

14、宦国孺:清洁员

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开教室门窗通风,挂年级标牌。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校,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报名交费家长进东门培训部办理,不得进入校内,报名学生按登记表项目登记、收费。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操场跑闹,严防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各班教师送出门厅。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照明、电扇是否关好。将桌椅摆整齐。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图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2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3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4

为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仪器分布管理。除型仪器设备安放在教学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装在各实习车间,仪器室和各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指派专人兼管。

第三条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建档,实行台帐管理。

第四条各实习车间均要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习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必须及时上报实习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任务。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学校统一调动,实习的仪器器材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可由学校临时调配。

第六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各实习车间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学校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3、最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课堂作业既是用来对学生掌握知识、提升能力等情况的信息馈,也是教师用来自己检验课堂教学情况的手段,批改作业时教师能思教和学的效果,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老师们要按照“常规要求”及“细则”来规范自己的批改,教导处也将对教师执行常规的情况认真检查,特制定作业常规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人员

分管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的校长、主任、教研组组长、备课组组长。

二、检查依据

依据信州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常规对作业的`要求及《石人乡小学对各科作业批改要求》

三、检查制度

1.每次作业常规检查实行查后及时馈、通报、整改、考核这一流程。

2.学生作业每两周在备课组互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3.学校每学期普查2~3次,每次根据实际各有侧重。期中、期末两次要求把抽检的作业全部交到多媒体待检。(老师自己交,自己领回,以免丢失)

4.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分别从各班所有作业中随机抽查,每种至少5本。检查后分别填写检查表。

5.要求所有参加检查的领导及组长,一起汇总情况,共同填写整改通知(没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师,视为合格),一式两份,检查当天交到教导处盖章。(负责人:领导及组长)

6.教导处将整改通知书盖章后于检查第二天及时交给分管校长。(负责人:教导处负责常规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长接整改通知书当天及时下发教师本人并督促签字、整改。(负责人:分管校长)

8.教师收整改通知5日内整改完毕,由本组组长及组组长负责检查并签字,一份交还教导处存档,一份留给教师本人。(负责人:组组长)

9.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要每周五跟踪检查,直到能符合规范要求为止。(负责人:分管校长、主任及组组长)

10.对期末试卷或其它统考试卷,统分后试卷要上交教导处,由分管领导从各年级试卷中各抽查一本,以了解改卷评分情况。发现违规操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11.常规检查实行检查人负责制,检查中及检查后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拒绝整改的教师,由校会研究作出处分。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5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学校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

第二条

学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学校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学校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学校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学校秘密。

第二章 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学校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学校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学校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学校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学校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学校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学校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外担保业务,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学校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学校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学校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学校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学校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学校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4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8年;

5.电子设备,为4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 %以内。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学校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学校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学校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学校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学校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7

一、培训班所使用的教材,均按省安监局的要求定点选购。

二、培训学校自编的教学资料,须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有关执教教师编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教学。

三、教学教材(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组织采购并发放,每期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应留档备案。

四、购买资料及参考书籍,由教务处申请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和投入教学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由教务处拟定计划采购、使用和保管。

五、教学资料的借阅需经教务处主任统一签字,并按时收回和归档保管。

六、培训期间的教案及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要求等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理和归档。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8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管理和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应城市教师行为规范“八不准”》。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师德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予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和《“八不准”》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学生反响大小,造成后果的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务处批准,一天以上假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立月考勤奖和学期考勤奖。

产假、婚假以及未婚教师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

已婚教师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月考勤,学校教务处一月累计一次,事假、病假按请假天数和超课时津贴的绩效比例进行扣除;学期考勤,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按缺勤天数比例扣除年终绩效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给予全体教师符合政策规定的待遇。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中心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给予补贴;教师代课,每节补贴10元。

5、如学校经费节余,则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单位,按照上级规定给予奖励;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务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务处、政教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设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年级组长、登点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学年考勤奖。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四、教学

1、私自调、换课发现1次扣25元,若导致责任事故由调、换课人负全责,课程以学校课程总表为准。

2、在课堂教学中,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50元。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扣50元/每次。(以家长找到学校为准);

4、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10元。

5、每月家访要达到全班学生数的10%。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八要”工作,即:备课要“深”、上课要“实”、作业要“精”、教学要“活”、手段要“新”、反馈要“勤”、批改要“细”。

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特设立《教科研成果奖》和《教学质量奖》。(另见专项规定。)

本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一位副校长分管。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汇总至财务处。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四十一条 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是指学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其他项目结转和专用基金。

第四十三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净资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净资产的管理,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算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分析指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预算资金使用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行监督;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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