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规章制度(热门10篇)

招商规章制度十篇

招商规章制度 篇1

1、负责招商工作和开发客户;

2、完成每月招商部下达的招商任务;

3、负责客户拜访及回访;

4、做好客户问题的回答,并热情向其推荐合适的经营场地;

5、负责招商客户签定《预定单》、《租赁协议》、记录客户档案、整理客户资料;

6、负责招商客户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合同的`签订;

7、做好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工作并及时反应市场信息,定期对竞争对手进行跟踪调查;

8、负责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9、负责客户定期拜访、回访客户,并及时反映客户问题;

10、负责客户在租赁房屋时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1、定期对竞争对手进行跟踪调查;

协助:

1、协助招商经理或招商主管做好疑难客户的处理工作;

2、协助物业部、工程部处理好客户的异议;

3、协助完成各种招商说明会及推荐会等活动的召开举行;

4、协助财务部完成客户的签约及收款;

招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招商部部门职能:

1、负责贸易城业态业种规划与调整。

2、对相关行业商户资源不断进行调查和储备。

3、负责商户资源的整合与入驻。

4、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

5、负责商户《租赁合同》的管理,将各项费用的应收金额及时提交财务部。

6、转让转租和过户手续办理。

第二章、招商部主要职责:

1、按照贸易城总体业态规划进行全面招商。

2、严格管理《商铺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工作。对合同中的标的',要严守商业秘密;

3、根据招商调研的结果确定业态定位及业种配置,制定招商计划,确定招商的项目,及时调整招商策略;

4、结合贸易城的定位和规划有目的选择符合贸易城的入场经营户;

5、对招商人员进行相关行业知识、招商技巧、相关政策法规等培训;

6、对前期未完成的招商量继续补充招商。

7、根据商户的经营实力进行优胜劣汰,清除不良商户,进行补充招商;

8、依据招商准入标准,要求商户带相关手续按流程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其它相关费用。

9、建立商户档案;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任务。

第三章、招商部各岗位职责:

一、招商部部长职责:

1、按照市场业态规划和空余铺位情况进行全面招商;

2、注意和商户的有效沟通,充分了解客户的情况与需求,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空余铺位状况推荐,同商户达到共识;

3、按照业态要求,重点引进知名品牌、连锁机构等;

4、不断研究市场变化,掌握商户心理,适时调整工作,引进商户资源,整合招商,实行一对一精确沟通。

5、对商户情况、公司情况以及外部各业种业态和品牌情况等有比较熟悉的了解,把握事态变化,成功招商;

6、招商不徇私情。对重点引进的品牌商户,实行一户一策;

7、严格管理《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工作。对合同中的标的,要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出现信息纰漏;

8、遵守公司制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品质管理职责:

1、对入驻前的商户,进行品牌预审,避免出现重合;

2、对进驻的商户进行品牌、品质管理工作;

3、解决商户之间的关于品牌重合、代理纠纷等事务;

4、检查入住商户商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情况;

5、接受商户关于追货行为的投诉,并且有效的解决;

6、遵守公司制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办理过户手续。

三、销售顾问职责:

1、接待来访意向客户,并进行详细的解释、解答;

2、根据公司要求,销售已出租的铺位;

3、协助客户办理相关贷款、产权手续;

4、制定销售计划并完成公司要求的销售指标;

5、遵守公司制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招商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贸易城品牌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规范贸易城内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贸易城实行品牌唯一性管理制度:即一个店铺所经营的品牌,另一店铺不得重复经营。同时适当限制单店经营品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无序竞争;

(二)贸易城负责对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品牌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公示、品牌种类管理及商户纠纷的解决等事宜;

(三)自即日起对在贸易城内进行经营的品牌进行登记备案,对已登记备案的品牌进行公示并受贸易城保护,其他商户不得再经营同一品牌的商品。若同一品牌进场经营,一般采取先入为主的办法解决。另外,根据进货渠道的不同,公司将优先考虑有销售权限的总经销总代理进场经营;

(四)商户在申请品牌登记备案时应提供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

(五)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品牌,在经营中必须按照季节的变换及时调整货品,否则将取消商户对该品牌的登记保护;

(六)在经营中,店铺承包人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变化、货品的变化等原因需要更换品牌、按《租赁合同》可增加新品牌或要实行总经销、总代理,要提前7-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招商部、品牌审核、注册备案、经领导批准后,店铺承包人方可进货上货。不经批准随意更换品牌或临时上杂牌、甚至水货者,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适当处罚,并责令限期撤货;

(七)经过核查,如果是窜货、跟货、倾销而导致贸易城内受合同保护的其它店铺同质品牌无法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经济法律责任;

(八)贸易城内不同商户经营的商品如果出现追货、重货,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解决:

1、已登记备案的商户优先受保护

未进行品牌登记备案的商户,可与已备案商户协商以不高于已登记备案商户进货价的价格将商品转让,如协商不成,则未进行品牌登记备案的商户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撤出贸易城。

2、拥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的优先受保护

如果追货、重货商户都没有进行品牌登记备案,则拥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的优先受保护,另外商户必须立即将商品撤出贸易城,或经协商以不高于拥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的商户进货价的价格将商品转让。

3、能够及时提供进货凭证证明进货时间在前的优先受保护

如果出现追货、重货商户都没有进行品牌登记备案,也都没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则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证明进货时间在前的优先受保护,另外商户必须立即将商品撤出贸易城,或经协商以不高于拥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的商户进货价的价格将商品转让。

(九)如果出现追货、重货商户既没有进行品牌登记备案,也都没有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同时都不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证明进货时间,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解决:

1、贸易城首先进行调解,各方以经过协商确定的同样的价格销售该商品。如某一方出现违反该价格的销售行为,必须立即将该商品撤出贸易城,同时对该商户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2、如经调解各方不能以同样的价格销售该商品,则出现追货、重货的各方商户必须同时将重货

商品撤出贸易城。

(十)品牌登记备案有效期截止每年春节,每年春节过后必须进行重新登记,以前登记的商户享有优先权。

二、商户进场和撤离管理制度:

(一)商户通知

1、告之商户开业时间和与市场管理部的具体联系方式;

2、商户资格审查意见、经营商品和相关手续由招商部移交市场管理部;

(二)商户接洽

1、交代进场等诸项事宜;

2、《商户经营管理公约》等材料交与商户;

3、与商户相关的重要文件、制度汇编发至商户;

4、引荐工程部与商户联系有关装修事宜;

5、与保安部联系办理工卡、胸牌。

(三)店铺装修

1、工程部对装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发放装修施工通知单;

2、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验证登记;

3、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市场管理部进行施工监管,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施工;

4、商户遇到特殊的装修要求,应同工程部商讨,确定施工方案;

(四)验收

1、工程部、市场管理部、企划部、保安部配合商户进行装修工程验收;

2、验收达标,符合消防安全和管理要求,由工程部签署验收合格单,交市场管理部准许商户进场管理;

3、通知商户去市场管理部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五)开业

1、市场管理部签署相关开业申请后,商户依据开业时间进行铺货和开业;

2、市场管理部协同各相关部门,开始提供开业的各项服务;

3、向商户发放贸易城有关管理规定和办理商户的各项存档资料;

(六)撤离

1、招商部根据市场管理部(同意撤离)的书面通知,开出联系单要求:

(1)工程部――协同客户服务部根据租约及相关资料一起和商户验收店铺(包括收回电话线路及有关财产等);

(2)市场管理部――协同客户服务部对有关财产办理退返手续;

(3)保安部――跟进商户财产出门监管及保安、清洁相关事宜;

(4)财务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及电脑户口终止。

(七)撤离后

(1)各有关部门三天内将撤离商户的本部门应收费用明细,汇总市场管理部处理;

(2)市场管理部给招商部书面确认有关商户全部撤出和要求跟进有关事宜(若有);

(3)市场管理部把商户的欠费明细总汇等相关资料上报财务部处理。

(八)商户清退管理

1、商户清退包括租户、品牌清退和商品退货;

2、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进行商户清退工作;

(1)商户无故不按约定交纳租金较长时间;

(2)严重违反贸易城各项规章制度,给贸易城的信誉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合作态度不端正,借机炒作铺位,转租或更改约定经营项目的;

(4)一年之内两次以上被国家执法部门因质量、价格、安全、卫生、环保、计量等原因处罚的;

(5)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事项;

(6)商户主动放弃在贸易城的经营权的;

(7)商户有其他违约违法情况,不适宜再继续经营的。

3、商户清退流程

(1)各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填写《商户变更/清退审批单》注明清退类型,提出替代商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2)经主管领导审定清退的品牌,市场管理部与商户洽商终止事宜,起草终止合作协议,按照合同会签程序办理审核手续;

(3)终止协议,由市场管理部转财务部一份,按照协议规定,财务部冻结相关押金,三个月后,无重大退货和投诉事项发生,予以结清所有款项。

(4)市场管理部按照商业装修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商户撤场事宜。

4、符合下列条件,须办理商品退货工作:

(1)商户申请退货;

(2)决定不经营的商品;

(3)质量不合格商品。

5、商户在市场管理部填写《物品出门单》,经市场管理部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商品退货手续。

三、商户资格审查及品质管理:

(一)商户的引进、导入应以贸易城的长期经营信誉为首要目标,事先经过认真的市场调查分析,严格遵守商户引理流程,严格审验品牌和商户的资质、经营信誉,逐级上报,规范合同签定流程。

(二)在商户的引进时严格把关,引进后应对商户的经营、促销活动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协助,才能保持贸易城良好经营信誉,增值贸易城的无形资产。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经营类型;

2、审查经济实力;

3、审查经营能力;

4、审查品牌优势;

5、审查商品风格;

6、审查商品价位;

7、审查市场反映;

招商规章制度 篇3

为鼓励社会各界企业来张投资,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照《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在市域内注册、投资、建设、运营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认定一家投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规定、节能降耗、行业准入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项目投资企业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的费用。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达到奖励标准,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来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投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以下项目: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科技研发中心、金融保险、集团总部、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化种子种苗研发繁育基地与工厂化育苗、中药材种植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

(三)生态工业项目,包括食品工业、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制造、数据信息、新材料等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功能性园区开发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及政府出资的非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的奖励

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xx〕90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商务外资发〔20xx〕411号),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省政府进行奖励,同时市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至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奖励80万元。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奖励60万元。

(二)对引进项目的引资团队、引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等的奖励,由受到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自行认定,按照1-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区制定奖补措施进行奖励。

(四)国家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省外及国(境)外投资项目并建成投产或开业的,建成当年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由市财政拨付引资人所在部门单位一定数量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五、奖励资金来源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运行体制,项目在甘州区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项目在省财政直管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

六、奖励项目认定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运营后,项目投资企业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核定的资产总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认定。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认定意见书。

(二)项目投产开业认定。项目投资企业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投产或开业进行认定。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书。

七、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或开业后,项目投资企业出具生产经营期限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二)项目投资企业将承诺书、申请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在地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下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 2.项目签约合同;

3.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省外投资企业和我市新注册的企业); 4.省外投资企业在我市新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5.项目财务报告;

6.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意见书和项目投产开业认定意见书; 7.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项目,须提供资产监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所在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奖励资格进行认定,并以正式文件将奖励资格认定情况、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

(四)收到县区的申报材料后,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县区政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提出奖励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结束后,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无异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行文上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研究审定后,市、县区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七)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

八、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其它

(一)各级政府、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投资企业所受奖励产生的税费自行承担。

(三)对新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补。

(四)项目投资企业法人或管理层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商规章制度 篇4

1、负责每日客户接待,认真讲解招商政策;

2、回答客户疑问;

3、完成招商工作;

4、积累客户并建立客户档案;

5、负责招商道具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6、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值班安排;

7、定期对竞争对手进行跟踪调研并将情况上报经理或主管;

8、帮助客户挑选中意的房源并办理后续手续(交定金、下预定单、签《房屋租赁合同》、交租金、领钥匙等);

9、做好招商统计工作;

10、每天例会汇报各自的'招商情况及其他需要解决疑难问题;

11、负责协助客户签定意向书、办理租赁的相关手续;

12、帮助客户办理开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客户能顺利开业;

13、保证招商部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偶发工作:

1、有大型活动要及时参加;

2、及时到竞争对手那去做市场调查并掌握市场信息;

3、客户合理退房;

4、做好客户的说服工作;

6、帮助其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7、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8、不定时上门拜访客户、积累招商客户资源;

招商规章制度 篇5

一、日常考勤制度

二、例会制度

三、行为规范要求

四、接电接访规范要求

五、信息管理

六、客户确认和分配制度

七、违纪处罚制度

八、其他

一、日常考勤制度

1、日常班

9:00——17:00

备注:午餐时间为一个小时,正常班为12:00——13:00,员工上、下班时都必须按公司要求打卡。

休息

本部门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每周休息2天,如需值班按公司值班表执行、

2、请假

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招商部经理批示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应于上班1小时前电话通知招商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后补请假单,;如无打招呼或未经招商部经理批准私自离开,视为旷工。

二、例会制度

招商部于每周一下午15:30召开周例会,由招商部经理主持。及时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本周的工作重点,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问题,做到问题即出即纠。如招商部经理当日无法开周例会,则推迟到次日下午15:30、

三、行为规范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4、全体员工要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工作时间一律穿着项目统一工装,佩带胸牌,男士打领带。到岗时间前做好销售工具准备工作,调整情绪进入工作状态;

5、在工作时间范围内,严禁在现场大声喧哗、嬉闹;不允许在前厅看报刊和杂志;吃零食、吸烟、玩手机游戏等;

6、严禁使用招商热线拨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接听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

7、及时作好来电、来访登记,确保客户资源的真实和有效;

并于每日按时提交业务日报并及时将当天信息整理入档;

8、招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商业物业相关招商流程;

9、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爱护公共财产,不得蓄意破坏;

10、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做到热情、主动,不得以貌取人,挑剔、冷落客户;

11、严禁招商人员营私舞弊,利用职权向客户索要好处;

12、严禁超越权限私自允诺客户或虚假承诺客户;

13、严禁与客户私下串通交易。

四、接电接访规范要求

1、接电、接访顺序的安排

将招商人员平均分为二个招商小组,二个招商小组分别负责当天的接电、接访工作,按日轮换接电、接访角色。

接电顺序:以当日负责接电的招商小组人员为限,按即定顺序接电,此顺序为日循环;

接访顺序:以当日负责接访的招商小组人员为限,按即定顺序接访,此顺序为日循环。

2、接电管理

1)按当日的接电顺序轮流接听,电话在响铃3次之内必须被接听;

2)当值接电人员接听电话的首句必须报案名“您好!广安世纪”;当客户表示是咨询招商情况时,当值接电人员应问明客户是否与其他招商员联系过,如果有,当值接电人员应马上通知此招商员接电话;如果该招商员不在,请如下回答:“对不起,不在,请问有什么事情我可以帮助您吗?”,并就常规问题给予回答,敏感问题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或让客户打同事手机。如果是新客户,则可继续接听电话;

3)简练回答客户电话提问,尽量记录下对方资料(姓名、联系方式、媒体、关注点和需求等)填写来电登记表;

4)给客户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姓名;

5)严格按照答客问及招商统一说辞进行回答。

3、接访管理

1)按当日的接访顺序依次接待来访客户;

2)当值接访人员应主动提前五分钟到约定地点(例如南一楼西门门口)与客户碰面。接待首语是“您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来看房的吗?”并询问对方是否打过电话或来访。如果曾来电或来访,经确认后,将原接电或接访招商员介绍给客户。如果该招商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由轮值帮带人员负责接待;客户离开后将接待过程及结果转告给该业务员;如果为新客户或过期客户(已过接电、接访回访有效期),则由当值接访人员接待;

3)对于第一次来访客户,销售员务必首先确认客户的租赁意向,并在带领客户参观项目(外部、内部),介绍项目环境位置、规划、配套、卖点等过程中,根据客户的意向做出侧重说明。随后引导客户来到谈判区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细致介绍和给予专业服务;

4)如遇同行做市调,也要积极主动,热情讲解;

5)在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招商说辞对外讲解;

6)接待谈判过程中,招商员要面露微笑,给人以亲切、热情、倍受尊重之感。严禁翘腿、抖腿、手指转笔等动作;

7)在接待过程中,针对客户提出而无法或不确定回答的问题,及时反馈招商部经理。

8)接待结束后,应微笑将客户送至门口并道别,并及时作来访登记。

五、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管理

1)接电、接访后及时登记来电和来访登记表,要做到认真、准确;

2)每天下班之前提交将当天的接电接访、追访情况整理入档,交由招商部经理确认,方可离开;

2、媒介信息管理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与中介代理行合作,需对其进行资质评估,以保证其引荐客户的质量;

2)与中介代理行沟通项目情况时,一方面对于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不可透露,另一方面中介代理行对项目的一些好的意见或建议好做好记录,并整理,提交招商部经理、

六、客户确认和分配制度

1、客户确认及分配

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来电或来访的接待招商员为其归属;同时结合来电来访登记以及客户追访有效期限;

2)来电客户有效期限为半个月,来访客户有效期限为1个月,如期限内,对客户进行追访并在客户信息资料表中有登记记录的,有效期限顺延一个月;

3)以客户询问本项目情况为准,视为一次有效接待(与是否留下电话无关);

4)客户进招商办公室,只取资料及名片,视接待一次;

5)客户多次来电(所留电话不同),被不同的招商员接听,归属第一次接听、并有电话登记及客户信息资料表有记录的销售员(在未过有效期限的前提下);

6)家庭成员、朋友、客户公司不同成员与不同的招商员联系,以第一次来电或来访登记为准,结合客户有效期限;

7)客户曾经来电或来访过,来访时原招商员不在现场,由轮值帮带人员义务接待,不论成交或未成交,轮值帮带人员此次都视为义务接待;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务必将原招商员的联系方式留给客户,同时也将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交予原招商员,并在登记表上注明;

8)已签约老客户到访时,如原招商员不在现场,由轮值帮带人员义务接待;

9)如现场客户较多,招商员同时接待不止一组客户,如又有新客户来访,可以先问询,并在原接待客户认可的情况下,一起接待;如原接待客户对该方式提出异议,则由其他招商员和招商部经理灵活处理;

10)逾期客户视该招商员自动放弃,逾期后该客户再次来电、来访时如未找原招商员,经确认,该客户归当值接电、接访人员;

11)因招商员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招商部经理秉承公平和对公司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归属;

12)招商员之间的相互委托帮带,佣金业绩不计分配,双方有私下书面协议的自行解决;

13)老客户带新客户时客户确认处理如下:

成交和未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到招商办公室:

新客户从未来电、来访过,且指明找原招商员的,此新客户归原招商员;未指明找原销售员的,此新客户归当值接访人员;

若此客户曾经来电、来访过,则此客户归原第一接电、接访人员(在有效期限内);

若老客户不记得原招商员的姓名时,该新客户归当值接访人员。

14)客户投诉第一接待人,要求更换接待人员时,由招商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因客户恶意投诉,将由轮值帮带人员义务接待;如因招商员自己的原因而造成客户投诉的,该客户将视为新客户,由当值接访人员负责接待;同时将对该销售员进行一定惩罚。

2、撞单的处理

撞单是指两名和两名以上的招商员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与同一客户联系的现象。

撞单的处理:

如双方招商员在此前都不知情,并且在第一接待人客户追访有效期内发现撞单的,业绩佣金归第一接待人;如超过有效期发现撞单的,业绩佣金全部归成交招商员;

客户为了试探价格和折扣等原因,故意与多个招商员联系,并都留有联系方式的,该客户在后期与其中一位招商员成交的,如第一接待人仍在客户追访有效期内,业绩佣金归原第一接待人员,以此类推;如超过有效期,业绩佣金全部归成交招商员;

代人看房的客户询问项目情况,且其本人无法与委托人联系或没有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时,接待招商员应尽量确认好委托人姓名等客户资讯,并在招商部经理处登记情况;如在客户追访有效期内发生撞单,业绩佣金归第一接待人;

如出现以上情况以外的撞单,双方先私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招商部经理按制度分配;如仍不成,由分管招商的总经理据实分配。

七、违纪处罚制度

1、现场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及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督促,树立公司及项目形象。如发现违纪现象,由招商部经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至200元经济处罚;

2、招商员虚假承诺客户;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3、招商现场应讲求团队精神,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工作期间严禁议论或恶意中伤他人,影响工作气氛,如有发现将实施当众道歉并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工作人员要具有服务意识,对无故拒绝服务客户、挑剔客户或被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至200元经济处罚;如有第二次发现者,建议公司开除;

5、招商员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抢客户,破坏现场管理和招商秩序;如有发现,由招商部经理上报公司予以辞退,并按公司规章做出经济处罚;

6、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如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7、出现违纪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如一人当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重大违纪行为,建议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8、现场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有权向招商部经理投诉其他人员的违规工作行为以及态度;被投诉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的处罚;如有被同事投诉累计达3次者,一经查实,将建议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违纪罚金由招商部经理保管,作为招商现场基金使用。

招商规章制度 篇6

1、各部门根据招商中心每月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月计划,并填写月计划工作表。

2、根据月计划细分每周的周计划工作,并填写周计划工作表。

3、在周计划的基础上,要细分出每天的工作计划表,并填写《日工作计划与总结表》、《客户拜访表》及《客户回访表》。

4、每日计划的内容包括上午及下午所要拜访的行业客户及客户数量,回访客户的.情况。

5、每天下午要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交《日工作计划与总结表》及《客户拜访表》及《客户回访表》。

6、每天要列出所要回访的老客户的清单,每天不低于5个。

7、招商部的月、周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

8、每个分部门的月、周、日计划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招商部的任务分解到人。

9、招商部的每一位员工都要认真计划填写各自的月、周、日工作计划及目标,招商部每日、周、月要对每个员工进行考核。

10、对以上各条款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每次扣除业绩分1分。

招商规章制度 篇7

1。招商部的所有员工在经过统一的'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于在岗职工,每周也要开展一次集中的学习培训。

3。培训学习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学习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直接领导批准。

5。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下次培训学习前将培训内容补上。

6。对于其他部门举行的培训,只要是涉及到招商业务的,也应全体参加。

7。对每个月的培训知识要定期考试一次。

8。如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补上培训课程,直到合格为止。

招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 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土地政策

第五条 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 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 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 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 行政收费

第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项目建设期内,经营性收费按市场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条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5%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4%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3%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

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30%、2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20%、10%奖励企业。

第十二条 入驻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纳税额度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万元的产业项目,协商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标准化通用式主体厂房。企业在实现纳税前,需每年按市场价格先行交纳土地、厂房租金,待企业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实现200万元后,对企业交纳的土地及厂房租金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补助。土地及厂房租金一年一交,连续补助五年,之后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企业回购厂房时,以评估价值为准。

第十三条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龙头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服务业企业,自企业营业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20%、10%奖励企业。

第十五条 鼓励现有生产加工类企业扩大再生产,合同外新增项目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投资人收购、续建、盘活原有停工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凡盘活原有停工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的,继续执行原项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及有实力的个人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县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享受正常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投资奖励;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享受正常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投资奖励。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实现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企业,按实际地方留成税收部分的50%比例为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奖补。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实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原有企业升级改造,新增产品的新增税源部分实现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企业,按实际地方留成税收部分的10%比例为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奖补。新建项目或原有企业升级改造,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主营收入实现20xx万元),在省奖励10万元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十条 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建设期内,为项目投资方提供两间临时办公用房,投资方可无偿使用一年。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扩大出口创汇,年出口创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实施品牌战略,对新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享受我县支持政策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依据政策为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投资企业投产达效后,向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财政发兑付奖励额的50%,生产经营6个月后兑现全部奖励资金。

第五章 金融政策

第二十五条 建立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资源库,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依托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平台、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助保金贷款或贷款周转金。

第二十六条 在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主板上市的企业1000万元奖励、创业板上市的企业6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200万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50万元奖励。

第六章 人才政策

第二十七条 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高管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可享受县级医院每年一次的全方位免费体检待遇。其子女需要在我县入学的,按其居住地及本人自愿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企业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至完成税收之日起一次性奖励企业3套90平方米左右高管住房;企业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达到400万元以上,至完成税收之日起一次性奖励企业6套90平方米左右高管住房。

第二十八条 县人社部门建立熟练产业工人、技术人员信息库,根据投资企业用人需求,免费为企业在县内、县外组织招工。

第二十九条 以县职业学校为载体,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享受就业培训政策。

第七章 审批服务

第三十条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成立"项目代办办公室'(简称:项目代办办),由专人负责代办项目所有手续。对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证件及有关资料齐全的,属汤原县职权范围之内的,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备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办理招商引资投资企业的审核、审批事项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或转报的,或因故意刁难、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安商政策

第三十二条 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并实施包保项目领导包立项、包审批、包征拆、包开工、包建设、包服务的"六包'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第三十三条 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对企业或个人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规行为,以帮助整改为目的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改确需实施处罚的,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县委、县政府环境办接受所有企业对破坏发展环境及相关行为的举报。

第九章 引荐人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引荐人必须获得由投资人签署的委托证明,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确认登记手续。投资人自身也可作为引荐人。

第三十七条 外来客商在我县投资额度较大、投资年限长、拉动作用强、有突出贡献的,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政策及办法发布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汤原县20xx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汤办发〔20xx〕7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此规定由汤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招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基础,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使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的原则为:

(一)求实原则。规章制度要在充分掌握研究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须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规范原则。规章制度应起到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做出明确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精简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同一工作事项尽量在同一规章制度内规范,避免分散、交叉、重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属下单位可在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参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公司行政系统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规范及统筹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体例及文字表述;

(三)汇编公司规章制度;

(四)掌握汇总公司规章制度变动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管;

(二)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进行检讨、修订。

第三章 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规章制度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原则上一致,即负责审批制订规章制度的层级,同样负责批准修订、废止。

第七条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职责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制订。

第八条涉及面较广的重大规章制度,在提交审定前,负责拟订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多方征求、听取意见。

第九条新订规章制度的程序为:

(一)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订申请,将拟订说明、拟订立的规章制度纲要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三)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交主拟部门拟定;

(四)主拟部门提出规定草案后,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领导、各部门、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意见反馈后,由主拟部门统一修改;

(六)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做最后文字修正;

(七)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条办法(细则)类。规则、守则、流程性规定,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规定的修订。规定需要修订时,由原主拟部门提出修正稿,并说明修订原因,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规定的废止。凡已有新的规定颁布,应同时宣布废除已不再执行的原规定。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新订、修订、废止都须正式发文通知。

第四章体 例

第十四条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确定体例。

内容较丰富的,一般采取“分章贯条”式体例,即:按不同内容,辟为不同章。章之下分条编排。条目编大流水号。

内容较简短的,一般采取“条文到底”式体例,即:全部内容分为不同条目,顺序编排。

条下可分款,款内可列项。

第十五条章、条数目以汉字数字书写;款的数目,以括弧的汉字数字书写;项的数目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规范、简练。

第十七条对于重要的制度、规定,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范体例、文字表述。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发布前,须征求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意见。

第十九条各部门根据

需要及时新订、修订、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每年年底定期对职能范围内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讨,并将规章制度变动的总体情况送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二十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一条属下公司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须向公司报批,并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招商规章制度 篇10

1、通讯费、交通费按综合部规定。

2、招待费:招商过程中,

3、主力店代表、著名

4、品牌商家、大客户的招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招待申请单》再进行招待。

5、出差费:招商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

6、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再行出差,标准按公司出差统一标准执行。

7、礼品费:招商过程中,

8、需要礼品派送,

9、经主管领导同

10、意,并填写《礼品派送申请单》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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