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教育一体化,使家长工作做到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以下家长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一名家长代表组成。
2、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3、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1、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前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三天不来的幼儿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建立家园联系手册,每周向家长公布教育教学内容,评定幼儿在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估,写出幼儿发展评估报告。平时利用家长接送幼儿时间,随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3、开展家长咨询活动,为家长解答有关幼儿教育问题,指导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4、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要求和意见,随时改进幼儿园工作。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活动
1、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家长会。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家长参与的半日活动。
4、每学期开展家园同乐活动,如庆祝节日、运动会、春秋游等。
5、每学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四)家园联系制度
1、举办家长学校,每学期二—三次,采用多种形式与家长交流探讨家教方法、思想,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2、各班每学期进行一次家长开放日,请家长来园观摩活动、教学情况。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家长会。
3、发放调查表,随时征求家长意见。
4、利用家长每天接送幼儿之机会,向家长汇报孩子在园表现,听取家长建议,并提出家长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
5、利用家长栏、口头联系、家访等多种形式,互通家园情况,及时了解幼儿的各方面表现,以针对实际,互相配合教育。
6、每学期进行全面家访,平时做到幼儿一天不来园问明情况,三天无故不来园上门看望,并做好家访记录。
7、通过各种形式让家长了解本班的教学计划内容,幼儿园大型活动提前通知家长,取得家长配合和协助。
8、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并依靠家委会做好园内重大活动和吸取家长意见,协助幼儿园解决有关问题。
9、利用早期教育宣传橱窗及保健室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定期向家长介绍有关科学育儿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向家长展示幼儿学习成果。
10、鼓励家长订阅《家庭教育》、《幼儿教育》杂志,让家长多方面了解科学的育儿知识。
11、鼓励家长参加平安保险。
12、不接受家长礼物,不要求家长为自己办事
(五)幼儿请假制度
1、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来园,需办理请假手续。期末退还伙食费,其他费用照收,班内作缺勤算。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需输暂休手续,即由家长向教师提出书面“暂休申请”,教师同意,园办批准,除伙食费外,其余费用照收。
(六)家长接送制度
按时接送孩子,接送人员相对稳定,委托他人接孩子,必须持有接送卡,方可接回。
一、病历记录应该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文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接诊医师应写明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并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同初诊病员一样的格式书写。
3、请求他科会诊,应将本科初步诊治意见及请求会诊目的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4、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认真记录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5、门诊病员需要住院诊治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诊断。
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对新入院病员接诊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女病人月经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等。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病史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等签字。
2、住院病历书写力求内容真实、准确、详尽,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
3、病历可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书写并签字。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病历书写,由执业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分析、检查所见及提示的意义、诊断与鉴别诊断、诊疗措施及处理后病情的变化。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认真记录施行方法和时间,处理当时及处理后病人的一般情况。病程记录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
Ⅰ级护理的患者应每天记录一次
Ⅱ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两次
Ⅲ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记录内容、确保记录质量的责任义务,审查修改后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由主管医师做详细记录,科间会诊由被邀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7、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记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
8、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做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9、凡决定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0、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和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小结的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及病情转变、效果及出院时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死亡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