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日常管理制度(通用3篇)
酒店员工食堂作为员工用餐的场所,为了规范食堂管理,特制定以下用餐管理规定:
一、开餐时间:
午餐:10:30―12:00晚餐:16:00―17:00
二、用餐需知:
1、员工根据自己的食量打饭,杜绝浪费,发现有倒饭行为将给予罚款20元。
2、自觉排队等候取菜,非酒店人员凭餐票用餐,否则员工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用餐。
3、员工用餐正餐标准为:四菜一汤(根据当日所提供的食品而定),确定好菜肴品种后告知员工食堂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打菜。
4、用餐时应自觉维持食堂的清洁卫生,严禁乱吐、乱倒饭菜残渣,用餐过程中,饭菜残渣放于桌上,用餐完毕,应将桌面清理干净。将剩菜或残渣倒入指定的泔水桶中,其余垃圾及饮料盒放于门口垃圾桶中,餐具放于下栏框中并摆放整齐。
三、用餐纪律:
1、用餐时,严禁所有员工在食堂内吸烟。若有违者将根据规定处罚。
2、用餐时,严禁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严禁用餐具敲打餐盘,违者罚款。
3、打菜时请自觉排队,否则员工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打菜。对于没有按规定排队强行用餐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分。
4、根据酒店员工用餐规定,用餐时间为30分钟,员工用餐完毕后,不得无故在员工食堂逗留。
1、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10:00-11:00)
2、工作要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申请,方可请假
4、如要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向老板说明
5、不准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作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以免打扰到在坐的客人
7、要爱护本店财物
8、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工作
9、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本店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店里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员工个人的工作出现的差异过大危及本店利益都,扣除当日工作以及全年奖金
员工不按时出勤按以下规定办理:
迟到15分钟后,记迟到一次,扣五元,累计三次部除一日工资;迟到一小时,扣半日工资
早退:如无客观原因,必须完成当日安排的工作,如未完成,按早退处理,扣除半日工资
第二条:员工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都可以请病假,休假期间无薪水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以向上级请事假,休假期间无薪水,休假期限以到如还未到店里报道者影响到店里工作,按旷工处理、
3、员工如果离职,提前一个月向上级申请离职、予以批准方可离职、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都,压金不给
第三条:员工对客人的服务要求
2、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本店利益和声誉的事。
3、熟知饭店和本部门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机应答客人的有关问题。
4、爱护饭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保养,不得损坏公物;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类材料、用剂,降低费用,延长设备寿命。
5、各级管理人员须做到尽心尽职,现场督导,严于律己,做员工表率,不得谋私,以情违章。
6、严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岗上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签到。
7、不能无故旷工,因有事不能前来工作(或在岗因事不能继续工作),应事先请假,如果迟到要先说明理由方能上岗;调班必须经过同意。
8、如有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婚姻状况、婴儿出生、学历等私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汇报。
9、凡是个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首先向领班报告,假若不能解决,再由老板出面解决。
10、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工作区域与其他服务员一起工作或交谈(遇有特急任务得到上级的委派除外)。
11、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店外和饭店其他区域逗留和休息,影响他人工作。
12、服务员不得携带包裹进入工作区域,客人遗留物品一律上交部门。
13、工作中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4、谈吐得体、态度温和,不得高声喧哗或扎堆聊天,不得与宾客争辩,宾客有无礼言行时,应克制忍让,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15、对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不乱做评论,不得造谣中伤其他员工。
16、根据时间有礼貌地向宾客打招呼,尽可能称呼客人姓氏和职称。
17、在岗工作期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18、在饭店任何地方看到杂物均须拾起。
19、保持工作区域每一个地方都干净、整齐。
22、如发现客人在店内吵闹、生病或醉酒,立即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24、工作前、下班后将工作区域清理干净,布置整齐。
30、若在公共区域内发现老鼠、昆虫、蟑螂,迅速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33、客房部员工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努力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宾客的正当要求不可拒绝。
34、所有员工必须努力钻研业务技能,以便为宾客提供更加专业、标准、人性化的服务。
望所有员工都能够遵守饭店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它往往注重成本;客人追求的是期望值的实现,他注重的是感受,客人希望物超所值。饭店追求标准与规范制度要求严格实施,不能走调。但宾客对象在不断变化,需求也在变化,心情在变,期望值在变,饭店以不变应万变,往往是应付不了的。
饭店服务产品的以上特征就是我们质量管理的难点。饭店的质量是动态的,是在不断变化的。其质量无法在客人消费前进行检验和锁定。饭店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会直接暴露在客人面前,立即会让客人感受到,甚至无法掩饰。饭店质量管理不仅仅对目标进行管理,更重要的是对过程也需要进行管理。这些难点也是我们质量管理的重点。我们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就是要针对这些行业特点来制定系统的品质管理内容和标的。品质管理标准和要求,品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在管理实践中不断的去完善和提升饭店的品质。至于影响宾客满意度的诸多因素,我们可以从客观和主管方面去总结,可以从硬件和软件方面去寻找,可以从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去分析,也可以从宾客方面和员工方面去审视。我们要建立饭店质量管理案例库,从几百几千个案例中去总结,去培训,去提高。要建立饭店质量保证体系,也要重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没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一切好的办法就象房子建在沙滩上,是不能牢固、长久和有效的。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3、 公司每天行政部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责领导,由其报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6、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全勤奖。
8、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
9、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办手续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凡过期或末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全勤奖,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继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主管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门卫,由门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单,由主管核准,转交门卫,由门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整。
下午:自14时至18时整。
加班:自18:30时至20:00时整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部门特殊情形进行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8小时。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属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部门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的1%,充为福利金。
第九条 员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
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