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精选8篇)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制定如下。
一是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试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今年为进一步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是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我局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综合办公室将安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再接听电话时,值班期间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是各股室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应该向全局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要求值班人员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四是值班期间我局对联系乡镇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如果联系点发生险情灾害,要求按照规定及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带班领导将赶赴现场了解灾情险情,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是值班期间如果遇见灾情、险情或者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情,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和汇报。
六是为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熟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1、本安排自20xx年3月8号起执行,若逢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及司机如不能按时到岗,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
4、如遇特发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向乡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一、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三、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四、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从五月一日开始,至接上级通知结束止(一般到十月二十日)。每日8:00时,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交给下一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汛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组、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有关部门。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暴雨和山洪时,及时向各村组和单位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汛情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上级部门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渡汛,特制定本制度。
1、汛期前组织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由专业人员和专职人员构成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组。
2、汛期时要设立专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办公室,并配备电话和传真机。
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缺岗,空岗和漏岗,值班时尽职尽责。
4、值班室内要设立“汛期地质灾害记事簿”。详细记录每天接听电话情况。
5、值班时如遇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汛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和检查值班室的.值班情况,如发现缺岗、空岗或漏岗应严肃处罚。
7、汛期结束后,要对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奖惩并举,对忠于职守并及时通报和妥善处理重大地质灾害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二、轮值班组应派专人作好值班记录,专人接电话,不得遗漏报告内容,不得过后补记。
三、值班期间,要与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如有险情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实地上界查看灾情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因工出差,要提前告诉当日值班领导,如需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由值班领导批签。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准代签或补签值班人员名单,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责任事故的,应严格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记录本应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依次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如有不移交造成失误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负责。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
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
各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
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
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纪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根据临沂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汛值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和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值班时间8∶00—18∶00,夜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请假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好收发文件和急需处理的有关事宜。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按时上岗签到;有事确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对来电、来文做好登记、记录并签名,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
做好防汛信息整理和上传下达。对来电来文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领导的批示要按要求及时传达,并做好受话单位和受话人姓名记录。
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和调度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及工作动态,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汇报请示;对领导指示、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保持值班通讯畅通。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工作失职发生各类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