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管理制度【优秀3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物料管理制度【优秀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物料管理制度 篇1

目的:为了保障生产的正常运作,降低成本,追求物料低库存,高产出,使仓库成为高效的物流中心,制定一下措施,望相关人员按照此章程作业,违者按相关厂规追究经济责任。

一、仓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仓管员工作职责作业,并有相关人员值班。

2、物品出仓必须办理正规出仓手续。

3、未经许可,非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仓库内所有物料必须摆放整齐,畅通井然有序。

5、经常核算整理账目对卡,实际数量与卡一致,一目了然。

6、实行“7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对仓库物料进行管理。

7、物料实行分类存放、标识、建卡,确保有物必有卡,卡物相符。

8、对所有进、出、存物料建立账务,每月进行盘点一次,于次月五号前上交报表给财务。

二、物料采购管理规定:

1、根据生产订单,下物料计划,查减库存后方可下达物料需求表,若BOM表不详,需与工程部核实或提供样板给采购,确保物料及时到位。

2、所有订单必须注明订单号、灯体型号、颜色、数量相关品质要求等,列出清单交厂长审核后,分相关部门对单作业。

3、生产辅料如: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特殊材料等,由相关部门申请,厂长审核,报林总批准后方可采购。

4、若手续不完全,无申购单采购有权拒绝采购,仓库不予进仓,否则相关责任自负。

三、物料进出管理规定:

1、所有采购进仓,供应商进货,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由品管人员确认品质,安规后方可收货入仓,仓库对数量负责,且单随货走,当天办理进仓手续,实行谁收货谁负责的原则。

2、物料员领料,必须开领料单,且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如规格、型号、名称、数量、颜色、客户等)否则仓库拒绝物料发放,发料后仓库要做好相关记录,清楚物料去向,以便物控和财务抽查,生产辅料入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得乱发料。

3、凡属仓库区域物料,任何认不得私自拿取,必须通知仓库人员办理好相关出仓手续,否则厂规处理。

4、所有物料进仓单包括现金都必须写清楚用途、单号经品管签名,否则不予以报账,责任自负。

5、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单,严格按照采购单规格、数量进仓,填写物料PO#,否则超出订单物料为2%-5%之间,追究仓管员责任。

6、若手续不全,仓库有权拒绝收货,发料影响生产进度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7、若经品质部确认为不良的物料,需开具退货单,通知采购或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退货。

四、生产欠料管理规定:

1、外协掉件、损坏物料由外发采购员申请补料,损失注明由谁承担并知会供应商和提供相关单据给财务。

2、若属于生产损坏物料,由生产部物料员申请,注明不良原因,交财务核算月生产损耗费用。

3、补料必须填写《采购补料单》并注明补料原因,相关人员以及供应商包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补料必须及时,注明加急,否则影响出货由相关人员承担。

4、根据生产订单排程生产计划,提前3-7天报欠料给采购注明客户、型号、订单号、颜色、数量、欠数要准确及时,否则依厂规处理。

五、关于物料报欠及变更供应商附加规定:

1、所有采购单下达前,由采购主管对单审核是否漏单,交厂长审核后方可传单。

2、采购跟单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对照BOM表资料下单,如已到排程发现漏单未能如期出货,将追究其责任,采购跟单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为第二责任人。

3、根据排程计划,提前报欠数给采购跟单确认物料交期,便于生产上线排产。(具体参照生产欠料管理规定)

4、因供应商送货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我厂要求,应及时上报厂长处理,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上报总经理更换供应商。

5、所有物料更换供应商,应先报价,打样确认OK后,在同等或者低于以前价格情况下方可接受。

物料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物料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日期、付款方式其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所有合同(订单)都要编号保存,按季整理归档,没如期归档的罚款10元。

2、对新供应商要进行资质材料的收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资质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收集的材料交质保部确认、归档,没归档的每项罚款10元。

在业务往来中要建立供应商台帐,对供应商物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到货日期、资金往来等均有详细记录,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未建立台帐每月罚款10元。

3、凡质检部以书面通知的质量问题都要建立物料质量台帐,对其基本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是什么问题,物料供应商,发生日期、处理意见等,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对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并限期回复,未反馈给供应商的,每项罚款10元。

4、所有合同(订单)发票都要正确输入ERP系统,合同(订单)在签订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发票在作好收料单后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

5、经查是因物料采购合同或计划未及时下达延误供货的,导致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6、因违反工作流程和工作疏忽导致物料出现异常情况而影响生产,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7、物料采购是公司对外的一个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供应商索取钱物,一经发现除追缴所得钱物外,并视情况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物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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