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最新3篇)

科级领导干部综合业务办法 篇1

关于印发《贾峪镇科级领导干部综合业务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科级领导、机关各部门:

现将《贾峪镇科级领导干部综合业务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贾峪镇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

贾峪镇科级领导干部综合业务

考 评 办 法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正确评价科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意见》和《荥阳市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考评是指领导干部(不含党政正职)在履职期间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人数的30%)。

第三条 考评原则:

(一) 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 坚持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的内容重点是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考勤情况、所取得的主要工作实绩等内容。

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六条平时考核按照以下两种形式进行。

(一)业绩、过错、监督督查考评。业绩由科级领导干部对照业绩标准及时进行申报。过错由各核查认定部门根据过错情形,及时向市绩效考核办上报。

(二)季度考评。季度考评分综合业务考评和评优评差情况两种。其中综合业务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填写《季度绩效考核鉴定表》,报市绩效考核办。评优评差情况由市绩效考核办依据市督查办提供的评优评差结果及时进行量化,记入干部业绩档案。

第七条考评程序。

(一)每季度按照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细则和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绩效办将每季度材料进行汇总,作为考评依据。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现场进行无记名打分,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

(三)综合考评。考核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季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业绩突出并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奖励;

良好: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季度责任目标,未发生重大过错,且发生较大过错不超过一项;

一般:全面完成季度责任目标,未发生重大过错,且发生较大过错不超过两项;

差:责任目标没有完成,或发生重大过错一项,较大过错三次以上(含三次)。

第八条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季度绩效考核优秀以上等次人员中遴选。季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差等次的,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的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人员,方可参加有关评选表彰活动。

第 www.niubb.net 十条考评结果作为对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的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综合等次为优秀等次的,可确认为一条优先选用条件。领导干部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差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差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考评纪律与监督

(一)准确把握考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

(二)被考评者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得弄虚作假;

(三)要坚决防止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强化监督机制,为考评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镇绩效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A科级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篇2

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自全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参加全局教育活动大讨论、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了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如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下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下面我结合自身实际,谈一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名审计工作人员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个人心得。

一、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理论来自实践,科学的理论一旦被掌握,就会成为无穷的力量源泉。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把学习理论、思想武装摆在首位,贯穿始终。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永葆先进的精神动力,是精神家园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是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因素,决定着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支配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熟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等学习材料,不断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做到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本色、政治纪律上不变、不移、不偏、不松。

二是要坚持活学活用。要讲究学习方法,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充分汲取群众的智慧,齐心协力为各项事业贡献力量。要深入思考“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三个命题,严于律己,谦虚谨慎,时时刻刻用廉政理念约束自己。要从万众一心实现跨越、奋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伟大实践中吸取经验,提升正能量。三是要提高学习实效。要根据审计工作实际,通过参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理论研讨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次学习都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只有带着真心实实在在地深入基层,了解老百姓的疾苦,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干,和老百姓打成一片,才能真正让职工群众体会到党的温暖,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要主动贴近群众,虚怀若谷倾听民意。与群众距离越近,群众对我们就越亲,赢得的信任和支持就越大。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推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要广泛吸收“地气”,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新形势下基层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真实、全面、深入地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所需,为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是要用情维系群众,立足实际解决难题。接地气,就是要针对实际找准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要下大气力为群众解决好那些长期困扰他们而没得到落实的现实问题,真正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欢迎。在审计工作中要结合党区委、管委会的要求,积极搞好对接,把推动发展、促进民生的实事一件一件地做好、一项一项地落实。三是要紧密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创新发展。要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广泛联系不同群体,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善于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不走偏、不走样、底气足。

三、严格要求,带头根除“四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党员干部队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四风”现象。特别是近期查处2.27事件,足以引起我们反思和警醒,我们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不搞形式主义、杜绝官僚主义。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按照党工委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为民之心、务实之行、清廉之举,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推动高新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抓住“为民”这个根本,提高执政能力。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二是要抓住“务实”这个关键,谋求发展实效。坚持思想上求实、工作上务实、行动上落实,继承、巩固和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思想与工作作风,正所谓“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跟踪审计,切

实防止和杜绝不切实际的“花架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形式主义现象。三是要抓住“清廉”这个基础,营造清风净土。转作风不能坐等,惟有想在前、做在前,才能以作风的切实转变赢得群众的真正信任。作为领导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点私利,就会失去一片人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及党工委各项规定,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坚持言与行、做官与做人、修身与立业相统一。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上,用在发展上。带头降低“三公”经费,在思想上清晰红线、坚守底线、筑牢防线,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率先垂范,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从严律己,在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好表率。

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 篇3

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区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具体交流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三)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或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和经济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任职满5年的,可以有计划地适当安排交流;

(四)工作需要交流的;

(五)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任职的,其中一方应交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进行交流或暂缓交流:

1、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条 干部交流主要在区级部门、各街道(镇)科级领导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 干部交流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开展干部交流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干部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

(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区委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条 干部的交流要注意把交流与培养锻炼相结合。干部交流一般为平级调动。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进行审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第六条 为保证干部交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

(二)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同时将组织人事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降职或调整岗位;

(三)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随带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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