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6篇)
1、化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5、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6、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7、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8、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9、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10、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2、化验员岗位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化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室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2、严禁个人物品存在,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3、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拜访,妥善保管,远离热源、人源。
4、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无菌室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帽、口罩、拖鞋,离开无菌室、化验室需更衣。
5、从事化验的人员须经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经验资格。
6、定期对化验员进行技能、能力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化验工作。
7、利用外部送检的方法,对化验员的个人检测行动进行校准。
8、化验员工作应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及要求。
9、使用的介质、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均应在保质期内使用。
10、截至、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在开封或配置时应注明日期。
11、分装容器或配置的试剂,应在每个分装容器上标识废弃日期,所有的介质,配置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容器都应有标签。
12、实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定期由国家计量所进行鉴定校准,其他非法定计量器具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化验员校准,严禁使用非鉴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须经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13、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法进行更正,更改处应签名或签章。
14、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
15、化验室应有可以马上找到的检验操作标准规程。
16、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1、总则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4、环境管理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安全管理
5.1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化验、试验管理
6.1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试验、化验等仪器设备管理
7.1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8、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小组负责解释。
一、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1、化验人员应佩戴齐全劳保品、手套、口罩、眼镜等。
2、使用色谱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启,关闭。
3、开启钢瓶时,严禁用带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
5、色谱气路系统,试漏严禁用明火,只能用皂液。
6、一切试剂药瓶,要有标签,避免发生混用。
7、一切剧毒药品应在严密坚固的瓶内封装,专人保管,禁止用纸包装和外流。
8、稀释浓硫酸或溶解固体氢氧化钠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同时以玻璃棒不断搅拌,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剧腐蚀药品,如:硫酸、强碱、浓氨水、双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时,禁止与皮肤接触,使用重铬酸钾严禁用手接触,操作后要及时洗手。
10、易燃药品如:低沸点的苯、醇等应于低温、避光保管。
11、严禁试剂入口,用鼻子闻气时,应以手招嗅。
12、回流或蒸馏分析所用的水冷却管,先通水后加热。
13、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棒时,需戴手套,垫布折断。
14、着火点太低的药品及有升华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间起化学作用的药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内烘烤。
16、严禁在化验室内烘烤食品,衣袜等物。
17、使用电器应用电笔试点,如发现水浴、调压器、电炉、水分测定器等漏电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8、电线或电阻丝上不要滴上酸碱或其它有腐蚀性药品,如果滴上,立即停电,经处理后方能进行使用。
19、DMF、C10蒸馏分析时,如发现分层或异象,判断为含水时,应不予分析,防止爆沸。
20、电器、油类发生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21、废液、废蒽禁止倒入水池,温度计损坏后,水银要及时处理净,不得用手接触。
22、高温物体(如刚由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盘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23、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24、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丙酮、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5、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26、蒸馏可燃气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运行情况。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操作电器时,手必须干燥,一切电源裸露部分都应配制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
2、实验室停止供气、水及电时,应立即关闭各气源、水源及电源开关,以防止恢复供给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门窗、水电、煤气及各种压缩气体管道阀门,确保全部关闭。
3、严禁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出现,要保证人走灯关水停。
4、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洒水在电器设备上和线路上。
5、易爆易燃物品附近和仓库禁止烟火。
6、工作室内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工作需要时限量领用。
三、设备安全管理(钢瓶使用)
1、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各种气瓶用铁链固定好。
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通常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
4、按标志确保每一个气瓶减压阀、防振圈、防护帽齐全有效,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5、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扳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工具都禁止沾染油脂;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6、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一般应保持0、5MPa的余压,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气瓶室外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禁止吸烟”标志。
四、灭火、急救与事故处理
1、实验室失火时,要保持沉着,不要惊慌,根据火势大小及时采取诸如关闭电源、搬离易燃物、选用适当灭火器灭火、拨打“119”火警电话等措施。
2、身上衣服着火时,不要随意跑动,可采取将薄毯裹在身上或就地打滚以灭火。
3、当酸洒出流到地面上时,应用碱面或干土中和处理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少量酸或碱洒在衣服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院;大量酸碱洒到皮肤上时,切不可立即用水冲洗,以免产生大量的热使问题更严重,应该用干土或干布先擦去酸碱,然后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冲洗,再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送往医院。
4、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非导体将电线移开,如有休克现象,应立即将触电者移至有新鲜空气处,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当发生气瓶爆炸时,应随时撤离附近易燃物,并拨打“120”求助电话。
6、污染物接触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液、特定化学物质操作实验,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化学药品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二、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实验禁止储藏在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三、药品领用、储存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
3、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害性药品必须要在特殊排烟柜机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列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和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发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使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丝替代,室内照明用具保持问顾客用状态。
4、实验室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定期进行检查。
5、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6、手上有水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
7、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他防护罩。
9、电器插座勿插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0、如电气设备无接地设施,勿使用。以免产生感应电或漏电。
11、作业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后方可锁门。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指定场所倾倒。
4、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位须保持清洁。
5、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6、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随时捡拾地上垃圾,保持实验室清洁。
一、化验专员务必服从领导安排,学习并掌握各种化验器材的正确使用,同时保障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化验员职责
1、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三、化验室环境
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化验室专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下班前摆放好化验仪器、打扫卫生关闭所有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3、化验室专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四、化验器材管理
1、化验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2、化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五、检验工作程序
1、化验专员对需要化验的材料进行取样,取样要均匀有代表性。
2、化验专员严格按化验规程操作,确保化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化验结果出来后,化验专员应认真据实填写化验记录(一式三份)。分别送给烧窑师傅和直接领导。
4、化验记录由化验专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