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酒店前台奖惩规章制度【最新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1)安全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店消防工作关系着客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和酒店的财产安全,因此说明消防无小事。随着酒店的不断壮大发展,对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本部结合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消防检查、培训、制度和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标准,使消防工作的开展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对于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酒店将给予表彰,对未能执行好消防相关制度的将作出处罚,真正提高每一位员工的消防意识。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标准,规范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惩罚
(1)、当值时违规操作造成消防隐患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丙类过失以上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煤气阀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3)、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空调、鲜风机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4)、当值期间在岗位抽烟或在一些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5)、检查中发现有电脑未关、插头未拔、抽风未关、电灯未关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6)、对宿舍和各营业及各后勤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乱接乱拉电线、在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消防隐患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对宿舍长提出批评并口头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员会,各部防火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而无故不参加的,沟通上报的消防培训人员名单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
(8)、各部门需动用明火(如工程部烧焊作业和各厨房用喷火枪烧猪毛等``),未开动用明火申请表就擅自作业,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9)、检查发现将部门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以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无改善的,给予该部消防负责人甲类过失;
(10)、当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给部门消防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检查(消防保卫部都会对酒店各区域进行一次例行消防检查),如发现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过,而部门未发现的,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给予部门消防负责人书面警告,无改善的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二、奖励
(1)、对积极学习参与消防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杜绝消防隐患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我部将拟文字的形式对当事人及部门的消防负责人通报表扬;
(2)、本部消防检查中,部门连续三个月没有消防隐患的,给予部门防火责任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3)、在抽查部门员工消防意识时,合格率能达到部门人数的95%,给予部门防火负责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注:本制度自XX年4月10日修订,,XX年4月11日起执行!)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大酒店管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大酒店管理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一级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1′)。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1′)。
3、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时常出现差错的(轻微)(1′-4′)。
4、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2′)。
5、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闲聊(2′)。
6、上班时间吃零食,看电视、报纸及杂志(2′)。
7、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下班前未将布草车及公区清理干净(2′)。
8、工作时未做到“三轻”的(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2′)。
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或其他杂物(3′)。
10、在公共场合吸烟,造成不好影响(3′)。
11、擅自不参加例会的(4′)。
12、不按时出早餐者,早餐之前准备不充分(4′)。
13、擅自减少服务程序,投机取巧达不到酒店要求(4′)。
14、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警告:20-50元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失误(较重)(5′-10′)。
2、没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灭的(5′)。
3、未按规定及要求乘坐电梯的(5′)。
4、在宾馆内拒绝接受保安人员及所属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6′)。
5、对客服务不礼貌、与客人争辩(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8、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性活动(8′)。
9、下班没有将钥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违反安全规则或乱用其他安全设施(10′)。
11、不爱护宾馆财产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级或同事争吵,谩骂上级领导或不服从上级指令(10′)。
13、未经允许到宾馆客用餐厅用餐及娱乐(10′)。
14、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洗浴的(10′)。
15、擅自离岗而影响工作(10′)。
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班、迟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违反一级警告条例者(10′)。
18、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严重警告:50-200元
1、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没有及时上交或告知上级领导的(15′)。
3、拒绝在工作需要时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换床单、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诉的(15′)。
5、宾馆内吵闹、污言秽语,造成不好影响的(20′)。
6、当值时玩忽职守,拒绝接受纪律方面的'告诫,从而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较重)(20′)。
7、对宾馆、客人或其他成员财产造成损失、毁坏情节较严重,或知情不报(20′)。
8、在房间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经宾馆领导允许私自介绍外人与宾馆客人认识(20′)。
10、拒绝或故意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未达到要求标准的(20′)。
11、违反正常工作流程,滥用权限以及超越权限的(40′)。
11、在宾馆内传播或展示有淫秽内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损坏宾馆内物品或有意浪费现象的(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将损失部分全部个人承担,外加处罚)(40′)。
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违规操作乱用职权(情节严重情况可加大惩罚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尘的(40′)。
15、一个月内重复违反第二条警告条例之规定(40′)。
16、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开除解聘:
1、盗窃宾馆或员工的任何物品。
2、在宾馆内擅自带危险物品、凶器。
3、向外泄漏宾馆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参与卖淫行为。
5、侮辱客人或伤害客人身体。
6、当值时,使用宾馆物品为自所用。
7、伪造文件意图行骗或采用涂改记录、账单、单据等手段窃取宾馆钱物。
8、向客人索取小费。
9、拒不服从上级行政人员或部门主管、经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图或挑拨打架、殴打他人、互相打斗。
11、当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宾馆财务损失及人员伤亡。
12、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宾馆钥匙。
13、没有上交客人遗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15、知道自己患传染病或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宾馆报告。
16、在酒店内做与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相悖的行为。
17、连续三次有工作严重失误。
18、刑事犯罪。
19、经主管领导认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报的其他严重违纪事项。
1、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自觉维护餐厅的声誉,爱护酒店公共财产,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分配。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串岗,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5:30分,迟到罚5元,半小时后根据情况待遇高低处罚。
3、工作服穿戴整齐(工衣、工帽)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不戴帽子的每次给予5元的罚款,工作服特脏不讲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罚10元。
4、厨房员工一律不准穿短裤、拖鞋上班,如发现每次给予10元的罚款。
5、厨房重地严禁抽烟,如发现一次每次罚5元,不准进入大厅逗留、闲聊、吸烟等。
6、所有厨房员工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油、煤气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别是值班人员要做到人走灯灭、水停、门关,所有厨房燃料关好阀门,各种菜式收捡好方可下班,如发现菜品误捡、油阀没关等现象,值班人员和主配一起处罚,每人次罚20元(主配罚10元),严重影响工作正常的加倍处罚。
7、不准吵闹、打架、拉帮结派,影响厨房整体的团结友好,不得偷窃和私拿餐厅或他人财产,如发现每人次罚20—200元(严重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8、各种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员和炒菜师品尝外,其它的厨房人员不得随便品尝,如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款。
9、厨房工作人员充分做好餐前准备,保证出品质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饭勤杂工煮饭时要认真仔细,不能出现生饭的现象,避免饭里有砂、石头等杂物,如有客人投诉,按情况是否严重给予5—50元的罚款。
11、配菜、洗菜保证蔬菜的情况干净,按照一拣、二洗、三过清、四整齐摆放的程序清洗各种蔬菜,如有各种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来,说有虫、草、头发、砂子、黄叶等杂物,一次给予10元罚款。
12、洗碗勤杂工注意各种厨具轻拿轻放,避免餐具损坏,打破现象,保证餐具清洗干净卫生,损坏餐具按进价赔偿,自觉主动报告管理人员打破的餐具,如不报加倍处罚。
以上罚款不是目的,为了本店生意兴隆,不断的扩大,敬请每位厨房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