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汇总10篇】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十篇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

贵家长:

为了使学生愉快、健康地成长,学校特提醒家长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工作,为此,制定安全责任合同如下:(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个学年)

1、学校与家长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在校将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家期间家长也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教育孩子防火、防盗、防电、防溺水、防中毒和遵守交通规则等安全常识,以确保孩子安全第一。

2、家长要严格按照学生作息时间,学前班、一、二年级学生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至校,三、四年级学生家长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往东学生送至离校50米处,往南学生送至大队部,往西学生送至张家,往北学生送至离校50米处)。

3、家长要教育学生不进网吧,不玩电子游戏,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录相,不结伙打架,不与社会不良人群来往。

4、家长要管好学生的双休日、节假日及放学后的安全,不得让孩子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让孩子玩危险的玩具或做不安全的游戏。

5、家长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让孩子吃过期或变质的食物,同时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买(吃)零食,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6、因雨、雪天气或孩子身体等原因造成孩子无法正常到校,家长要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亲自送孩子到校。

7、学校负责学生在校时的安全(除突发疾病),家长负责学生在校外的安全。

8、家长要经常到校沟通,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学生要钱要问明原因,要求学生吃、住在家,避免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9、学生在校时间: 上午 下午

学前班、一二年级8:00 ---- 10:50 2:30 --- 5:10

三、四年级8:00 ---- 11:40 2:30 --- 6:00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3

为了营造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为使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隐患。

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家长应教育和管理学生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一般不准到校,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四、家长应及时了解学校作息时间,督促学生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五、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家长主动、及时告知班主任。

六、学生之间违纪造成的伤害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师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八、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九、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家长应及时告知教师,教师不知道或难于知道而造成的伤害,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严禁***、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二、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十四、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五、传染病流行期间,严禁学生外出和与疫区人员接触,并教给学生预防知识和饮食卫生常识性知识,并积极采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学生按照学校及老师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意识。

十七、家长有责任适时适地给学生传授安全防护和自救等常识性知识,以防万一,否则家长应对发生的事故负责。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期间一至六年级有效。

班 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老师签名:

孟津县白鹤镇中心小学

二0XX年九月六日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4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 、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

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三台县三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监护人):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6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校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诉讼。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学校: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生学)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分割。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分割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与家长: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不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5、严禁玩炎、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6、不按规定乱吃乱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7、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8、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后方可出门,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9、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21、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2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3、凡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家长负责。

2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5、学生入校后,自行车一律存放在规定处,禁止乱摆乱放;严禁在校园骑自行车,如有违背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转学或毕业终止。

XX小学 负责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7

学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为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确保学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校工作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立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学校安全管理领导:陈嘉琚;2、后勤主管人员:膳食总务主任

3、后勤服务人员:食品保管员、炊事员

二、责任目标

1、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专班,总务主任对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负责,并由学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员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成员是:组长:

副组长: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完善食品卫生各项安全工作的条例、制度及方案,并保障制度、条例、方案得到实施。

3、坚持5种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定期评价食品。②大宗物品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价格公示,严禁进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台帐制度,杜绝事物走失现象。④坚持购务索证制度。⑤坚持实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制度。

4、严格后勤服务人员及炊事员的身体状况年检制度。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炊事员要坚持着装上班,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并对食堂内外卫生情况负责。

5、食物的保管严格按照隔地、隔墙,分类存放的要求进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蝇的工作,杜绝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严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序及卫生操作规范的管理,杜绝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厨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应急预警机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约制度,实施层层负责的立体交叉管理体系,即保管员、行政值周人员、采购员对购进食物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监督并过秤登记,炊事员领取事物时对保管员发放食品是否合格进行监督,膳食委员会对出售的食品质量实行监管。对因把关不严或工作失职造成食物中毒等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处置。

8、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按责任倒查制从直接责任人开始逐级向上倒查,并将事故情况及责任情况上报。

学校领导组组长: 学校膳食总务主任:

食堂采购员:

学校炊事员: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8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时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如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班主任责任

1、班主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同时也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实施。

2、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每周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3、要认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载,班主任积极进行各种民事纠纷排查调处,遇事无推诿现象,坚持班主任路队护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尽量解决在班级,消化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班级的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经批准不能擅自行动。其它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共同责任

1、由于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2、本责任书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政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科任教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学校各一份。

年级班班主任:

教务负责人:

校长:

20xx年11月23日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家长负责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以确保学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教育学生在校内要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会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学校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并督促学生按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学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时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要经常与孩子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疏导、帮助。

5、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按学校规定接送学生。

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全面负责学生在假期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注:家长一经与各班和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从签字起学生在我校就读时长期有效。)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0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级任课教师对班级安全负责。

2、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学生在校园各种活动中,出现违反《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5、开展集体活动时,因班级教师工作不力、跟踪管理不到位造成伤害的,责任教师应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学生违纪造成自身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伤及他人,由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6、放学后,各班级安全管理责任教师负责把学生安全送过公路后,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家长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师履行安全护送职责后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家长要严格教育敦促学生放学后尽快回家,上下学期间不要在路上玩耍、追跑打闹,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玩电、玩水、玩爆竹等,一旦出现事故,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8、学生在校外购买饮料、食品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责。

9、严禁学生在校内追打,如因不遵守此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

10、突发灾害(地震、滑坡)造成伤亡的,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核查裁定。

11、本责任书三方签字之日生效,学年结束(20xx年7月学生放假)终止。

学校(签 章) 大河镇白马小学 班级教师签字: 、 学生家长签字: 学 生 签 名: 20xx年月

(家长保留)

切 线

(学校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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