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范本(优秀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扎实推进具有东乡工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融入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责任范围
1、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其他党组成员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局纪检组长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3、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四、责任内容
1、加强廉政教育。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努力建设一支“党风正、政风清、作风优”的工商团队。
2、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3、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带头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自觉接受组织、同事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优良党风局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6、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考核
县局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等。对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查处和纠正的,可酌情减轻责任人责任。
局 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一五年一月
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2015年本村(社区)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二、责任内容
(一)带领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有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二)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即责任制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村全体党员会议和乡党委考核组汇报年度廉政勤政情况。
(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本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要大力宣传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四)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制止向领导干部送钱、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和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歪风,认真抓好制止奢侈浪费,移风易俗工作,狠刹大操大办歪风,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好班子成员的定期述职述廉工作,要求两委班子一把手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模范。
(六)建立健全村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每人都要有“接待日”,要认真处理村民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凡是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信件、上级有关部门批转下来的信件置之不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问,造成矛盾激化,导致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特别是到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村两委一把手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七)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年中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奖惩办法
(一)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年底考核前三名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村,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要追究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村(社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社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社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xx年一月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平和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 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 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 https:/// 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局 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xx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