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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的来源之一是网络社会的失范。在网络信息传播的保留过程中,价值体系紊乱和制度规范缺位导致了网络社会功能的丧失、失范行为频发,整个网络社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引发了各种危机。
危机的来源之二是网民心理发展的失衡。随着互联网信息交流与虚拟交往的不断普及和深入,网民群体在网络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许多共性特征正在逐渐背离人类的自然天性与合理发展趋势,呈现出一种失衡的状态,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
这两大来源导致了人类网络生存中的六种主要危机,兹列述如下。
网络道德危机
自由和开放是网络信息传播最大的优势,也是网络社会最根本的特性。然而,这一优势同时也是网络传播最大的致命伤。由于网络信息传受的低成本、低门槛,传受主体的隐匿性,以及网络信息过滤器和“把关人”的缺失,网络言论的“自由”边界无从限定,信息传播缺乏制约,导致大量虚假信息、色情信息、迷信信息等难以通过传统媒介正常传播的不良信息充斥网络,形成严重的信息污染,动摇着网络社会的道德根基。
在网络上,以盈利为目的的新闻网站,由于对速度时效、信息量和新鲜度的过分追求,使得新闻采编人员无暇考证信息真实性。尤其是随着SNS、微博等全民信息交流平台的普及,海量、匿名的信息源更是加大了查实的难度,导致虚假新闻和荒诞谣言频出,商业目的操控下的网络新闻传播道德水平堪忧。
同样地,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色情信息也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开来。这类信息在现实社会中的生存空间由于严厉的监管打击而受到挤压,而网络虚拟社会的自由和隐匿则为其传播扩散提供了便利和庇护,�
而与前两类明显可鉴的有害信息相比,网络迷信更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这类信息通常披上娱乐的外衣,以游戏、测试等消遣方式出现在虚拟社会中,不易引起网民的警觉和辨别,潜移默化地腐蚀和损害着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利于网络社会的道德建设。
这些种类纷繁的不良信息,“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严重破坏社会文明风气,践踏公认的道德准则,也传播没落颓废的腐朽价值观,公然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背道而驰。”①
网络法律危机
网络信息传播的道德缺口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则容易转变成违法犯罪,这对网络社会的法律秩序提出了严峻挑战。例如,部分企业商家通过网络传播虚假广告,刻意隐瞒或夸大产品成分和功效,造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团伙采用虚假中奖信息、网络钓鱼等手段,骗取网民的钱财和个人信息,对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网络上的暴力、色情信息则会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产生诱导和误导作用,使得暴力、色情等犯罪行为大大增加;而网络迷信信息的传播,常常被别有居心的组织所利用,散布恶意攻击、诽谤的言论,煽动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并结合对重要网站的黑客攻击,破坏网络社会的稳定。
除了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对法律制度构成威胁之外,网络媒介上一些看似正常的传播活动,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隐患。
首要的便是知识产权问题。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以及迅雷、电驴等P2P网站中,海量的文献、图书、图片、影音、软件等作品作为可免费下载的共享资源进入了公共领域,导致很多版权人的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无限制、非正常地传播复制,严重威胁到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版权人的经济收益。②
网络信息传播的无限性,还威胁到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随着网络社会关系的扩张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为基本人格权的公民隐私权逐步陷入了随时可能被侵犯的境地。网络服务商为了经济利益,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专业数据采集公司、黑客甚至政府机构出于各种目的,对网民个人隐私进行非法窃取、监视和出卖,③再加上网络“狂欢”式的“人肉搜索”等手段,使得公民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和剥夺。
网络社会的“自由”往往要付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代价,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
网络政治危机
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控制一跃成为国家执政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然而,对于信息控制权的过分争夺,扰乱了网络社会的合理政治秩序,阻碍着国内外民主平等的政治进程。
在国内,网络社会的自由开放导致了信息传播的纷繁冗杂,不确定性因素骤增,加之部分敌对势力和特殊利益集团的挑拨渗透,往往比现实社会更容易形成危害国家政权稳定的舆论局势。因此,国家政府对于网络信息的控制必不可少。然而,政府过度采取审查、监控、屏蔽等手段来统一网络信息,则容易趋向于网络集权化,阻碍人们自由的信息交流,破坏网络言论的多元化,削弱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不利于网络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
在国际上,作为最早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国家,美国凭借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通过因特网向全世界全方位、全时空、全天候地推销自己的价值标准、意识形态、外交政策、商业理念和社会文化”,④控制着全球的网络信息传播,推行强权政治,干涉他国内政。这种网络信息霸权,破坏了国际网络社会的信息平等和信息安全,对发展中国家的和文化造成了严重的侵蚀,影响了国际政治关系的良性互动。
网民理性危机
网民是一个基于共同价值和利益取向而聚集起来的临时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并且彼此认同,因而网络上轻易、频繁的信息传播和意见交流往往只是加强群体中多数人同意的意见,难以听到不同的声音。⑤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压制的非理性和偏激情绪在虚拟平台上得以自由宣泄,这种情绪会在互联网交互传播模式的推动下不断放大,继而控制整个群体并最终形成极端观点,导致网民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
在网络信息交流中,个性展示往往被自我保护和群体认同的需求所吞没,异质性逐渐被同质化取代,网民的个人才智难以发挥作用;伦理和道德失去应有的约束力,情绪宣泄的成为主导的支配力量,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因而,互联网上发生群体极化的比例远远高于现实生活。最有讽刺意味的是,网民群体往往举着“道义”的旗帜,对舆论对象进行超越道德底线的围攻谩骂、人肉搜索等,甚至发展为现实的,形成一种“多数人的暴政”,践踏少数人的公民人权,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网络上的群体极化倾向,反映出的是一种“暴民”心态,严重拷问着当下网民的道德良知与法律意识。在缺乏理性约束、过滤和引导的网络环境影响下,网民日益变得偏激、狭隘、盲目、冲动、愤怒和极端,客观全面的认知态度和认知能力被弱化,放弃了对于真相和自我的审问,批判精神和独立思想受到扼杀,网民的心态健康和人格健全令人担忧。
网民结构危机
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导致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而改变社会结构的力量实质是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流动,对于重要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占有程度成为阶层划分的根本依据。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信息取代了能源成为最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利益集团的垄断、争夺造成了信息资源的分配不均,大大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自由、开放、便捷的网络信息传播,看似能够改善信息资源配置不平等的现状、缩小信息鸿沟,实则不然。
网络资源的获得依赖于资金、技术、文化和接触度等,而由于基数庞大的网民在经济收入水平、电脑普及率、受教育程度、网络地域分布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其获取网络信息资源的难易、多少及质量高低便相差悬殊。占有较多资源的网民逐渐成为网络社会中地位较高的“上层”,能够比“下层”网民更快地获取更多的信息,信息鸿沟不断加深,进而导致社会阶层分化的继续扩大,造成网民结构失衡。
放眼全球,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分布更为不均的网民阶层结构。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不同国家之间网民的信息分配水平、信息占有程度和信息接受能力也相差甚远,形成了短时期内难以逾越的信息沟,并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扩大,在事实上阻碍了信息的平等交流。
网民生态危机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学者林雄二郎和中野收分别提出了“电视人”和“容器人”的概念,用来描述在以电视为主的媒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并指向现代人的一种社会病理现象――“媒介依存症”,具体表现为:过度沉迷于媒介接触而不能自拔;价值和行为选择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满足于与媒介中的虚拟社会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孤独、自闭的社会性格等等。⑥
如今,作为新兴媒介的网络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和介入,使得“媒介依存症”有了新的时代特征――“网络成瘾”,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诞生和普及而成长的新一代人,也呈现出与“电视人”和“容器人”大致相同的价值理念与行为方式。
网络上海量便捷的信息,使得人们能够轻易在虚拟世界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和交往满足;而互联网自由、平等、隐匿等特性带给用户前所未有的使用,使得人们对网络产生了极度依赖和迷恋,难以脱离。对于网络虚拟环境的过度沉迷造成了现代人的现实疏离、自然疏离、人际疏离甚至自我疏离,损害了网民作为现实人的正常心理、社会功能,麻木、冷漠、孤独、封闭、空虚侵蚀着网民的精神家园,网民自身的生态严重失衡。
以上所论述的网络传播的诸多负面影响,不仅是东方哲学“阴阳互易”观点的验证,也是西方哲学“技术异化”理论的具体表现。人类创造出来为自身服务的信息传播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 在网络信息技术统治的社会里,工具理性取代了价值理性,人作为人的本质被不断否定和剥夺,人类对于生命终极价值的关怀和追求逐渐缺失,人与社会的双重迷失造成了现代社会巨大的信仰危机。
网络对于人的异化,不仅是造成其负面影响的“因”,也是其负面影响所产生的“果”,因与果在其中相互推挤循环,从而造就了当今网络传播复杂矛盾的面貌。认清网络传播的利与弊,呼唤价值体系的回归,合理利用网络技术为人类服务,才能真正还原网络技术发明的初衷――促进人类自由、平等、民主地交流。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新媒体与我国沿海发达城市市民的媒介选择”课题成果之一】
注释:
①尧雪莲李艳杰:《网络传播的负面效应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②周永红徐俐平:《P2P网络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讨》,《情报杂志》,2009年第1期
③彭礼堂饶传平:《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年第1期
④胡键:《信息霸权与国际安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5卷第4期
⑤杜骏飞等:《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研究》,未刊稿
⑥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51~152页
(曾姝: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杜骏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链接
专家热议互联网治理:整治网络水军应常态化
面对肆无忌惮的非法网络公关,我们如何治理?最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程曼丽、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共同做客人民日报“新媒体高端论坛”。
治理行动应常态化制度化
主持人: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水军”、“网络推手”?
程曼丽:四部委专项整治的消息发出后,我注意到了公关界的反应,大部分合法经营的企业老总都非常赞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
金兼斌:网络公关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网络客观上为告知公众提供了新的场所与空间,提供了新的机遇。但如果它提供的内容信息或者是背后的代表人群具有明显的虚假性,这可能就有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网络公关行业公信力的下降,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所以,对网络公关要一分为二来看,对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治理。
主持人:针对非法网络公关,究竟该如何治理呢?
汪玉凯:治理非法网络公关要区分情况,一种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是基础。如果“网络水军”或“网络推手”捏造事实进行攻击,触犯了法律底线,那么不管个人或是群体,他们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容忍,必须要治理的。第二个是道德层面,就是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要从道德层面进行正面引导。
程曼丽:我们还应该考虑一些更深层的问题,比如,如何使整治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其中涉及到很多层面的问题。首先,就是有关网民素养教育。其次,需要一些技术手段的支持和专业的研究,需要完善相关的程序、机制以及专门的法律法规。此外,相关网站还要将防范网络水军、推手渗透贯穿到或者是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把握治理与发展的关系
主持人:我们在治理类似非法网络公关等负面问题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发展与管理之间的关系?
汪玉凯:就治理而言,我认为对网络的治理和对政府自身的治理应该同时进行。现在网络上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应该说与政府工作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有关,比如政府信息不及时。
金兼斌:对互联网的治理考验的是社会综合管理能力。现在我们有时候对暴露出来问题的治理还是有些急功近利,或者比较局部化。据我所知,在美国,它强调的是对不同信息会有不同的要求,从审查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另外,从它保护的对象上来说,比较关注弱视群体,特别是儿童。整体而言,美国把互联网看做一种自然延伸,从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上看,传统的管理部门只不过将他们的管理范围有所延续。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