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2015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危房及时改造重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编辑帮大家整编的9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要求,20xx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xx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
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
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
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
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20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 、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坚持以分散分户�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xx〕115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xx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各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市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各区住建局和乡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联统计上报的0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09年度xx市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情况,确定今年我市完成危房改造500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xx县200户、xx县72户、xx县120户、xx区20户、xx区15户、xx区48户、经济开发区5户、xx实验开发区20户。共计:5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为非因灾倒塌或毁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危房改造户由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施工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
参照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对独身一人生活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卧厨分间。
不提倡贫困残疾人户举债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建镇、救灾建房等情况,实行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
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残疾人危房户可采取连片建房,以提高资金效益。
对特别困难的“三无”残疾人可与乡(镇)福利院、敬老院改造结合建房,或依托其监护人(或亲属)建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应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产权房使用;如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注资超过房屋造价3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其生活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以继承。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资金方面记录存档和备案。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房补贴资金5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经费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500元,实施项目县(区)每户补助不低于25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建房税费。
(3)实施县(区)组织当地社会各界捐工、捐物。
(4)残疾人家庭合理负担。
(5)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3.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专帐、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
(2)实施县(区)配套危房改造资金首先投入使用,启动项目实施。
(3)危房改造资金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危房户改造面积大小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监理情况,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前项目实施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危改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项目宣传计划等,报市财政、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20日前实施县(区)要进行筛查摸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工作。
3.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实施县(区)要组织精干建筑力量严格坚持建房标准,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出专人到现场,配合实施县(区)进行施工监督和管理。
(2)在施工期间每2周定期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3)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组织竣工验收。
5、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搬迁入住。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完成危房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危房改造户门前外墙醒目处贴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房屋改造前、后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典型事例要有录像并刻录光盘。
3.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实施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区)残联,研究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2.财政局、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市残联协助县(区)财政局、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本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县(区)财政局、残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县(区)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残联,并附县(区)给予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房税费减免等;做好资金的拨付事项;
——督促组织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结合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工作,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落实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督导村(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房屋建设应办手续、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房屋合格验收、残疾人入住、与资助对象签订《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等项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固定在新房正门右上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会负责实施对象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入住等后续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务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并随着危房改造项目的进程动态调整。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公正透明,公示一周,不得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逐户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报县(区)财政局、残联,县(区)财政局、残联对《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照要求录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管理软件》,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及录入数据库的电子资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报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汇总后在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受补助对象不能重复,即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户农户(即一本“一折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幢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xx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xx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残疾人60户)。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二)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0—3公里边境一线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经济最困难是指: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住房最危险是指: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州残联500元户;县残联500元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召开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
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五)竣工初验。
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xx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
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
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单将数据录入,并报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进行数据审核;需提供资料
(1)、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
(2)、补助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及汇总表一、表二);
(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
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一个乡(镇)。
(九)总结上报。
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要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国务院领导,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都设有专门的查询帐户,可随时查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可核查到户,各地务必重视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xx]xx号)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开工及时录入、竣工后完整录入,各乡镇于10月20日以前录入全部补助农户,12月10日以前完成所有竣工数据的录入。各地的工程进度以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一、盈江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盈江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7)花名册
(一)(二)及汇总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2012]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 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