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镇5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可爱的小编帮家人们整理的农业乡镇5篇,仅供借鉴。

农业乡镇范文 篇1

凡此种种食洋不化、数典忘祖的观点,实在让人目瞪口呆。

乡镇企业的确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但是所谓“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是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和缺乏流转性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完全出于无奈的选择。后果是村村建厂,处处冒烟,环境大破坏,经济集约化程度上不去,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不起来。有学者正确指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决非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更非广大农民的心愿。和城市化相比,乡镇企业的形式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缩小,便劳动力的转移处於不稳定、低效率状态。千百万农民不顾艰难险阻涌入城市,形成震动各方的民工潮,充分说明把农民束缚在乡土上是多么不合理和不得己。(参见秦晖《“离土不离乡”: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也谈“乡土中国重建问题”》载《东方》1994年第1期)

须知农民在中国远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主要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身份。谓予不信,请看那些早已不下田地的人,不是仍被不假思索地称为“农民企业家”或“农民工”、“(农)民(教)师”吗?这种农民身份系于举世独有的中国户口制度。所谓户口制度,远远超出了其字面上的居民登记的含义,而是一种基于血统的、画地为牢的人身束缚。例如,只缘你的父母是农民,你就是农民,而且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通常也就是出生地)的农民,无论你是否还真的从事农业生产。就算是死心塌地在乡务农,虽然所耕作的土地据说是归包括你本人在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无非是个抽象而空洞的符号,你只得逆来顺受基层党政干部的瞎指挥,成与不成都是他们的“政绩”,血本无归你自个儿兜着。较远的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当年砸了饭锅大炼钢铁,较近的则如各地农民承包的果园、农场被“公家”擅自收回重新发包的坑农事件仍然层出不穷。由于缺乏明朗而稳定的制度预期,承包农民的合乎“理性”的反应便是不惜地力、竭泽而渔,至于植树造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功在长远的事情则乏人问津。

毛泽东说“卑贱者最聪明”,此话用在农民头上,确可以引申出一些经济学含义。黄仁宇先生早年就对农民的经济理性给予高度肯定。1949年后,农民虽不曾享有国家提供的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也历来在升学、参军、招工、提干等方面低人一等,又身受“剪刀差”的掠夺,但仍然百折不挠地怀有生活的热情和希望。中国改革,正是始于农村,不是说,“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吗?承包到户也是农民的“创造”,只引入了少许商品货币关系,就一举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而农民的企业家精神,又何尝在“市民之下。有人做过一番研究,对比北京的中关村和浙江村(浙江人在北京南近郊一带聚居起来,做各种生意),结论是:浙江村比中关村更接近现代经济体系。

在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农业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谋生,亦在情理之中。最为离奇反倒是,据说经过“土改”和后来的“分田到户”,农民得到了土地,意味着翻身求得解放,而今却连放弃土地的自由也成了问题,事实上无异于强迫劳役制。因为如果索性弃地不种,也得照样承担各种税赋:工人尚可以下岗拿最低生活补助,农民若是“下岗”反倒要每年净贴一笔进去,更不存在主动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可能了。在其自谋出路的迁徙和就业中,又时时处处遭到歧视性的等而下之的待遇。很多人疲于奔波旅途,徒然耗费经济资源(想想春运高峰吧,还有一年一度的民工潮);种种身份上的束缚令他们举步维艰。外来民工往往又被排斥于当地主流社会之外,难免沦为犯罪的高危人群,个别人直至铤而走险,这容易进一步引起本地人不加区分的歧视和敌意,必然造成社会治安上的恶性循环。

(但户口制度的受害者,也不仅仅限于农民,城市居民,包括大城市居民,概莫能外。只不过后者尚享有体制内的各种补贴和特权地位,而常常沾沾自喜并以优越感示人,浑然不觉所已丧失的机会和利益为更多。打开各地的任一张报纸的任一则招聘广告,几乎都有本地户口的要求,今人啼笑皆非的却是,取得户口的前提往往又是先已被当地单位录用,这种死循环致人于无望境地。当然,不乏少部分“精英”最终突破了上述种种束缚,但他们本人和这个社会都付出了过高的代价。)

(近年来不少城市纷纷出台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为科技人才落户大开方便之门,时人多表赞许,我却有所保留。是不是符合需要的人才,究竟值多少钱的人才,归根结底,不靠学校的标签、政府的批文,而取决于市场的评价。一般而言,高学历者本已在自发的就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居然还要求助于政府的优惠政策,岂非笑谈!所谓优惠与歧视不过是同一块硬币的两面,对一些人的优惠就是对另一些人的歧视。当务之急是要肃清市场上的一切障碍,确立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的基础。政府人为地将低学历者排斥在市场之外,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有违社会公平。究其实质是,这些地方政府对于外来人与本地人之间的歧视性政策视若不见,却避重就轻,在外来人当中制造新的制度性的学历歧视(社会性的学历歧视总归是难以避免也无可厚非的,不在此讨论之列)。凡此并非治本之计,一片叫好之声可以休矣。)

任何一个经济中都有贫富之分。但是像中国这样,贫穷的地理分布如此有“规律”,集中于农村,却要拜“超经济强制”之所赐。1999年12月3日《南方周末》第2版探讨了关于扶贫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两位专家在移民扶贫问题上表述了不同的见解。简言之,崔晓黎认为,“就地脱贫不灵光”,而出路在移民,并提出移民的“四个方向”。崔的言下之意,政府应当积极地组织和实施移民。而丁力对此表示慎重,“不能轻言移民”,“市场化脱贫大有潜力”,就地扶贫仍是一条出路。双方持论各有依据,但令人稍感遗憾的是,丁力充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却要人为限定一个市场的空间有效范围;崔晓黎虽注意到资源配置优化的超越地域的要求,又仅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力介入。此外值得进一步指出,移民也不仅仅与扶贫脱困相联系,而有着更为深远的涵义。

在我看来,当前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应否通过政府行为推动或限制移民。重要的事实是,在体制内规模极其有限的人事调配和移民安置之外,浩浩荡荡的自发移民无时不在进行。且不论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离乡又离土”)或到发达地区农村承包农田(“离乡不离土”),许多内地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也置户口档案于不顾,纷纷前往沿海地区寻求发展机会。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路径和方向的自发移民,以上仅择其要者而已。无论如何,我们切不可低

估这些当事人的经济理性,他们必然经过了一番成本收益计算,趋向于自身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这对于整体经济无疑也是一种帕雷托改进。正所谓太史公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盲流”的称谓实属不当,只有盲目和盲动的政策,决没有盲流的人民。

然而上述自发移民过程却是残缺不全的,其合法性处于尴尬的地位。固然,没有任何部门直接声称其为非法,但现行的户口制度(在农村还有与之相联系的“集体”土地制度,在城镇则还有“单位”住房制度、子女入学制度等)以及人事档案制度,却分明与之站在对立面上。但是,恰恰需要指出的是,哪怕是在上述种种不利的条件下,自发移民仍保持并不断增强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是发人深思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的自发力量,势不可挡,哪怕是以扭曲的形式发挥着作用。所以,我们需要的远非从政府角度推动抑或限制移民,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都只是给予事实上不断发生的自发移民合法化。换言之,这也是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对内确立统一的国民待遇的问题。顺便说一句,打击外来人口犯罪的关键也不在于动辄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和遣返,那样不仅在客观上收效甚微(如经验所证明的),也直接违背经济规律,更有违宪之嫌(如下所述),根本之策还是将他们接纳和溶入当地主流社会。

最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亟待创新,这也是废除现行户口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来一次“土改”如何?现在,农民个人并不完全拥有土地,特别是不能自由买卖、租赁土地,甚至放弃土地也有限制,这反倒象封建制度,人身依附于土地。农民进城就自动丧失了个人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中的相应份额,无法要求补偿,也不能变现,所以同时妨碍了城市化,无法使大部分农民真正离开土地。农民作为个人无权,作为集体亦然: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若转作非农用途,先要“收归国有”,再行出让,这中间的差价,就被凭空拿走了,对于农民是极大的不公,使之无法分享经济发展、地价升值的成果。考虑到中国国情和意识形态的惯性作用,改革的方向,不妨由国家象征性地拥有农村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而使农户手中的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这种使用权还必须是可以交易的。比较可操作的,是让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土地制度并轨。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有70年期限,农村何尝不可?将来,可能都还要从期限制向永久制靠拢。

有人认为土地产权彻底向个人转化势必妨碍机械化和规模经营,其实,一旦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包括自由租赁,就会有一个自发的经济过程,趋向于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包括向种粮大户和农业资本家集中。如果这种集中在经济上对于当事人已不划算,当然就不会发生,恰也说明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机械化和规模经营适可而止的道理;一味“贪大求洋”,是政府官员才会做的傻事。

还有人担心农村的两极分化,首先要说,两极分化与这样那样的土地制度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如果一方面出现土地大量集中,另一方面甚至“饿死人”,则充其量是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切不可颠倒因果。应当另外寻求原因和解决之道。当然,为缓冲贫富急剧分化和大量流民骤然出现,可在一定时期、不同地区分别规定土地兼并规模的最高限额,视情予以浮动,同时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农村,以收稳定之效,并从根本上解决“养儿防老”这样的计划生育难题。说到底,落实到农户个人的土地产权本身就提供了一个最好的保险和融资渠道。首先,或售或租,会有一笔收入;还可以抵押贷款;最后,只要土地可以卖,哪怕并不卖,引而不发,也会坐收增值收益。在台湾,有钱的好多反倒是些乡下人,就是这个道理。

移民关系到迁徙自由和就业自由等公民权利,所以这里谈论移民合法化可能显得很可笑。但是我们却笑不出来。现行的户口制度不过起源于五十年代的某个条例,来历甚为可疑,不仅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根本就大有违宪之嫌。至于人事档案制度之类,其实际作用已远超出《档案法》的限度,天知道是另外哪一部法律授权的!现在要紧的已不是落实什么政策,而是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重的问题也不在于教育“盲流”的农民,而在于更新我们自己某些冥顽不化的观念。

譬如,有一种担心仍然存在,即放开户口会否导致大城市人口激增。城市会爆炸吗?首先要说,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是必然的,因为农业和农村中的过剩人口必须转移出去,八九亿人搞饭吃的局面必须改变。所有的后起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以及一个世纪前的日本,无不经历了一个农村人口迅速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从而迎来了自身经济最繁荣、发展最迅速的历史阶段。1949年前的上海并没有户口管制,恰恰却处于其历史上的辉煌时代,号称东方明珠。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香港被迫接受了大量难民,人口空前膨胀,其经济恰在这期间一跃而超过上海。至于韩国,三分之一人口在汉城。没有城市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大规模地进城未必引起全面的粮食、水电、交通、住房等危机。当生活费用相对上升之时,只有那些能够赚取更高工资或盈利的人才会在大城市留存下来,否则就会去生活费用相对低廉的中小城镇。而他们能够赚取更高工资或盈利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市场已作出了优化选择。同时,城镇人口的增加也可以给原住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盈利机会,最简单的例子如房地产升值可以大批地造就一代新富豪。

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必然要求是个互为表里的过程,因而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特征的乡镇企业模式,大有值得反思之处。那种“遍地开花”、“处处冒烟”的景观,如“新左派”的甘阳先生居然从中发现了“后现代”的真谛,这是令我自叹不如的。

另外一种担心,总令一些人顾虑重重的是,一旦打开户口制度的闸门,农民会不会蜂拥而出,造成大量田地抛荒,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谁来养活中国人?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世世代代深爱土地的中国农民,今天居然不愿种田,完全是因为种田在经济尚不划算。你等“城里人”既然都不肯去种田,又凭什么要求农民自我牺牲来“顾全大局”?农民自发的经济理性要远强于坐吃山空的国有企业和一味追求所谓政绩的政府领导。农民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发展经济学大师舒尔茨有句名言:只要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农民能把沙土变成黄金。诚哉斯言!“三自一包”,仅仅引入了少部分商品货币关系,就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也正由于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至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陷于徘徊不前的局面,积重难返。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危机日益深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只认识到小农经济的分散、“粗放”性质,由此出发,大力主张农业的产业化。他们热衷于讨论“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等设计。但是,如果仅仅从规模化、集约化角度看待产业化,那就尚停留在经营的层面上。我认为,在其本质上,农业的产业化,也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市场过程是一种自发过程。我们不需要婆婆妈妈地告诫农民该怎么做,相反倒很有必要认清农民和农业所处的市场地位。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瓶颈究竟何在?

农业固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也只是其中的一环,有其上游和下游。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必然是有进有出,同样是“两头在外”。择其要者,一头是购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头是卖出粮食等农产品。问题是农民处于双重的市场垄断之下。在粮食市场上面临着粮站系统的买方垄断,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面临供销社系统的买方垄断。这样的结果,就是无法生成舒尔茨所称的“正确的价格信号”,而使农

业产业化成为空谈。

从纯粹经济学观点看,农业的典型特征,无非生产周期长,需求弹性小,市场调节有一定局限。再有政治考虑,是“无农不稳”。西方经济学家不少基于农业在市场上是个“弱质产业”,而主张予以保护。而我们现在的情境是,农民和农业尚未被真正置于市场,而是处于市场夹缝,“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进一步说,现有的问题主要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失灵,切不可南辕北辙。

所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害在于,“严禁私商粮贩到农村收粮”,就连农村基层的加工企业也被迫舍近求远地向粮站购买原粮。这等于关闭了粮食市场,只有一个买家的市场对于众多分散的农民(卖家)可能公平吗?粮站系统阳奉阴违,套取收购资金挪作他用,少收、不收农民的粮食或变相压价,已是公开的秘密。工商系统则与私商粮贩不断上演“捉放曹”的默契把戏。政府的“保护价”必然是形同虚设。此中的寻租空间已造成数千亿的财政黑洞。更难理解的是,粮站收来的粮食据说还要做到“顺价销售”,这不仅有违市场规律和经济现实;就算能做到,岂不意味着粮价只会节节高升,可是粮改的初衷不是“平抑粮价”么?

而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也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幌子下实现“体制复归”的。前几年出现了几例“假化肥”案件,依法惩处就是了,倘若无法可依那就抓紧立法呀。谁知某些利益集团搏弈的结果,却是供销社系统重新确立起行政垄断地位。这确使我感到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任重道远,以及某些人对于市场的叶公好龙。

各国的经验多表明,农民面对市场,确实需要合作社一类的中介组织。但中国的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社”,当年是为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建立起来,是为先天不足;此后追求“一大二公”,职工以“非农户口”和吃“商品粮”为荣,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是为后天失调;当前又处于行政垄断地位,指望他们为农民融入市场经济服务,是为南辕北辙。不过,倘若我们废除了强加于农民的双重市场垄断,则农民自发的合作社将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现有的种粮大户、加工贩运专业户等亦将合法地延伸其服务,至于原来的供销社、信用社也未尝不可焕发新生,或被兼并重组而实现再生。当然,废除垄断的根本意义还在于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以吸引足够数量的劳动力和资本留在农业,并维持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均衡产量。

农业乡镇 篇2

20xx年,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振奋精神,创新思路,克难奋进,狠抓落实,分别在全市创建畜牧大镇现场会、全市新农村建设暨水稻两迁害虫防治现场会、全市秋冬农业开发现场会、全市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调度会、全市农田水利暨水产开发现场会等阶段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全镇农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农民人心安定,村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一、 农业结构调整卓有成效,主导产业优势凸现

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和轴心。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服务宗旨,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生猪、乡土鸡两项传统养殖优势调整农业结构,着眼“五抓”提升传统农业培育主导产业,做到了规模更大、模式更多、技术更新,特色更鲜,产品更优。一是抓园区建设,壮大养殖规模。我们在鼓励发展庭院养殖的同时,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规模养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养殖建设用地,统一水、电、路配套,分户建设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零散养殖户向园区集中。今年新建生猪养殖小区4个,其中伍家场村占地50亩,总投资160万元,规划20栋一期建设10栋2300平方米年出栏生猪5000头的150模式养猪小区建成投产。许大垸村占地20亩,总投资60万元,8栋1500平方米年出栏生猪3000头的零排入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模式养猪小区建成投产。秦杨生猪养殖园养殖户丁元林兴建的1栋800平方米的零排入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模式猪舍及东岳庙村规划占地近40亩,建筑面积 20xx平方米 的零排入微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猪小区正在建设。截止目前,全镇生猪养殖专业村达到20个;生猪养殖小区达到28个,其中150模式的养殖小区2个、零排入微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小区已建2个在建3个、常规的养殖小区21个;生猪养殖专业户发展到3214户,其中年出栏30至100头的2349户,100至200头的养殖专业户574户,200至500头的221户,500至1000头的41户,1000头以上的29户。分别在邓李湾村、古堤村各新建1个年出笼乡土鸡近5万只的养鸡小区,伍家场村占地80亩年出笼乡土鸡近10万只的**卤鸡厂养鸡基地正在建设。全镇规模养鸡户171户,其中500至5000只的141户,5000至10000只的36户,10000只以上的21户。全镇存(出)笼乡土鸡可达140万只。新建年出栏肉牛500头的养牛小区1个。二是抓品种改良,提升产品品质。针对喂养土杂猪市场价格波动大,外购仔猪易感染疫病等不利生猪生产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通过对从事专业化规模繁育的养殖户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自繁自养,自给自足,有效防止疫病感染,降低养殖风险。全镇能繁母猪存栏达到了9910头,对比去年增加3214头。另一方面培育良种猪专业繁育基地,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对从事专业化规模繁育养殖的养殖户给予补贴,先后建起了秦杨、文庙、伍家场、四合、东岳庙、横口等8个生猪良种繁育基地。同时加强对镇良种猪配种站建设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提高人工配种的服务能力,逐步淘汰本地的土杂种猪。目前,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了自繁自养,全镇外购仔猪数量逐渐减少,良种率达到了70%以上。三是抓技术培训,创新养殖模式,推行标准化养殖。通过印发资料,开展科技下乡,技术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推行新的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按照养殖模式有规范、养殖生产有准则、养殖过程有记录、养殖投入品有规定、养殖产品有保障、养殖产品流向可追溯“五有一可追朔”的要求推行标准化养殖。全年共举办技术讲座(培训)近10场。四是抓疫情防控,保证养殖安全。将镇兽医站防检监督员、防疫员分片包村、包户、包场、包园,明确责任。每村选配1名专职防疫协管员,协助兽医防疫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生猪疫病防控;认真开展免费接种工作;指导和督促专业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小区(场)等重点部位开展高温消毒灭源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进行消毒,深埋等。年春秋防疫密度均在98%以上,生猪瘟死率控制在5%以下,群众畜产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五是抓环境整治,减少养殖污染。通过建排污箱涵,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减少粪污的直接排放和推广零排放发酵床养殖模式及配套建设中小型集中(户用)供气的沼气池等办法,把养殖 粪污转化为沼气,为周围群众提供清洁能源,实现养殖持续发展。

二、 农业生产经营成效明显,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我们积极开展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送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给农民,努力提高科技在农业中的贡献份额。一是认真做好科普宣传。在科技普及上实行“三改三扩”,即改过去只培训条线村干部,扩大到村组干部及农户代表;改过去集中培训,扩大到基层培训,改单一培训扩大到多项培训。据统计,今年共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15期,培训人员达2800多人次,镇农办、农技中心、兽医站等部门针对季节和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印制发放《农情简报》18期、《稻飞虱防治门神》16000份、《生猪蓝耳病防治紧急通知》近6000份,经过努力全镇农业科技普及率达80%。二是加强农业科学指导。镇农业专班坚持深入沟渠、田头、农户,精心组织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督促指导抗旱排涝、病虫防治和畜禽疫病防治。今年,水稻两迁害虫是历史未见,我们把防治两迁害虫作为重大战役来打,采取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治指南15000份,**电视全天字幕滚动播放防治意见等办法加强宣传;及时测报,统一部暑,统一施药时间,统一施药配方,统一施药方法,并成立了五个机防队,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针对水稻两虫两病防治特点,坚持镇、村、组三级日测报制和镇、片、村三级干部包村包片负责制,根据测报情况先后组织实施了水稻稻飞虱、纹枯病、稻纵卷叶螟防治现场15次,采取及时测报,统一部署,统一施药时间,统一施药配方,统一施药方法,并成立了五个机防队,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近三个月的防治期间早出晚归没有节假日,有效抑制了病虫害的危害发生,全镇35000亩中稻没有因两迁害虫发生而出现一处穿顶倒杆现象,粮食生产大灾之年大获丰收。三是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切实抓好粮油棉林等常规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普及工作,提高产出效益。水稻以两优培九为主,推广绵2优838,协优5968。在韩场、小桥口、杨场、南洪、别湾、横堤拐、边湖等村形成 1万亩的优质稻示范基地,并与粮贸公司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真正做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棉花重点推广鄂杂棉 5号、8号、湘杂棉2号、3号。在古垸、横堤拐、四合、边湖、紫荆、东岳庙等村形成1万亩优质抗虫棉示范基地;以伍家场8组为中心,辐射周边村组,形成1000亩的麦椒棉、瓜椒棉、油瓜稻示范基地;油菜重点推广中油杂2号、4号、华杂6号、8号等双低油菜品种,古堤、文庙、珠玑寺等集镇周边的村推广油菜一种两收技术。全镇水稻实行优质化,在梁城、四合、古垸、韩场、伍家场等村推广鸭稻共育高产高效示范田1000亩,中稻旱育保姆轻简栽培示范田100亩,购买机械插秧机12台,中稻直播示范田20xx亩,共对10个村170份土样进行了化验检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田近2万亩。

三、 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农业乡镇 篇3

一、小城镇、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互动关系

(一)小城镇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

小城镇与农村相比,基础设施好,交往交易方便,是区域经济的中心,有着较强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为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可有力地促进其发展。我国乡镇企业“村村点火,处处冒烟”依村傍户的离散型空间布局增大了经营成本,不能催生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向城镇聚集,才能催生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促进自身的发展。搞农业产业化离不开搞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而小城镇以其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系统,其发展可有力地壮大龙头企业,还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因此,小城镇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小城镇建设滞后必会影响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若有小城镇建设的良好铺垫,则会有力地促进二者的发展。那么大中城市不是比向小城镇集中更能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是也更能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实乡镇企业根本不具备向大中城市迁移集中的经济实力,只可就近向周围的小城镇迁移集中。有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乡镇企业早就应该被淘汰。但人们的收入高低有别,市场是分层次的。我国有大量的低收入群体,不仅农民大多收入不高,城市也有大量群体不敢奢望消费价格高昂的名优产品。因此,乡镇企业尽管技术落后,资金缺少,但仍合市场需要,尚有发展空间。这些企业积累了一定资金后,也会谋求产业的优化和升级,从事名优产品的生产。而且尽管很多乡镇企业技术落后,资金缺少,但因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为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门路,也应大力发展。对于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而言,在大中城市发展,会因运输费用的增加而大大增加产品成本,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在小城镇发展可接近原料产地而降低产品成本。从产品的市场考虑,小城镇本身可就近为农产品提供部分销售市场,虽也需要到大中城市销售,但制成品与原材料相比,运输费用会大大降低。因此,小城镇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更有利于拉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中城市的发展不能取代小城镇的发展,发展小城镇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尽管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以前夸大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转移给其带来的压力,但盲目发展大中城市,确实会使其面临沉重的压力,尤其供水问题就极难解决。因此,发展大中城市必须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在推进其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不断在提高小城镇内涵和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数量,由小城镇为其分流大量农村转移出去的人口。因此,目前应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在推进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决不能忽略小城镇的发展。

(二)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撑点

乡镇企业可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中介、辐射、带动作用,大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若无作为龙头企业的乡镇企业的带动,农业产业化是难以实现的。乡镇企业又是小城镇生存和发展的支柱。小城镇发展的资金,国家财政虽然可以提供一部分,但毕竟十分有限,大部分只能靠乡镇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乡镇企业不断向小城镇聚集,才能支撑小城镇的发展,否则,小城镇的发展便丧失支撑点。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由于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全省范围内兴起了一股小城镇建设的热潮,许多乡政府所在地纷纷撤乡建镇。上世纪80年代后期,温州由当地务工经商农民兴起了一股农民造城运动,出现了龙港、柳市、桥头等一批农民工商城市,会聚集中了一批较具规模的农民工商企业,形成了繁荣的专业性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并带动运输、信息、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当地乡镇企业的聚集中心和辐射中心。

(三)农业产业化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力推进器

农业产业化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力推进器,可大大促进其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然要求对农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科学化管理,这就可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质量可靠、数量稳定的原料供给,促进其发展。第二,农业产业化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将农产品从开始种养殖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种养殖、加工、包装、保鲜、储藏、运输、销售一体,使推进农业产业化不仅能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而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三,农业产业化以其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及较长的产业链条,会推动在该区域某地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辐射力的市场,而这又会导致人员、物资、资金向该地聚集,大大促进其城镇化水平。

二、推进小城镇、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三者互动发展的对策

小城镇、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互动关系,但互动既可以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也可以是相互限制、共同衰败的恶性互动。我们的目标是实现良性互动而避免恶性互动。这就必须将三者看成一个整体,对其统一筹划,使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这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三者直接统筹协调的措施,二是为使前者富有成效提供前提条件的措施。

(一)对三者直接统筹协调的措施

要实现小城镇、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三者的良性互动,使三者互动发展,必须将三者看成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相关互动的统一整体。对三者的统筹协调,也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对三者内部的各个链条、环节要统筹规划,使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这是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前提。目前,三者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少即是因对其内部的各个链条、环节缺乏总体规划,互相脱节造成的。

第二,对三者直接统一筹划,使三者在目标、功能、品种、规模、结构、体制、速度等各方面都相互协调、适应,实现目标协同、功能耦合、要素互补、趋利避害、优化组合,避免出现目标相冲、要素互斥,造成闲置、浪费甚至恶性竞争。具体来说,即是要设法使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都要适应其它两方的状况和要求。1、使农业产业化适应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状况和要求。(1)对农业实行规模化、专业

化、标准化生产,借以适应城镇市场对农产品品种、质量、规格的要求,并方便购销,降低购销成本,引起客商经营兴趣,同时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质量可靠、数量稳定的原料供给。(2)从“名优特稀新”五个字入手,力求生产出名牌、优质、特色、稀缺、新颖的农产品以适应城镇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3)农民应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起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运销联合体等自己的协作组织,使之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代表农民与企业洽谈合作事宜,大大方便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使农民整体进入市场。2、使乡镇企业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市场的要求。(1)打好“农字牌”,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立足当地的优势农业资源,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的或综合的农产品贸易市场。(2)以“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双方互相关心,互相协调,共同发展。(3)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出优质、新颖的产品以适应城镇市场的需求。3、使小城镇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要求。(1)小城镇建设要高起点,实现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文化区合理布局,交通、通讯、水电、商业、服务、住宿、教育、娱乐等基础设施齐全,以此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拉动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2)小城镇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的主导产品设立专业或综合的贸易市场,借以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原料的购进。(3)小城镇居民要发挥自己在技术、信息、文化上的优势,积极为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提供信息、科技、销售、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为直接统筹协调的措施富有成效提供前提条件的措施

农业乡镇 篇4

乡镇企业方面,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通过调整优化结构、推进区域合作、培育产业集群、构建服务体系、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创业等工作,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方面,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为依托,坚持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并重,加快技术创新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休闲农业方面。根据区位、经济、环境及民俗等因素,以“大中城市和名胜景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等四大区域为重点,加强科学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引导规范建设,强化部门合作,突出公共服务,丰富和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和文化内涵。

(一)推动乡镇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1.配合落实现有政策,开展差异化扶持政策研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争取将现有政策扶持重点向县域内乡镇企业倾斜,并争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国乡镇企业局长研讨班,立足乡镇企业与其它企业在“投资主体、社区关系、支农方式、吸纳就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研讨工作、交流情况、集中智慧、理清思路,提出政策建议。

2.构建农民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创业发展情况研究,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农民创业的舆论氛围,建立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基地,加强创业辅导,完善服务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引领农民创业就业。

3.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探索建立新的区域合作方式,巩固和拓展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平台,与河南联合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与黑龙江联合举办乡镇企业对俄经贸洽谈会。支持北京、天津开展优势精深加工农产品进高端市场活动;支持湖南、新疆举办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博览会、推介会。举办“2011年中一欧农产品加工技术交流会”、农产品国际贸易职业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班,探讨利用外国政府投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合作平台。

4.开展教育培训。继续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乡镇企业培训体系发挥作用,与地方乡镇企业各类培训紧密结合,协调、争取阳光工程等政策支持,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开发,促进乡镇企业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中型乡镇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进一步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行业合作。组织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分区域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5.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强化乡镇企业统计等基础工作,搞好经济运行分析,组织统计人员轮训。推进直报系统建设,加强统计直报点的考核、评估,并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工作手段。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合作,依托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乡镇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方式,促进银企合作、对接,推动开展金融租赁服务,改善乡镇企业融资环境。与深交所联合举办证券融资培训班,多渠道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治乱减负,积极组织企业负担检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

6.争取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针对农产品产后贮藏、保鲜、干燥等初加工环节方法落后、设施简陋、损失浪费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现状,通过政府适当补助、部门技术指导、农户为主建设的方式,争取尽快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第一期重点在玉米烘干和储藏环节、马铃薯窖藏环节、苹果预冷保鲜贮藏环节、果蔬烘干环节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同时征集地方需求,筛选技术装备,设计第二期实施方案。

7.完善农产品加工监测分析与预警工作。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有关单位,建立数据交换平台,组建专家队伍,完善方法制度,建立指标体系与地方监测点,搭建会商分析平台,以大宗,敏感农产品加工行业或品种为重点,组织监测分析、专题研究,定期分析运行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8.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以农业部认定的200多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为主体,完善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适时召开研发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加强体系内各单位的交流合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努力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引进、集成和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研究提出研发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细化分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专业委员会结构,指导国家技术研发中心加快完善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主动开展行业服务活动。

9.加大技术筛选、示范推广和科企对接力度。组织筛选粮油、畜产、果蔬、水产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并汇编成册。开展农产品加工成熟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示范推广和科企对接活动。制定并实施年度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在部分省区举办区域性技术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水平。

10.加快行业扶持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信贷、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协调明确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编制农产品加工业部分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名录。

11.加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工作。跟踪CAC、ISO等国际标准组织以及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南美等主要贸易国标准及相关政策变动情况,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和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及时信息。征集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审定2011年度农产品加工行业标准。

(三)推动休闲农业规范发展,拓展、丰富农业功能和内涵

12.继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继续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加快发展。

13.培育品牌,提高社会认知度。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人文等要素,结合接待能力、就业人数、休闲收入、游客感受等外部因素,统筹设计评价指标,开展全国最有魅力的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支持并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突出休闲农业特色的农事

节庆活动,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14.构建支撑体系。围绕休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休闲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集全国休闲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营销推介、物流交易、虚拟展示为一体的现代支撑体系。建设统计数据电子化填报平台,组织开展休闲农业统计普查,掌握全国发展底数。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研究休闲农业行业标准框架,规范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

15.加强经验交流和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召开全国休闲农业经验交流会,交流休闲农业发展经验。依托“阳光工程”,举办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对省、市和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休闲农业示范项目方案,努力争取财政支持,扶持示范基地基础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以休闲农业为载体,整合相关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建设。

(四)强化系统和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7.组织实施“十=五”规划。按照中央和部党组对“十二五”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对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三项“十二五”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论证,做好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各层次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规划、实施和系列宣传活动,加强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18.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实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归纳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出有分量的政策建议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19.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贯彻落实,做到事事有章法,人人守规矩。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程序明确、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运行机制。

农业乡镇 篇5

关键词:乡镇;财政;农业税;改革

2004年7月5日至6日,全国 农村 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在2000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 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今后的五年里,农民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改革的效果也将进一步明显。但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减少乡镇政府的收入,加剧了乡镇财政的收支矛盾,使乡镇财政在“后农业税 时代 ”陷入困境。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财政的困境及表现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 内容 是“三项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样,在分税制改革中税收收入被大大缩减后,农村税费改革连乡镇财政向农民收费、集资的口子也扎紧了,有效地堵住了“三乱”之源头。但乡镇财政在三大块资金收入同时大量削减的情况下,也难以为继,资金缺口 问题 终于“浮出水面”,“三个缺口”——预算内缺口、预算外缺口及自筹资金缺口,成为乡镇政府正常运作的桎梏。其具体表现为:

一、农村 社会 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资金短缺

在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后,又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乡村兴办公益事业,如农村 教育 、卫生、 交通 、通讯、基础设施等面临新的困难。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不可能对所有乡村的所有项目都照顾到,而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来解决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问题,由于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加之具体操作难、落实难等因素,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农业县乡村和贫困地区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难以实现。

第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乡镇财政拨款;二是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中的一项,即“教育附加费”;三是向农民征收的“教育集资”。而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取消了以乡村两级办学为主的乡镇统筹、各类教育集资和一些教育方面的收费项目,显然这将导致教育投入大幅度减少。改革后农民承担的教育负担明显减少,乡镇教育经费缺口则明显扩大。将对今后一定时期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带来的负面 影响 不可低估。虽然在“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教师的工资改由县(市)统一发放,从而有可能在短期内有效地解决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半数以上的县级财政状况并不乐观,以及多数地方仍由各乡镇全部或部分解决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财政状况差的乡镇无法保证补贴的足额发放,乡镇教师的工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第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缺口较大。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对于大部分乡村来说,交通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道路修建任务繁重,在税费改革大幅度地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量又与道路修建实际所需资金量相去甚远且人员经费都存在严重缺口情况下,再挤出一块经费来安排乡镇道路建设支出似乎不太现实。同样,对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治理等方面的支出,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同样是捉襟见肘。虽然自1998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这块转移支付大都是有条件的,即需要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在有收费权的情况下,乡镇可通过向农民集资和解决,但收费权取消后,大部分乡镇都无力解决配套资金。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受到较大冲击。

目前 ,我国除村级经济发达乡镇基本建立了以村级经济为依托、乡镇财政给予补助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外,大部分乡镇农村社会保障还只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的层面上,尚未建立完善的保障支出体系,并且就目前对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的支出,也来源于农民的统筹资金。“后农业税时代”对大部分乡镇而言,若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不到位,不要说建立完善的保障支出体系,就连现有的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都将出现资金缺口。

第四,农村文化、卫生等其他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无保障。

税费改革前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本来就很有限,进入“后农业税时代”更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收支不平衡,运转难保证

农业税逐渐取消,将进一步扩大乡镇财政的不平衡,使乡镇(村)政权的正常运转难以维系。

一方面,乡镇财政收入增加难。

一是乡镇的 经济 基础薄弱, 农村 产业结构单一,商品化农业规模小,应对市场冲击的能力比较差。乡镇收入构成以农业税为主,缺乏支柱税源,工商税收占乡镇财政收入比重很小,财政收入增长潜力有限。二是从今年起对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逐步降低税率并在五年内取消,乡镇财政失去了原来的主要收入来源。三是分税制改革后,留给地方的是一些小税种,税源零散,结构复杂,征管成本高,难度大,数额小,增长潜力有限。四是农村基础建设滞后,支农投入有限,制约了农村经济 发展 和财政收入增长。五是上级与乡镇在维持运转和发展经济及 社会 事业发展中,各自的职能及事权划分不清,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 问题 十分突出。六是农业税新的“空挂”不断增加,一些乡镇采取借(贷)、干部拿工资垫交、用附加抵交正税等办法对上完成预算收入任务,隐藏着大量的“上清下不清”问题,税费尾欠连年存在,越积越多,从而 影响 财政收入的质量。

另一方面,乡镇支出经费口径依旧

农业税改革后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财力在前一段税改时普遍减少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弱,而上级核定的税改转补资金有限,乡镇财力的有限性与事权的无限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保工资、保运转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乡镇层面上,乡镇行政管理费支出主要包括乡镇人大、乡镇政府各职能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所发生的农村治安费用。在 目前 政府职能还没转变,乡镇机构改革没有到位之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无疑给了靠预算外收费来维持运转的乡镇机构致命的一击。农村税费改革“革”了乡镇机构收费的“命”,日后如何保证足够的资金维持机构运转便成了一大难题。村级层面上,原税改转补资金十分有限,只能考虑村干部工资,村内其他组织人员工资无暇考虑,致使村级基本运转没有财力保障。在今年,特产税取消和农业税下调税率后村级收入又将进一步减少,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局面进一步加剧。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村组干部报酬普遍偏低,就会导致农村没人愿意当村组干部的现象,造成村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乡村债务负担难以消化,且有增大趋势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2002年全国乡镇债务高达20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近450万元,如果再考虑村级债务,数字恐怕还要翻一番。与此同时,乡镇财政的债务问题也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完全“显性化”。乡镇财政的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只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把问题由“幕后”推向“前台”而已。乡镇财政债务资金的来源一般有:向上级财政的各类借款、向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 机构的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向 企业 、个人借款以及各项拖欠款;其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农村中小学建设和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是补充乡镇政府的日常开支包括会议费、招待费、报刊征订、干部培训、差旅费等;三是补充乡镇各部门经费的不足。这些借款和欠款,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还可以利用费收入机制,通过向农民收费逐年予以偿还。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方面乡镇财政收入减少,乡镇在维持乡镇政府运转的基本需要方面尚留有缺口,有可能导致新的债务出;另一方面,取消向农民收费,切断了乡镇预期的还款途径,且短期内属于乡镇财政的农村工商税又不可能大幅增加,乡镇财政面临的归还债务本金和债务利息的压力和风险陡然加大。可见,对于原本就负债的乡镇财政,农村税费改革更是“雪上加霜”。若没有可行的解决良策,必将使负债乡镇重新将手伸向农民,造成农民负担的反弹,导致农村税费改革失去应有的意义。

(二)“后农业税 时代 ”乡镇财政走出困境的出路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财政如果沿着税费改革前的老路继续走下去,是不可能有出头之日的。要使乡镇财政顺应改革的步伐,与新的经济形势相适应,就必须对乡镇的收支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一、精简机构、削减冗员,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据统计,我国财政供养人员中,由县乡财政供养的部分约占到70%。而同期县乡财政收入只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20%。在县乡财政支出中,人员及公用经费一般要占可用财力的80%左右。另据统计,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养活的人员约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一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中央财政本来就面临压力,很难再通过转移支付去养一些“闲机构”和“闲人”,因此,县乡机构臃肿的现象必须改变。必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同时 科学 合理地确定乡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利用免征农业税的机遇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调整,消除机构臃肿,分流和精简乡镇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目前,从可操作的角度看,撤乡并镇应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春正在2003年10月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指出,到2002年底,我国已经有25个省份完成了乡镇撤并工作,全国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46436个减少到39240个。也就是说从1998年开始,

三、调整 教育 资源配置,推进 农村 教育改革

“后农业税 时代 ”,乡镇财政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由于财力的因素,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需重新进行调整。在农村教育上,首先要重新就中央财政和乡镇财政职能定位,这样更有利于解决当前乃至今后在这农村教育方面供给不足的 问题 。 目前 ,在县、乡财政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县、乡很难胜任全部农村“普九”教育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农村教育供给体制进行改革,即变“普九”教育由县、乡财政承担为中央与县 、乡共同承担,具体划分可考虑是:县、乡财政主要负责“普六”,中央财政负责剩下三年的教育责任。或者采取差别责任制,例如:在 经济 发达地区,由县、乡财政承担全部“普九”教育;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乡镇财政规模有限地区,初中三年教育由中央财政负担;在经济 发展 一般地区,由县、乡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三年初中教育。事实上,目前中央财政已经负担了一部分贫困地区的“普九”教育,上述改革并不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负担。与此同时,在农村教育中还可以通过合班并校、合理定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等措施,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思路,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以使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 科学 化。

四、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核心是明确乡镇的财权和事权,减少目前部分事权交叉和错位的现象,对不宜由上级政府包揽的事项要逐步下放;对适宜于上级财政的事权要果断上收,不应采取与地方共担或变相让地方负担的办法。在乡镇财政体制的形式上,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财政体制。在税种的划分上,允许乡镇有固定的、有增长弹性的、充裕的财源,甚至基础较好的乡镇,可以试行向“完全”的分税制体制过渡,将营业税、乡镇 企业 所得税、房产税、部分增值税等作为乡镇固定收入;一般性乡镇可实行目前的“双轨制”,可把未完全取消的农业税、城建税作为共享收入。乡镇递增上缴比例要适度。同时,要完善县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对贫困乡镇和因不可抗力 影响 而受灾的乡镇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后农业税时代”,在税制结构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弥补乡镇财政缺口的一个最重要办法,就是依靠转移支付。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规范性、与分税制的协调性、力度不够等一系列的问题,许多应由上级转移支付解决的,却通过乡镇政府征收税费来解决。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在转移支付的目标、形式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等方面予以展开。在目标上,首要的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形式上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作为补充的复合形态。

转移支付需要同时考虑财政能力与财政支出需求。乡镇应得转移支付额,是地区支出需求与地区财政能力及其从中央或省得到的其它转移支付(如专项拨款)的差额。测量支出需求首当其冲的是乡镇职能问题,且一般仅包括经常性支出需求,不包括资本性项目需求。

六、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分步、有序解决乡镇欠债问题

乡村债务问题已成为乡镇经济发展的桎梏,也成为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因此,在“后农业税时代”,必须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分步、有序解决乡镇欠债问题。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乡镇债务进行处理和消化 :第一,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在乡镇财政的上一级财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乡镇债务项目并进行封闭管理,以便通过其它方式逐步消化和解决。第二,分步、逐项,先易后难消化乡镇债务。剥离乡镇政府债务要依据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来进行。对那些因为响应国家号召,并在国家推动下必须完成农村公共品和服务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或者中央政府有责任承担的农村公共品建设项目,如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应该首先给予消化和解决。消化乡村债务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方案是:①通过建立专项教育基金或发行国债的方式,专款用于消化乡镇政府教育债务;②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对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公共品建设,却由乡镇政府承担形成的债务进行消化;③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消化政策形成的债务;④对乡镇政府因发展地方经济而形成的债务,则需要在进一步 研究 的基础上,找到切实可行的消化途径。在这一途径没有找到之前,对这一债务进行封闭管理。第三,实行债权人优先排序的消化债务策略,维护 社会 的稳定。无论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还是从偿还债务的难易程度的角度考虑,应该将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放在优先还债的位置上。

参考 文献 :

⑴ 于天义。刘延萍  农村 税费改革后面临三大难题[j]. 价格月刊,2002,(12)

⑵ 朱明熙。 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主要 问题  [j]. 四川财政, 2002 ,(10)

⑶ 杨军。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须先行   .com . 2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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