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报告范文精选3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改善报告范文精选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改善报告 篇1

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

年初以来,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经过市、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积极推进和整治,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发展态势。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得到了落实,“三乱”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工作效率有所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逐步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市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1、领导重视层次高,推进力度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经济南市展环境工作。年初发绥发[2003]3号文件下发了《全市整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时间步骤,保证措施和要达到的目标。二月份,市委市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集中整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此外市人大、政协召开的“两会”上、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市本级规模推进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市级几大班子都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主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推进办公室。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组织体系,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宣传教育工作抓得实,舆论氛围浓。一是全市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全社会参与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了领导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强化了对公务员、企业厂长(经理)WTO知识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四是加强了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从基础、源头上预防了犯罪,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法制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64件,处分89人。法院加大了执法和审判工作力度,对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做到了从快从速处理。全市法院系统200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256件,审结28,508件,结案标的额达5.54亿元。两年来全市法院为企业减缓免诉讼费20多万元,减负3亿元。检察院加大了对各类犯罪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经济案件的诉讼监督,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共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6件,提起抗拆100多件,查办经济犯罪120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公安部门加大了“打黑除恶”和对经济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地震慑了犯罪,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工商、税务、环保、交通、城建等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也都从本部门职能出发,制定了多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受到群众好评。

4、服务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全市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双评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和行业形象。各地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少了审批环节,普遍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各县(市)区还强化了对服务中心的投资建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庆安县实行了行政机关审批事项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全市在各行业开展了治乱减负工作,对企业加大了扶持力度,对域外企业实行零干扰、免打扰。2002年,市本级仅为三精药业、银娃乳业、客运枢纽工程减免基础建设配套费400万元,减免排污费38万元。各地还深入开展了对行政执法的评议监督工作。庆安县的季度评议,肇东市的全行业评议,都是成功的范例。通过评议,对执法部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5、政策环境进一步放宽,对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助推作用。全市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企业和外商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文件148份1340多条;共清理文件3000余份,废止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60多份。肇东市制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六项制度》、《肇东市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十条禁令”》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迈出了较大步伐。庆安县先后出台了《庆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庆安县鼓励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等,极大地增强了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对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放宽,特别是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在办理手续、土地使用、税费收缴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优惠。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推动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市共引进项目226个,到位资金11.9亿元,同比增长7.2%。宽松的投资环境,为实现规模推进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动力支持。

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市加快发展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存在说功好、做功差,喊的多、干的少,上热下冷现象。有些行政职能部门轻管理、轻服务,存有较严重的以罚代管,只罚不帮的现象,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服务就是收费,导致管理职能弱化和执法目的扭曲。有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文明执法意识不强。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鲁,态度冷、横、硬、冲,勒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较为严重,该办的事顶着不办,可办可不办的事拖着不办,可这么办可那么办的事卡着不办。有的部门队伍建设抓得不力,对职工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一些工作人员素质差,不懂政策,不熟业务,甚至违法违纪。

二是行政管理体制不理顺,给部门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也导致“三乱”加剧,加重了企业负担。如审计部门,由于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对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受到了很大限制,难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还有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问题。我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比例过高。据调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3763人,自收自支的3097人,差额拨款的2730人。这些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了保开支,想方设法加重收费。还有的个别单位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确定收费项目,使“三乱”现象久禁不止,企业负担减而不轻。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个别地方参与竞争,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规则应当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便我们有些政府部门还不适应驾驭市场经济规律的工作方法,不能为企业搭台唱戏,造成市场的无序竞争和不平等竞争,违背了市场规律。

四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和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这些层级监督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这些监督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缺乏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惩处的力度不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五是基础设施及公共环境建设投入不足,硬环境建设滞后。据调查,2002年市本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费用3000万元,占市本级全口径财政总收入1.9亿元的15%。全市人均拥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4元,在全省排第8位,处于下游。南方一些发达城市的开发区已经实现了“九通一平”,可我们现在只达到“六通一平”,个别县(市)“三通一平”也没有达到,而且标准较低。全市现有城市绿地面积仅2432.5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17.6%(国家现定中等城市为35%)。学校、医院、公园、商店、宾馆、饭店等公共环境建设与发达城市比,明显落后。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状况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通过调查分析,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观念滞后。由于在一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中存在较严重的全局与局部利益错位、管理与服务职能错位,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观念,不能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环境建设,因而导致政府某些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职能弱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部门利益至上。有些有行政执法执罚权的职能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为了小集团或个人利益,在行政执法中,违规执法、越权执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收乱罚,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该下放的没有下放,该精简的没有精简,对保留的审批项目缺乏严格规范,审批环节过多,审批程序过于繁杂。一些过时的政策,没有及时清理、修订,个别地方还存在用已经明令废止的政策文件收费的现象。四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政府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有权力监督政府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立足市情,狠抓当前,着眼长远,摆正局部和整体、管理和服务、监督和扶持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意识,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1、抓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如何,关键在领导。因此,各级领导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条条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深化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从放宽经济发展环境会影响部门、条条发展的误区中走出来,舍小家,顾大家,切实做到放水养鱼,真正树立起“发展是硬道理,改善环境是前提、是关键”的思想,按照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组下发的《全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锛住总体目标,扭住“八项任务”,紧跟阶段步骤,认真做好整治推进工作。

2、抓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该减的审批项目减下来,把能减化的审批环节减下来,公开收费罚款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对审批、收费、执罚、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和办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监督、规范公务和管理活动。要继续深入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务超市”,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等项制度,将行政审批、收费、政策咨询等事宜都纳入到政务超市中来,以此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长效运行机制。在搞好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行政制度的改革,理顺开支渠道,逐步减少自收自支人员。大量事实充分说明,只要存在靠罚没收入解决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问题,经济发展环境就很难宽松。

3、抓服务,着力提高工作效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要在搞好服务和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一要认真清理废止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更加优惠的政策,对该调整的政策文件要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二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各项制度、规定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及刁难勒卡、政令梗阻等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减轻企业负担。严格禁止有关单位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企业合法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要建立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主动加强与企业和投资者的联系,积极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抓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建立起以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核心的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统一监督系统,形成有效配合、协同并进的运行机制;各级党政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亲临一线,解决具体问题;要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市场垄断、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诈骗、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纪检、监察部门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双评”工作,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完善评议程序,严肃评议纪律。

改善报告 篇2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改善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增强开放意识,克服封闭保守,固步自封的弊端,加强我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民情民俗、历史文化以及产业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的宣传,扩大武川"帝王之乡"知名度,为全县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批监督。二是

加大审批方式改革力度,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后置审批、限时审批。三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推行"上网公示"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更加规范有效的服务环境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建设亲民服务型、务实创新型、团结高效型、负责诚信型、民主法制

型和学习廉洁型"六型政府",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进一步强化"服务第一、效率优先"意识。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投资者放在履职尽责的首要位置。严

格执行"四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对违规工作人员的惩处。

改善报告 篇3

工作领导的调研报告

经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全面深入调研,我深刻认识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简单了解了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初步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调研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坚持把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在长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法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法院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法院必须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认真实践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行动指南。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只有坚持体现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才是真正的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政法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自身的主要职责、任务,加强和改善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法院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二是组织、推动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性重大治安问题;三是检查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协调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取得的经验

第一,法院工作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宪法告诉我们,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法院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新局面。

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方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的最好途径。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也不例外。只有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法院独立司法的并行不悖、协调发展。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依法独立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干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代替或者指挥法院办理具体案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脱离党的领导,而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三、党对法院工作领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认识领域有两种极端倾向同时存在。一种是过分强调党的权威和法院对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权威的服从。另一种倾向是过分强调法院司法的独立性。二是地方党委对某些个案作出指示。这种关于案件处理的指示不论是否具体明确,都会对法院构成相当大的约束力。三是政法委员会对司法工作的协调有时存在问题。协调的过程,既是已有矛盾的解决过程,也是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间新矛盾的产生过程。

四、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

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的关系,总的来说,并不是一种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的矛盾对立关系,二者可以互相兼容于国家司法权的实现过程中。为此,我建议如下:

(一)要解决法治的观念问题。一是地方党委和法院应认识到:法院不是地方党委的职能机关,而是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二者之间有一种制约关系。二是地方党委应认识到:司法公正是一种软资源,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硬件同等重要,是塑造地方法治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党的领导与法院司法独立应当同时并重,同时坚持。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权,也要坚持法院司法的独立性,让司法独立名正言顺。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领导地位,因而法院工作接受党的领导是宪法原则,具有合法性,不可动摇性。但宪法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而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原则。

(三)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权的性质。明确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决不是具体审判业务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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