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意义(精选3篇)

文化对法治的意义 篇1

文化对法治的意义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

钱穆老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包罗万象,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它体现了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发展程度和发展质量。文化决定着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人类的正义感、是非感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文化教育的产物,离开社会文化的教化,人就不可能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文化不仅培养人的习惯和气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指导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人类社会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种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功能,只有通过文化的作用,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学会把法律放在历史的、文化的大背景下去看待。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外在工具,而且更是关系到权利、正义、民主、自由和秩序等价值,它能够被信仰作为精神寄托和文化情感。只有全体成员都能理解和推行的法律,才能树立权威,没有文化的熏陶、文化的支撑,很难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法治会走得通、行得顺,文化影响着法治的走向。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源头和本质不在于其工业化、不在于其制度,而在于其文化精神。这种精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条就是遵守契约、信守约定。当今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法没有得到有效遵循,法的执行被扭曲、改变。法律制定出来,没有人去遵守、信奉,那法律就形同虚设,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倚重于法外因素,抛弃法律于不顾,接受、迎合法律之外的东西,这不仅是在影响和伤害着公民的权利,而且更是在冲击和破坏法律的权威与价值。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不是把法律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要铭刻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是全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信守约定、遵守法律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文化精神,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和满意就会大打折扣,一些本来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也会受到质疑。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重要的是培育出信仰法律的精神或理念来。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和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个部分,法治才有出路。只有大家都将宪法和法律奉为圭臬,在法的规范所确定的轨道上来解决社会矛盾,才能确保国家的列车安全而又高速地疾驶。

要信仰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人们之所以不信仰法律,原因就在于法律多变、善变,法律因人因事而异。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自觉地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否则,将宪法和法律仅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这是有损于法治建设本身的行为。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形成这样的氛围或环境,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如此的,就必须如此办理;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治才是根深蒂固的,严格执法,应该成为每个执法者依法办事的法律美德和文化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的东西必须转化为精神的内容才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原因在于,物质是死的,而利用物质的精神的主体———人,才是活的。讲文化,不能把人排除出去,如果没有人的素质,没有人的修养,说文化是讲不通的。龙应台女士在谈到文化时,曾这样说过,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自己、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就不会苟且,不苟且的人就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就不霸道,不霸道的人就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就不会掠夺,对自然不不掠夺,他才有永续的智能。人的素质、德性、能力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性标志,只有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治文化建设才有扎实的基础。中国人往往把没有素质的人叫做“草包”,所谓“草包”就是肚子里没货的人,没有“货”,就是不懂人类文明、没有基本的知识,一个没有素质的人就是没有文化的人。人既是文化的享受者,又是文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提升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人的法律水平作为第一要务。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中国法治的模式属于政府推进型,决定了领导层必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特别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的国家里,如果领导层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将很难摆脱人治传统的影响。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文化,法治要发挥应有的力度和效果,必须加大法制的宣传。要通过各种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图书、教育、培训等形式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向社会渗透、辐射司法者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及精神境界,让社会成员得到感召、得到教育。公众法律意识状况,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决定着法律的有效性和生命力。法治文化必须是大众文化,是让老百姓明白法理,普及法律知识的文化,而不是高深莫测、让人琢磨不透的学术文化,要让民众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真谛和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意义 篇2

浅析韩非子的“法”

作者:马娟

时间:2012--06--05 论文关键词:法治 原因

内容

意义 现代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把法家的理论推向了高峰,其思想包括法、术、势三个部分。韩非子以主张“法治”著称。在韩非子看来,造就人为之势必须依靠法治,因为法律是统一人民思想行动的最好工具,“一民之轨,莫如法”。[1]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韩非子的“法”的思想。本文首先阐述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形成原因和主要内容,继而论述其法治思想的历史及现实意义。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形成原因。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形成有着极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基础。

1、历史背景。

韩非子出生于韩国,韩国在当时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子作为韩国的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能够变法图强、壮大国力,但始终未被韩王采纳。这使他非

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同时,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子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己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经济制度,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政治上,周王室东迁以后,势力一落千丈,诸侯不再听从天子的命令,各诸候国为取得更多的土地和人民,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大国兼并小国,大国之间争霸。“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己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己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与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的法治思想也就应运而生了。

2、哲学思想基础。

韩非的学术渊源主要在于道、儒、法,韩非子对它们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判与吸收,并加以融会贯通,作为其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其中道家思想和商鞅变法对其影响较大。韩非的整体思想归本于黄老之学,韩非以老子思想为旨归即其理论基础以建立自己的学说体系,韩非认为道是万物之始,因此所以成万物的是道,成万物之理

者也是道,而法是顺于道而立的,所以法可以在客观上稽核万物之是非,人主执法以行,则所宜守之道备。此外,他有选择地接受并发展了前期法家思想,综合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理论,提出了一套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专制的统治术。[2]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法的定义

所谓法,是指在官府中明确颁布的成文法令,使刑罚和赏赐在人民的心中都有明确的标准,慎重地使用和遵守法律则能受到奖赏,而惩罚是对于那些扰乱法令的人的,这就是群臣必须遵循的。[3]

2、法治对象

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来治国,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以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的约束,“法不阿贵”。[4]

3、法治核心

韩非所崇尚的法治,即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专制服务,其核心就是通过立法令、行法令,达到“尊公废私”,而所谓“公”,实际上就是帝王。法律为君主所设,其基本原则当然要体现君主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实现“利出一孔”的一元化的国家体制。[5]因此,法律对于官员来说就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臣民的一举一动必须绝对符合法律的要求。当然,韩非还认识到,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最大可能地限制人民,3

让他们不敢说,不敢做,而且应该“禁其心”,从内心惧怕法律,不敢违法。

(四)法治方略。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立法,非所以背曾、史也,所以使庸主止”[6]法律分明了,那么贤能的人不能够掠夺无能的人,强者不能够侵犯弱者,人多的不能够侵犯人少的。把天下置于类似尧的严明的法治之中来管理,那么正派的人不会失去他应得的待遇,奸邪的人不能侥幸逃避应得惩罚。建立法制,并不是用来防备孝廉之士的,而是为了使平庸的君主能够禁止盗窃的贪鄙小人的。可以看出,韩非子强调法治分明,制法严明。

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

1、积极意义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大动荡的春秋战国时代,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利益,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为政治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潮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

首先,在当时,新兴地主阶层登上政治舞台,他们大多出身卑微,不享有贵族特权,但随着他们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要求在政治上与贵族阶级平起平坐,而韩非子的“法不阿贵”思想,正好符合了新兴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其法的平等思想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变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的封建国家—秦朝,就采用了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在文化方面,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得民众生活安定,国家稳固而统一。法的思想对秦国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家的统一,统治的巩固和封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力地促进了历史的发展。2.消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制约,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的法治精神的。一旦统治巩固,就必然会以新的特权代替旧的特权,以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其次,韩非子所提倡的“法治”是地主阶级利益的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与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的。其主张对人民实行严刑峻法的残酷镇压,这是由其剥削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君主至上的一家一人之私利的统治权。韩非子不仅强调最大限度的约束臣民,还要让他们从内心惧怕法律,以至于达到“谈法色变”的程度,这样就会使臣民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即使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也会因为法的严格而噤若寒蝉,这样就易导致统治者的暴政。秦二世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一人犯罪,株连亲族、乡里”,致使数万人成为囚徒,人民惶惶不可终日,终究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暴发,一举推翻了秦王朝的暴虐统治。所以,法治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法治过度易导致暴政。

四、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制建设。

(一)两者之间的传承

法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规范化作用,这与我国当前建设的法治社会有相同的地方,对推动现代法治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两者之间的不同

(1)现代法治讲求的是法律至上,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和个人。而韩非子的法,是强调君权至上,它是除国君以外的法治,具有君主专制色彩。所以法家的君权至上与现代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

(2)现代法制建设强调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而韩非子的“法不阿贵”,从表面上是在强调权力平等,但它只是带有平等色彩,它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1]、[5]赵沛《韩非子》珍藏本 中国少年出本社

2004年版

第13 页

[2] 盛广智 《韩非子》译评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4年版(国文珍品文库)前言

[3] 赵沛 《韩非子》 珍藏本 中国儿童少年出版社 2004年版 第335页

[4]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 《中国古代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第七节

[6] 张觉 等撰 《韩非子》译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第26 6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篇3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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