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流程图(大全)【精选5篇】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大全 篇1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及简介

①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②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

③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七转递或通知出口方;

④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出口方信用证已到。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

⑤出口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出口商;

⑥出口商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议付行;

⑦议付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付,可以拒付; ⑧议付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货指定的付款行,向其索偿; 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议付行代垫款项,同事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

⑩进口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⑪开证行将单据交予进口商; ⑫进口商凭单据提货。

信用证业务指引 篇2

信用证业务指引

信用证、保函的条款与商务合同中相关条款有密切联系,因此在商务合同条款的拟订及洽谈中应注重加强相关条款的缜密性、一致性,这将有利于大幅降低商务合同的履行以及价款支付等方面的操作风险。

跟单信用证业务指引

一、跟单信用证的概念和分类

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代买方或开证行自己开立的,保证对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汇票及/或单据金额进行付款的承诺。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

本附件以下所指信用证均为跟单信用证。

二、总体原则

商务合同中涉外支付条款的制订应遵循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商务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以跟单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ISBP681)及其相关的各种惯例的要求相一致。

三、商务合同/信用证相关条款须注意的要点

(一)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在货物描述中,应注明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总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国家、价格条款(应符合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规定)、包装要求、唛头及合同号等要素。这些要素是制作信用证核心单据---商业发票及海运提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在信用证中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则应注意在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中表明每次装运的货物数量(Quantity of the Goods Shipped on Board)或货值,使受益人提交的商业单据(发票、提单、箱单)等能够明确列明每次所装运的货物数量或货值,以使开证银行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从单据表面得以确定信用证受益人支款金额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数量、金额相符,并可以避免国外受益人多索款少交货的风险。

如果我公司办理出口销货业务,则应要求国外买方选择与中国国有四大银行或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有代理行关系、资信良好的境外银行开证。国外银行来证条款须清晰明了,不得含有危及我公司安全收回货款的“软条款”(Soft Clause)。国外来证必须将信用证通过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本地银行通知给我公司。

(二)价格条款(Price Term)

在制订商务合同的价格条款时应当明确规定遵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即《 INCOTERMS 2000》)的规定,对价格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价格条款书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

价格条款在空运或联合运输的条件下使用FAC、CPT、CIP,在海运及内河航运条件下使用CIF、CFR、FOB及FAS;例如到货港为湛江时,规范的价格条款应为:CIF Zhanjiang,China Incoterms 2000,而不应写为:CIF Zhanjiang,China。

(三)装运(Shipment)

1.交货期应严格限定具体时间、起运地和卸货地。

在商务合同中规定货物需要分批装运时,特别是在涉及到对安装工程、作业期有严格的进度要求而必须分批次安排装运货物时应列出装船进度表(Shipment Schedule)并对货物的批次、种类、数量、规格、运输方式、装运时间等要素加以详细规定。在要求严格按装运进度表的规定来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中应避免使用“latest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XXXXX ”词句,以防引起歧义。

例如,如果只在信用证中要求“latest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2005/12/18”,则意味着每批交货只要在2005/12/18前或当天完成即可。但涉及到安装工程、作业期有严密的进度安排时,为防范供货方擅自变动每批的交货进度,宜列出装船进度表(Shipment Schedule)并加以详细规定。如:1st shipment must be made from 2005/11/19 to 2005/11/29, 2nd shipment must be made from 2005/12/12 to 2005/12/18, 3 rd shipment must be made from 2005/12/20 to 2006/1/31.2.对于商务合同运输条款中规定使用集装箱或联合运输(Container或Combined Transport)方式运输货物的,不应在信用证条款中要求“禁止转运”(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四)交单(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1.交单地点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限制议付信用证中指定受益人所在地某家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付款行(Paying Bank或Deferred Payment Bank)或作为信用证的承兑行(Accepting Bank)或议付行,受益人应向上述指定银行交单而不宜向开证行直接寄单据索汇。自由议付信用证可不指定交单银行。

若受益人坚持在开证行柜台交单,应要求受益人委托议付行或付款行或承兑行发加押电给开证行,证实受益人从未在被指定银行柜台上交单,开证行才能付款。若信用证未指定某家银行执行议付、的兑付责任,应要求受益人将开证行开出的正本信用证交给通知行,并由通知行向开证行发加押电证实受益人未在任何银行交单议付并由通知行在该信用证正本背批支款金额及日期后,方可由受益人直接寄单至开证行索汇。

2.交单期的设定

若货物起运地与卖方所在地为同一国家或地区,交单期一般为装运日(Shipment Date)后加7-15天;

若货物起运地与卖方所在地为地理位臵较远的两个国家或地区,交单期一般为装运日(Shipment Date)后加15-30天或更长。

(五)信用证的效期和失效地

信用证的效期一般为最后一批货物装运日后加交单期或加上交单期后若干天;

信用证的失效地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是被指定银行的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业务项下,亦应对国外银行来证做上述同样要求。

(六)运输单据的要求

1.关于在同一信用证项下既有海运也有空运的运输方式的情况

若部分货物是空运方式运输,则信用证应明确要求该部分的运输单据在交单时不提交海运提单;若部分货物是海运方式运输,则信用证应明确要求该部分的运输单据在交单时不提交空运提单。

开证申请人应在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上注明:

(1)In the case of air shipment, Air Way Bills are required, showing date of flight.Air Way Bill(空运单)应在收货人栏目中注明Consigned to Applicant(开证申请人)。(2)In the case of ocean shipment, Marine Bill of Lading required.2.关于货运收据

在“工厂交货(EXW)”或“货交承运人(FCA)”的价格条款下,原则上卖方只要在规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或承运人(Shipping Agent或Carrier)即终止了其交货义务,卖方此时不会拿到提单。因此不应该要求卖方在提交的单据中提供海运或空运提单。除非合同中约定:买方的货运代理或承运人(Shipping Agent或Carrier)在货物装上船/飞机后,将相关的提单(B/L或Air Way Bill)交给了卖方(Seller);或合同中约定:卖方代买方租船订舱,然后凭承运人出具的运费发票单独与买方结清运费。EXW价格条款下一般要求卖方(Seller)出示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该收据应规定显示合同号码、货物名称、货物数量、信用证号码、货物收讫日期及包装方式等。

3.关于租船提单

FOB价格条款由于是买方安排运输,可以接受租船提单。

租船运输风险较大,因为作为物权凭证、运输合同及货物收据的租船提单(Charter B/L)受到船东(Ship Owner)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船合约(Charter Party)的严格制约。因此在进口开立信用证时应避免在CFR、CIF价格条款中有“租船提单”的出现。

4.关于集装箱(Container)运输

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在运输单据上不需要标明“Shipping Mark”,但应在信用证中注明“B/L must indicate containers’ Seal Number”语句。

5.信用证中应注明:提交的单据所标注的出单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七)质检证/检验证/检疫证书/木制包装熏蒸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单据的出具

1.关于关键性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在商务合同和信用证的条款中,应要求上述单据显示进口货物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或规格性能方面关键的技术指标,并且要求在出具的质检证/检验证上明确证明有关关键性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标准,使之符合信用证中关于上述单据条款的规定。

2.关于质检证/检验证/检疫证书/木制包装熏蒸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单据的出单人

在商务合同和信用证中应严格规定上述单据由独立的、具名的第三方商检公司出具,或由当地政府机构(如美国农业部USDA)、商会等出具,不宜由卖方或制造商出具。

(八)信用证的兑付方式(Available by)选择

1.即期信用证尽可能开立为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ith Issuing Bank Only;

2.远期信用证尽可能开立为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with Issuing Bank(或with Advising Bank)。

(九)保险

1.当货物一次装运,信用证金额小于合同总价且成交价格条款为CIF价时,信用证的投保金额应要求为合同总价金额的110%;

2.“综合险”、“战争险”条款要有明确要求;若在易发生骚乱、政治动荡等地区启运货物时,应考虑增加“罢工、暴动、民变险”(SRCC)。

(十)信用证的转让

信用证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全部转让费用应由第一受益人承担,但第二受益人不得再次转让。为防止风险,应在信用证中明确信用证受让人(即“第二受益人”)的名称。

(十一)拒付

一旦公司提出拒付信用证单据,应在2个工作日内把全套单据退还开证行。

(十二)其它

1.若对外开出信用证的金额含合同尾款,应考虑要求对方先开出质保金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便控制尾款风险;或把质保金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变为信用证项下规定的提交单据,且将质保金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金额和内容在信用证中予以规定。

2.关于受益人/申请人/买方/卖方/供应商/制造商:在信用证业务中,单单、单证的表面严格一致是处理信用证单据的重要原则,应当避免在信用证中出现非具名的“买方/卖方/供应商/制造商”的字样,除非“买方/卖方/供应商/制造商”

在信用证的有关条款中已经具名标注,信用证中单据可以出现“受益人/申请人”字样。

3.信用证条款的修改应保持条款之间的连续性、一致性,避免条款之间出现相抵触的情况,信用证条款修改后宜要求受益人委托信用证通知行来电确认同意修改。

4.信用证/商务合同中如有与UCP600 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应注意在信用证中予以规定。例如:UCP600 第X条Y款不适用本信用证。

5、若我公司办理出口销售业务,不宜接受由转让银行转让给我公司的信用证,因为转让银行对信用证受让人没有承担直接的支付责任。

外贸业务流程图 篇3

外贸交易流程:

流程说明:

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

一、指定船公司

货主在确定外贸交易后,开始准备发货。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

二、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三、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四、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五、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其中《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则应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图上未标出)申请。

六、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七、办理保险

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八、取得 保险 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九、申领核销单

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报

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十、核销备案

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

十一、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出口商办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将货物送抵指定的码头或地点,以便报关出口。

十二、报关

送出货物后,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向海关投单报关。

十三、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

十四、装船出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开航。

十五、取回提单(B/L)

船公司须等到货物已装上船(B/L上有记载On Board Date),并启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十六、发送装运通知

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应向买主寄发《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尤其是在FOB、CFR术语下,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时,出口商须尽快发送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凭此办理保险事宜。

十七、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

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相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要求押汇(Negotiation)。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十八、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

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押汇费用。此外,银行还将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给出口商。

十九、核销

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二十、出口退税

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二十一、议付后交单

押汇银行议付后,将押汇单据发送到国外开证银行,要求偿付押汇款。

二十二、拨付货款

开证银行审单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拨付押汇款(即承兑)给出口地银行。

二十三、通知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而出口商已经在出口地押汇(抵押融资),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押汇单据赎回。

二十四、付款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同时需将之前领取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交给银行审核。

二十五、给付单据

进口商付款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即出口商凭以押汇的文件)。

二十六、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二十七、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二十八、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二十九、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

十、报关

进口商备齐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

十一、缴税

进口商向海关缴清各项税款,应纳税捐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

十二、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十三、提货

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

十四、付汇核销

最后,进口商还要凭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

危险品外贸交易跟普通货物的流程相同,但是实际操作时有以下差异:

1、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托运单的缮制。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

名、重量、尺码、件数等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A.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

B.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视。

C.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类(CLASS 3.2)。

D.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例如:磷酸为U N NO.1805。

E.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IONT 20摄氏度。

G.另外,需在积载时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例如:必须装舱面的货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货物,应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

房产局业务流程图 篇4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流程图

三楼1913-1916号窗口三楼1917、1918号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图

房屋中介(评估、经纪、咨询)市场准入初次申报流程图

房屋中介(评估、经纪、咨询)市场准入设置分支机构流程图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房屋中介(评估、经纪、咨询)市场准入变更登记流程图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房屋中介(评估、经纪、咨询)市场准入资格延续流程图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业务流程图 篇5

业务流程图

步骤具体操作事项负责部门

1、搞清楚客户借款行、融资主体、额度、期限、保障措施、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监管措施、再融资渠道、处置预案、可接受的融资成本、时间要求。

1、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最近1个月内提档章程)、征信报告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有法人股东的,收集一套法人股东的前述资料、最近一个月的征信报告)

2、核查用途及额度:(1)短期A:实现目标需要筹集的资金,其他资金的来源。B:用款项目的具体情况。(2)承兑汇票A:核查清楚出票办理人的承兑汇票为哪一笔贷款做的 回报及票据期限、金额、保证金比例;是否已签署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及担保合同(收取相关合同的复印件)。B:核实清楚出票人的出票行、汇票收款人与出票人的 关系、从借款到汇票贴现所走流程及账户;出票账户和收款 人账户的账户类型、名称、账号、预留印鉴章、购买转账票据 情况、是否开通网银。(所有资料加盖借款人鲜章)(3)转贷业务 A:核实原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产权证(拍照原件留复印件),了解抵押物的价值 情况,是否能做顺位抵押。

3、核实还款来源:(1)A:计划还款的时间。B:能提供哪些可靠的还款来源。C:能提供哪些担保措施。(备注:所有资料加盖借款人鲜章)(2)A:留复印件),确认大概的放款时间,了解新贷款的品种(是流贷还是汇票,分别的金额),流贷的支付方式(是否受托支付),汇票收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B:客户能提供的其他担保措施。

1、准备初步的风控方案:

2、A、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确定经营性收入 和现金流能否覆盖借款本息;

B、确定抵押物、质押物能否抵押登记、价值是否足值;

C、确定资金及用途监管方案;

D、确定实际用款人是否有其他产业及 经营状况;

F、确定企业的再融资能力;

3、再融资方案: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反担保条件,确定在企业不能按时还款的 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银行或者其他小贷 公司进行再借款后退出;

4、并购处置方案: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反担保条件,确定在企业不能按时还款的 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处置资产、股权并 购后,寻找合作伙伴合作经营或转售。根据业务金额3000万以上开股东会

进行评审;投资、转贷业务通过上评审会

讨论,承兑、保证金业务通过汇签即可。

1、签批确认方案;

2、如有提议增加担保,修改方案;

3、再与客户沟通。(业务部)借款保证合同、居间协议、股东会决议(有法人股东的准备一份法人股东的决议)、收款确认书及相关授权委托书

通知客户带上借款人的公章、财务章、法人

章,借款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到场,有法人股东的带法人公章;保证人到场签字;

有企业担保的带上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企业 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上股东签字。

有保证合同的通知公证处到场(给公证处准备一份借款人和公司的基本资料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的原件核实,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公证。保证人为个人的:带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 本婚姻情况证明,配偶到场。

:预先在合同需要签署的地方进行标注,指引客户签署合同)

1、房产抵押所需资料:抵押登记申请表

(房管局领)、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及 复印件、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人的股东 会决议、借款人决议、公司介绍信及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公章。

(备注

2、股权质押所需资料:

(1)股东名册上加盖公司鲜章

(2)股权质押合同(几个股东准备几份— —分开交)

(3)身份证原件(出质人《股东》和质权人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4)到窗口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几个股东准备几份分别填写股东占股比例)委托书代理人证明包含在里面。(5)股东亲自到场

合同及权利凭证交至风控部,确认后同意

放款、存档。

1、将业务审批表、合同、转款委托书等财务部要求的资料交至财务部;

2、财务确认居间费用到账,即可放款。

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征信情况(按月收集一次)

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动、毁损、贬值等情况

借款到期前10天、7天、5天、3天,确认客户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及时性,根据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对借款进行分类,建立预警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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